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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清原县政府 时间: 2008年09月03日
清原县国土局坚持阳光行政规范执法行为
为了有效打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程序。清原县国土资源局实行了违法案件处理“三项”制度,
一是案件督办制度,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由监察大队具体负责查处,相关部门配合,局办公室限时督办。
二是案件会审制度,监察大队对违法案件拿出具体处理意见,由法规股审核后交案件会审小组会审,最后形成处理决定。
三是案件处理公示制度,将违法案件处理结果在公示板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通过这一举措,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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