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监督力度,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庄河市出台了《庄河市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对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的范围、内容、程序及法律责任等作了较详尽的规定:
一是明确了监督的主管部门。《管理办法》规定市审计机关是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主管部门,依法独立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重点查处虚打冒算,偷工减料等违法或腐败问题,确保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是确定了审计监督的范围。《管理办法》规定除财政资金、国有企业及事业单位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必须接受审计监督外,集体经济合作组织和农村村委会投资的建设项目、供水供电等垄断行业施工的建设项目,也应接受审计监督。
三是未经审计不得列决。《管理办法》规定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应当在工程对外承包合同中列明,必须经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
四是重视发挥审计结果利用效能。《管理办法》规定审计机关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结果;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计结果应作为评价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