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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庄河市政府   时间: 2008年03月19日

庄河市出台优惠政策扶持重点民营工业企业

  为进一步加快工业强市步伐,促进工业主体税源快速增长,庄河市政府从今年开始每年拿出1000万元,作为工业企业发展专项扶持基金,对辖区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庄河产业发展要求的民营工业企业给予政策扶持:

  一、每年年终对纳税额地方实得超过100万元的工业企业,按该企业当年新增税金地方收益部分的20%给予奖励。

  二、对企业纳税额地方实得超过50万元且新增设备投资在百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当年设备实际投资给予一定比例补贴。

  三、对纳税额地方实得超过50万元、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庄河市政府当年分别按该企业项目区土地使用税地方实得部分的20%和30%给予补贴。

  四、对纳税额地方实得超过50万元的企业,价调基金按营业收入1‰征收。最高不超过10万元。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按营业收入0.5‰计征。

  五、庄河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对符合条件企业优先提供融资担保。鼓励企业到国内外上市融资,对已完成上市必备材料并上报中国证监会,等待预审委员会临询的企业,政府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六、对当年被认定为大连市级以上技术中心、工程研究(研发)中心或工程实验室的企业,除享受上级财政补助外,本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大连市级5万元,省级10万元,国家级50万元。

  七、鼓励企业增强自主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开展与国际大公司、国内优势企业合作,加强与科研院所合作,开发和生产高新技术产品。对当年被大连市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大连市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奖励1万元。

  八、对当年荣获中国驰(著)名商标或名牌产品称号的,一次性奖励企业20万元;对荣获省级著名商标或名牌产品的,一次性奖励企业2万元;对荣获大连市著名商标或名牌产品的,一次性奖励企业1万元。上述奖项按最高项只奖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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