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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丹东市政府   时间: 2008年10月24日

丹东房产新政正式出台——多方面惠及购房置业者

  备受丹东市民关注的房产新政昨日正式出台。居民购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给予全额补贴契税;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购买各类住房,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含90平方米),首付款达到20%,剩余房款可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诸多新政策的亮相将多方面惠及购房者。业内人士称,新政策有明确的时限,这是购房者难得的契机。

  减免税费

  减免房屋交易环节的相关税费是这次出台的房产新政的一大亮点。按照丹东市房产局、财政局、地税局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下发的《关于促进丹东市房地产业发展支持居民购买住房的相关政策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相关条款,除居民购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给予全额补贴契税外,对居民卖旧买新或买新卖旧住房所涉及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暂缓征收,房改房上市交易免缴所得收益,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受益金比例下调至5%。

  据房地产业内人士介绍,目前,在一部分消费者当中出现的持币待购现象,与住房交易环节税费过多有一定的关系。较高的住房交易税费增加了消费者的购买成本,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购房欲望。此次出台的新政策针对这一点作出了重大调整,减免这些税费将有利于改善住房消费的政策环境,减轻广大群众特别是中低收入者的购房负担,扩大住房消费需求。该业内人士粗略地算了一下,按实施后的新政策,居民购买住房,平均来说一套省个五六千元钱是很正常的事,有的甚至能节省一两万元。

  交易更便捷

  按照今年7月1日实施的《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有一些购房人因房屋的开发企业找不到等原因,无法办理相关登记。《规定》对此进行了调整:因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到场申请,致使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商品住房,购房人可持购房合同、商品房专用发票、进户证明等材料,单方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此外,《规定》还打破了以往相关文件的限制,市区非主、次干道两侧的一层公有住房或近期列入拆迁改造规划区域的(含正在拆迁的公有住房)公有住房,允许承租人按房改政策购买产权。

  公积金贷款优惠更多

  为使广大购房者享受到更多的实惠,《规定》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上也有较大的变化。

  放宽贷款对象限制。对外省市或本地进城务工人员、自由职业者等,凡在外地已建立住房公积金或按规定在丹东市建立或补缴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具有还贷能力,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放宽贷款购买住房范围。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购买商品住房、二手房、回迁房、依法拍卖的住房和公有住房使用权等各类自住住房,可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首付款比例。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购买各类住房,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含90平方米),首付款达到20%;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首付款达到30%,剩余房款可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职工家庭购买自住房,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比例内,具有还贷能力,最高可享受4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由20年延长至30年。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龄和贷款次数限制。男职工贷款年龄放宽到65周岁、女职工贷款年龄放宽到60周岁。担保人年龄小于借款人年龄的,按担保人的年龄计算贷款年限。职工家庭偿清第一次公积金贷款的,为改善自住住房条件,可再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可以共享。同户籍、同住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可以使用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限制。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或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房,提取本人和配偶及同户籍同住家庭直系亲属成员的住房公积金额度总计不超过购房款额度或者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不做限制。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或保险费用。各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或保险费用,均按规定标准的20%予以折扣优惠。

  此外,一些农民和外地人还可通过在丹购买住房,实现“身份”的“丹东市民化”转变。按《规定》,农村和域外居民在市区购买住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的,可以将家庭成员户口迁移到市区,并享受医疗、教育等公共资源。

  据了解,《规定》自昨日起实施至2009年6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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