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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08年2月2日, 丹东市工资拖欠基数为78725.26万元,上报省政府完成拖欠的清欠额为78194.36万元,清欠率为99.33%。省政府根据清欠额的完成情况先后三次拨付该市“以奖代补”资金共计19549万元。
奖励资金的使用以“促进企业改革,降低改革成本”为原则,不直接补发工资,而是通过补助企业统筹形式,重点用于解决拖欠在职、并轨、离退休人员有关债务经济补偿金等历史遗留问题,具体包括:企业拖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借款、经济补偿金借款、国家计划破产企业非统筹项目费用等。
目前奖励资金已全部拨付到各县(市)区及市直各主管部门,资金的到位促进了该市各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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