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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丹东市政府   时间: 2008年04月03日

丹东两年内完成清理化解农村“普九”债务工作

  从2008年起,丹东市要在两年内分两步完成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第一步:2008年,清理农村“普九”债务,锁定债务数额,并对锁定债务进行分类,明确责任,为制定化解债务实施方案做好准备。第二步:2009年开始逐步化解债务,当年全部完成清理化解农村“普九”债务工作。清理认定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时限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清理认定“普九”债务的时限是自推进“普九”工作,到通过省级“普九”验收合格期间。范围主要为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公办农村中小学,为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教学任务和推进“普九”工作期间,通过向金融机构贷款、施工单位垫资,向教职工、学生家长以及其他单位、个人借款等形式形成的债务。国有农场(含监狱农场)、林场所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九”债务也属于此次清理审定农村“普九”债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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