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 -> 全省各地 -> 本溪
【字体:   打印本页】【评论文章】【关闭窗口
来源: 辽宁日报   时间: 2008年09月04日

本溪规范生猪屠宰市场秩序

  近日,本溪市商业局采取强有力措施贯彻重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将由最高限额罚款5万元提高到20万元,从而有效地遏制各种违法行为的发生,规范了全市生猪屠宰市场秩序。

  本溪市商业局要求全市相关部门自新条例施行之日起180日内重新审查认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商业局提前30天完成对全市的22个分级管理的两类生猪定点屠宰厂(场)重新审查认定工作,一类是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设置仅限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另一类是生产规模大、技术条件先进、质量安全状况好的可以跨区域流通的规模生猪屠宰厂(场),并向社会公示。对重新审查认定达标的,将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不达标的将限期1至3个月内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定点屠宰资格。
打印本页】【评论文章】【关闭窗口
庄河市桂云花乡许屯依靠李子种植获得收益 2008-09-04
普兰店市现代农业快速发展 2008-09-03
瓦房店市坚持示范引路 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2008-09-03
本溪市农业发展银行助推现代农业发展  2008-09-03
凌海市循环农业亮点纷呈 2008-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