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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葫芦岛市政府网   时间: 2008年10月10日

葫芦岛市困难企业医保参保率达70%

  10月7日,葫芦岛市医保中心表示,截至目前,全市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参保率达70%以上。

  葫芦岛市自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一直将困难企业退休人员作为医疗保险的重点保障对象,医保中心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解决了他们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问题。该市医保中心按照政府规定,对已关闭破产、改制的集体企业的退休人员参保,参照国有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参保办法,即按照平均寿命测算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医疗费,不建立个人账户,所需费用采取个人、社保、财政三方面筹集的办法解决,具体分担比例为个人45%、社保25%、财政30%。另外困难集体企业参保可采取住院医疗费用统筹的方式,只建立统筹基金,企业缴费以市社平工资60%为基数,缴费率为5%,其退休人员在规定抚养比以内部分不缴费,超过部分由企业缴费。名存实亡集体企业未参保职工及退休人员,个人可自愿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这些政策的实行,有效地提高了全市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参保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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