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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沈阳晚报   时间: 2008年09月16日

沈阳市严查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

  从15日起至11月底,沈阳市物价局、沈阳市政府纠风办,将用2个多月的时间联合开展全市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检查。

  据介绍,此次检查的范围包括药品生产、销售企业;医疗机构、疾控中心、血站等,以及与药品和医疗服务有关的部门和收费单位。检查时限为2007年7月1日以来发生的价格和收费行为。对重大价格违法行为的检查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检查的重点主要就放在,政府规定降价的药品是否按规定执行到位,有无推迟降价或者不按规定幅度降低价格的,有无规避国家价格管理政策,不使用或少使用政府降价药品的;政府定价药品是否按规定价格执行、有无越权制定价格,是否存在突破政府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销售,或者采取改换药品名称、规格及包装等形式变相涨价的;医疗机构销售药品,是否在药品实际购进价的基础上顺加作价,药品的实际加价率是否按规定严格控制在15%(中药饮片加价率25%)以内,有无价外回扣等变相提高加价率行为;医疗机构是否按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有无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提高等级或者标准收费、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以及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提供服务等。

  沈阳市物价局相关人士明确表示,这次检查将针对群众举报投诉、社会反映的热点问题,选择重点单位、重点问题、重点科室、重点项目、重点品种,集中开展检查。对存在的价格违法问题,将逐个查清、逐项规范、防止反弹;对反映比较集中、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要完善政策、堵塞漏洞。对检查中发现的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举报电话:1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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