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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的监督管理,保证体外诊断试剂的产品质量,保障体外诊断试剂的使用安全,本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近期开展了体外诊断试剂市场专项检查工作。
按照国家局和省局提出的新的统一的管理要求,2008年6月1日起经营体外诊断试剂的经营企业必须取得具有体外诊断试剂经营范围的药品经营许可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医疗机构必须从既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又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且含有体外诊断试剂经营范围许可的企业采购诊断试剂。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2008年6月1日至2008年8月30日对全市所有体外诊断试剂经营和使用单位开展了专项检查。共检查经营企业2家、医疗机构32家,对1家不符合经营条件的单位,已责令其2008年6月1日起停止经营药准字号的体外诊断试剂,对1家从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准字号体外诊断试剂的医疗机构进行了行政处罚,对3家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限期整改。
下一阶段本溪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加大对体外诊断试剂检查力度,巩固前一阶段的检查成果,确保临床使用体外诊断试剂的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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