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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葫芦岛晚报   时间: 2010年02月02日

葫芦岛市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

  1月29日,葫芦岛市召开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会议,会上详细讲解了关于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内容,并对各企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调整工作做了具体安排,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在春节前拿到这笔钱。

  此次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对象为2009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从2010年1月1日起调整。具体调整办法为,全部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其他符合额外条件的有另外增加标准。如,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00元;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0元;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6元;1954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2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通知》还规定,担任正高级专业职务的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副高专业的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工商业者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2010年的养老金调整政策中还增加了新内容:在2009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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