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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沈阳晚报   时间: 2008年08月06日

沈阳市出台新办法 企业技术工人今后可享受津贴

  今后,沈阳市的企业将为技术工人设立津贴制度,技能人才的待遇和福利也将随之提高。《沈阳市技术工人培训和使用办法》正式出台,技术工人的福利和待遇问题写进“办法”中。

  技术工种上岗先培训

  企业招聘使用从事技术职业(工种)技术工人,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其中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以及涉及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技术职业(工种)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劳动者必须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就业。

  今后,沈阳的用人单位还要在企业内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依法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或者2.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专款专用。如果用人单位招聘使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技术职业(工种)工作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再上岗,并可以对该单位每人次处1000元以下罚款。

  将享受技术津贴

  “企业应当建立技术工人津贴制度,提高技能人才的待遇及福利。”记者看到,在《办法》中已明确表示,对聘用的技师、高级技师,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在工资、福利等方面分别给予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相应的待遇。

  此外,如果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技术工人,企业每月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分别给予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一定数额的技术津贴。企业还应当在关键岗位和关键工序上设立“首席技术工人”等职衔,培养技术工人领军人才,并给予相应补贴。经评审产生的“有突出贡献的技师和高级技师”,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政府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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