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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锦州市政府   时间: 2008年07月31日

锦州45万参合农民获补偿

  截止到6月末,锦州地区共为参合农民补偿资金4623.64万元,共计45.68万人得到补偿。

  今年4月初,该市按照省统一要求,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该市参合农民筹资标准由年人均50元提高到年人均100元,农民年人均缴费20元,其余部分由省、市、县(区)财政按比例补助。2008年已完成新农合资金收缴工作的县(市)区,不再另行加收。

  调整补偿比例后,住院费用去除自费部分及起付线后具体补偿比例为:乡级补偿70%;县级补偿55%;市级补偿45%;市级以上补偿35%。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浮动10个百分点。门诊及住院全年累计补偿封顶线2.5万元。

  在实行特殊补偿中,开展门诊慢性病补偿、单病种补偿可在原住院补偿比例的基础上适当提高10到15个百分点。对患有精神病、法定传染病、结核病的参合农民,在市级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其门诊医药费补偿、住院起付线、住院费补偿按县级补偿标准执行。

  目前,该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按照调整后的方案稳步运行。今年该市新参合农民1705359人,比去年增加7768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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