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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辽宁日报   时间: 2008年07月31日

沈阳正式启动公积金异地贷款

  7月30日,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启动了鞍山、抚顺、本溪、营口、辽阳、铁岭、阜新七城市市民来沈购房办理个人公积金贷款的业务,此举标志着辽宁中部城市群公积金个贷同城一体化迈出实质性步伐。

  今年7月24日,我省沈阳、鞍山、抚顺、本溪、营口、辽阳、铁岭、阜新中部八城市共同签署了《辽宁中部八城市住房公积金协作协议》,以此为政策支撑,辽宁中部城市群全面启动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跨地区合作实现同城一体化的进程。有关专家指出,辽宁中部城市群住房公积金跨地区合作,既是沈阳经济区一体化建设进程中推出的一项实质性措施,又是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上的一大创举。

  据介绍,截至2007年底,以沈阳为中心的辽宁中部城市群总人口、总面积和地区生产总值,分别占全省的55%、51%和64.4%。近年来,由于各城市间的人员往来和经济、文化交流日益密切,群众异地购房居住的需要日益突出。为了打破城市间的政策壁垒,改变购房无法异地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局面,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受益人群,由沈阳市牵头,鞍山、抚顺等七城市积极参与的辽宁中部城市群住房公积金贷款“一体化”规划应运而生。

  以沈阳为例,今后其他七城市市民在沈阳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买住房,贷款资金来自各城市住房公积金的沉淀资金,该笔资金在沈阳所产生的利息归缴存地公积金中心所有。据预测,外地人利用公积金来沈购房将增加住房销售面积约100万平方米,而沈阳人到外地购房将增加沈阳公积金使用率4个百分点。专家指出,这一政策的推出和实行,将进一步增强相关城市之间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扩散和集聚,有力推动沈阳经济区的经济发展。

  作为在中部城市群中率先启动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的城市,为了做好各项服务,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目前已设立了公积金异地贷款营业部,专门办理异地贷款业务,并为七城市居民开设了公积金异地贷款的绿色通道,承诺业务受理即来即办。同时,外地职工到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与沈阳市民还享有同等优惠政策,一站式服务,程序简便。

  从贷款额度上看,七城市居民到沈阳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25万元,单方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15万元。如果需要更多的贷款额度,还可以选择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为其提供配套资金,保障贷款资金需求。

  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还介绍了七城市居民到沈阳办理公积金贷款所需要件情况,与沈阳当地居民并无太大区别,即需要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管理中心开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商品房购房合同原件等。

  同时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还提醒,外市居民所购商品房房源必须是与住房公积金中心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协议》的楼盘。同时申请贷款前,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所在单位必须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两年,购买商品房的首期付款不低于30%,购买二手房的首期付款也不得低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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