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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庄河市人民政府   时间: 2008年07月22日

庄河市2008社保年度缴费基数调整完毕

  庄河市2008社保年度缴费基数在6月份已完成全面调整,7月份开始以新缴费标准征收保险费。

  此次调整全市养老、工伤、生育、失业保险依据的是2007年大连市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水平,以月平均工资2353元为标准,来确定企业在职职工缴费基数最低为每月1412元,最高为每月7059元。其中,农民工工伤、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1412元每月,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在全市在岗人员社会平均工资的60%到100%之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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