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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营口市政府   时间: 2008年08月28日

营口市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

  根据国家、省环保部门要求,营口市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营口市环保部门对前期各市(县)区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了总结,各市(县)区对此项工作较重视,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对全市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要求:

  一、尾矿库的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应充分利用安监部门的信息资源,结合环保部门的管理要求认真进行梳理,对存在的隐患问题必须有解决措施。

  二、现场检查工作要注意现场检查资料的收集和保存以及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档案资料的规范管理。

  三、尾矿库检查应增加频次,每2个月至少检查1次,而逢雨天则应随时检查,实施“全天候”管理。

  四、要注重对环境监察人员业务培训,提升管理水平。

  五、对重大的安全隐患信息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或公告。

  六、各市(县)区要成立专门领导组织机构。

  七、对没有履行环保审批手续、没有按期申请验收和需关停的企业,各市(县)区要尽快着手制定对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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