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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营口市政府   时间: 2008年08月26日

营口市规范旅游收费政策

  为使旅游收费政策更加公开、透明,推进“环境建设年”工作,营口市物价局积极采纳人大、政协等各界建议,日前召开了旅游收费政策说明会,由该局业务科室详细讲解了国家、省、市旅游相关收费政策,并现场解答大家提出的相关问题。

  这次说明会重点解决了五个问题。

 

  一是明确了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的权限。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主管部门,依法对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实施管理,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目前该地区市县两级管理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共分12类,其中西炮台遗址为10元/人次,望儿山旅游区为20元/人次,赤山旅游区为10元/人次,超出规定门票价格的均属乱收费行为。

 

  二是明确了申报审批程序,对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门票价格需要调整的,由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成本测算,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召开价格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并在调价前2个月向社会公布,同一门票价格上调频率不得低于3年。

 

  三是明确了门票价格优惠政策。全国各游览参观点对身高1.30米以下儿童免票;70岁以上老人持“老年证”免票;现役军人、残疾军人持有效证件一律实行免票;对残疾人一律予以免费;列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游览参观点,对大中小学学生集体参观实行免票。

 

  四是明确了诉求渠道。当经营者和消费者政策不明时可拨打营口市物价局业务科电话2836504咨询,当利益受到损害时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专线电话进行投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是明确了各项收费必须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各旅游参观点门票及相关服务收费必须公开。收费公示牌(板)要标明收费项目、计费(价)单位、收费标准、合法批准的收费文件、举报电话及国家和当地政府对不同游客群体门票的优惠政策等,并悬挂在售票处醒目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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