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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营造公平、公正的税费征纳环境,加强税费征管,促进“环境年”建设和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新宾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经济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综合整治工作以整治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目标,以税收和行政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为重点,严厉打击偷逃欠避抗税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财政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建立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税费征管长效机制,促进新宾县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一、整治原则
(一)坚持依法整治,优化服务的原则;(二)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的原则;(三)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四)坚持统一领导,合力联动的原则;(五)坚持督查督办,强化责任的原则;(六)坚持规范整治,以整治促发展的原则。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对全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纳税人2007年及以前年度各项税收收入、非税收入和养老保险费缴纳情况进行检查,整治无证无照经营等违规行为,规范2008年的税费征管秩序。综合整治的重点是采矿业、房地产开发、林业、建筑安装业、餐饮娱乐服务业、参保企业拖欠养老保险费、区域内拉抢税源行为等。
三、时间安排
全县经济秩序整治工作从2008年8月10日开始,至2008年12月31日结束。分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总结验收三个阶段进行。各阶段具体时间安排由各专项检查组确定。各专项检查组的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要补缴所欠税费;重点检查阶段结束后,要对查出的违法违纪问题,按照法定程序,依法严肃处理;总结验收阶段,各专项检查组要形成专项工作总结报县委、县政府,
四、整治措施
(一)欠缴税费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规定的自查自纠期限内,能够主动补缴所欠税费按级次入库的,免予处罚,确实暂无缴纳税费能力的,要提出缓缴计划,报县政府批准后方可缓缴;(二)对拒不停业的无证开采、破坏性开采,越界开采矿山,要坚决依法取缔;对无证、超面积,超楼层建设,不符合城市规划的,严肃处理;(三)对重点检查发现的违反《税法》等规定欠缴税费的,除全额查补外,依法依规按日征收滞纳金,并处5倍以下罚金,对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四)综台整治期间,乡镇追缴的税费,统一上缴县级国库,由县财政按属地纳税原则50%退还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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