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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鞍山市政府   时间: 2008年08月06日

鞍山市对全市范围内的游泳馆进行检查

  为了保证游泳场馆的卫生质量,鞍山市卫生监督所于近期对全市范围内的游泳场馆进行了检查。

  首次检查结果显示,在检查的17家游泳场馆均持有卫生许可证,有循环净水设施的占76.5%,游泳池水质的监测合格率为71.7%。其中部分游泳场馆不能按要求连续性补充投放消毒药,无法持续保证池水消毒效果。工作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指出并限期整改,并对各游泳场所负责池水净化、消毒的人员给予指导和培训。

  市卫生监督所提醒广大市民,应选择有循环净水设施的的游泳场馆锻炼、消暑。同时也请游泳者自律,在患有传染性疾病期间不要到公共游泳场所游泳,以免传染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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