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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丹东市政府   时间: 2008年07月28日

东港市工商局对“限塑令”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整治

  东港市工商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和国家工商总局等“三部委”联合下发的《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认真做好塑料购物袋限产、限售、限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工作,层层落实责任,以规范和查处工作为重点,对商品零售场所的“限塑令”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市场监管工作,构建塑料购物袋的经营活动长效管理机制,共出动36台车次,出动执法人员109人次,取缔查封无照生产超薄不合格塑料袋黑窝点1处,共查获不合格塑料袋180多万只,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一、大力宣传,落实到位。各工商所积极通过召开个体私营业者会议、集贸市场广播、食品安全检查、张贴公告、下发通知书、媒体跟踪报道等各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国家“限塑令”精神,从6月1日禁止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并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大东市场管理所利用集中市场主办单位和塑料袋批发业户开会学习、广播宣传、张贴公告等形式,宣传“限塑令”;大东工商所将对塑料购物袋经营行为与食品安全工作结合起来。广泛教育业户使用国家环保标准塑料购物袋,直接接触食品的“塑料袋”必须使用在显眼的位置上印有“食品用”字样的塑料袋。针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目前大多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向业户宣传“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要求商品零售场所必须对塑料购物袋明码标价,引导群众合理使用、节约使用塑料购物袋,大力营造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的良好氛围,认真贯彻落实“限塑令”。

  二、查纠并举,规范行为。工商局组织各工商所制作书面通知书,通知商品零售场所的经营者、市场开办单位或出租单位,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二日内自行改正塑料购物袋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组织辖区内的商品零售业户开展自查自纠,看自身有无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行为,是否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各工商所在采取突击检查和重点查处方式,在市场巡查时发现对违规继续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等行为,及时给予纠正,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将塑料购物袋的经营活动纳入工商日常化、规范化管理中。

  三、重拳出击,查处违法。7月下旬,利用一周的时间,工商局对全市商品零售场所执行“限塑令”情况开展了专项整治,采取科所上下联动、所所交叉检查、所所联合检查等方式,在城乡集贸市场、超市、商场等使用塑料购物袋较集中的场所进行了专项整治和检查。

   7月22日,大东市场管理所集中全所人员对辖区内5处市场使用塑料袋情况进行了全面性的检查,并依据相关法规对5家批发户和百余户零售户进行了查处,共查扣规格不同、不合格的塑料购物袋近3000捆,约231000余只,价值近万元。椅圈工商所对辖区内的340多户经营户进行了检查,查扣了违规塑料袋5000多只。7月24日上午,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查封取缔一处无照生产超薄不合格塑料袋黑窝点。7月25日上午,大东工商所查封了辖区内一处存放不合格塑料袋的库房,在桥东一居民区内就查获储藏在厦子里的60多公斤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超薄塑料袋,塑料袋为黑、白、红等几种颜色,当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在专项整治中,在各市场和街面对经营肉类、水果、面食、水产品等使用塑料购物袋行为进行当场检查,对仍对消费者免费提供小于0.025mm厚度的超薄塑料袋的行为进行了没收处理,共查获不合格超薄塑料袋10万多只。

  四、建章立制、源头治理。各工商所认真指导和督促市场开办单位落实第一责任人,有责任对市场内销售和使用塑料购物袋的进行管理,督促商户销售、使用合格塑料购物袋,禁止销售、使用小于0.025mm厚度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大东市场管理所对市场内经销塑料购物袋的5户经营摊位进行了认真指导和督促,引导塑料袋经销商建立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管理制度,建立详细的购销台账制度,从购销源头把好塑料购物袋市场准入关,防止不合格塑料购物袋流入市场。同时执法人员加强市场巡查力度,跟踪回访,防止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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