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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葫芦岛市政府   时间: 2008年07月15日

葫芦岛市民营医院依法执业情况抽查结果

  为规范葫芦岛市医疗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该市卫生监督所在市卫生局的领导下,开展了一系列的打击非法行医活动。通过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共同努力,葫芦岛市医疗市场的依法执业情况得到了明显改观,国有医疗机构体现尤为显著, 但是在民营医疗机构及私人承包的国有医疗机构中还有很多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将严重影响葫芦岛市医疗市场的正常经营,损害广大就医群众的根本利益。为解决上述问题,葫芦岛市卫生监督所依据卫生部及省卫生厅2008年医政监督工作计划要求,于今年4月份起对全市民营医疗机构的依法执业情况进行了抽查,现将结果通报如下:

  一、抽查方法及内容

  此次抽查是按照该市卫生监督所年初下发的《2008年医疗服务监督工作计划》(葫卫监发【2008】第9 号)要求,在各县(市)区自检自查之后在每个地区随机抽查五家民营医疗机构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其依法执业情况及临床用血安全管理方面的内容。六个县(市)区共抽查医疗机构24家,其中民营医院22家,公立医院2家。抽查医生168人、护士110人,抽查住院病志165份、药局处方245份。共查出非法执业人员14人,执业地点未变更9人,护士无证执业15人,不合格病志9份。立案处罚3件,限期整改4件。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通过几年来打击非法行医的不断开展,大部分民营医院都能够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自觉守法,依法执业的自觉性在不断加强,违法执业现象也在不断减少,但部分民营医疗机构的经营者以赚钱为目的,只顾挣钱,不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行医。个别经营者屡教不改,我行我素,置国家规定于不顾,公然从事各种违法行医活动。

  (一)医疗文书书写不规范

  民营医院管理者多是非专业人员,对医院的管理不规范,医疗文书的书写比较随意,不严格按照病志书写规范书写病志。有的医疗机构只有几本住院病志,有的甚至根本没有病志。有的医院处方管理不严,医学处方随意开,有的没有医生签名或签字潦草,旁人很难辨认。

  (二)跨专业执业

  有些民营医院科室设置很多而没有相应的医护人员坐诊,即所谓的“先建庙后召和尚”。有的医院一名医生既看内科又看外科,甚至连皮肤科也看,根本不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要求依法执业。较多的医学辅助科室如放射线科、B超科、心电图科等操作和报告人员仍然在使用本专业以外的人员。另外助理医师独立执业现象也比较严重。

  (三)医生执业地点不变更执业,护士无《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独立执业

  检查发现很多的民营医院医护人员流动频繁,医生执业地点不能及时变更,跨单位执业现象很普遍,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要求。护士执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的要求依法执业,没有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护士不得独立执业,而有些民营医院无视国家法规要求,仍然启用无证的护士独立执业,在病志上签字,独立打针、输液、值夜班。也有的护士跨省执业而不去变更执业地点。

  (四)医疗机构执业资格存在很多隐患

  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医疗机构必须在依法取得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才能开展相应的医疗服务。检查中发现,个别县区的一些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所标注的有效期已经过期,只有在其副本上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加盖的校验印章,经营者声称当地管理人员已经认可其继续开展医疗活动。这种在法律上不被支持的医疗活动很容易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存在很大的隐患。

  (五)临床用血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来,全国在临床输血方面出现异常现象时有发生,如出现过敏反应,传染肝炎、艾滋病等传染病现象。为此,国家卫生部规定医疗机构临床输血必须按照《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施行)》(卫医发【1999】6号)的通知要求执行。而有些民营医疗机构不按照卫生部要求执行,管理松懈,不安全隐患很大。主要表现为不与当地供血单位签订供血合同,购入、使用、处理血液过程中无登记,输血的血样和输完血的血袋不能按照规定留存,这一问题绥中县较为突出。

  三、对今后工作的要求

  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也是一项惠及百姓的民心工程,已得到群众的大力支持。针对管理薄弱的民营医疗机构各级卫生监管部门一定要加强监督和指导,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使民营医疗机构更快、更好的步入依法行医的轨道,为百姓的健康安全做好服务。

  (一)民营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必须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本单位的医疗行为,依法执业,依法行医,并对本单位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从现在起至年末,开展一次彻底的自查自纠活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立即整改。

  (二)各县(市)区医疗服务监督单位应加大执法力度,真正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管职责,依法严格查处辖区内各种违法行为,净化医疗市场,保护群众的根本利益。要按照整顿与建设并举,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与加强医疗机构审批和规范化管理相结合,日常监督执法与开展专项行动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三)加强宣传工作,形成高压严打的舆论氛围。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普及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引导群众正确择医。同时加大对违法行为、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及时将工作情况进行通报。要营造强大声势,动员全社会共同监督,确保在葫芦岛市有一个规范、良好的医疗服务市场,为百姓提供一个安全、放心的就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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