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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省质监局网站   时间: 2008年08月13日

2008年辽宁省人造板、细木工板、地板和
板式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通报

  根据辽宁省2008年监督抽查计划安排,辽宁省质监局于4月份组织有关单位对人造板、细木工板、地板和板式家具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监督抽查的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抽查沈阳、大连等14个地区的122家企业121批次产品, 100批次产品合格,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2%。其中:抽查人造板26批次,合格25批次,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6.2%;抽查细木工板25批次,合格23批次,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2%;抽查地板50批次,合格42批次,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4 %;抽查板式家具21批次,合格10批次,产品抽样合格率为47.6 %。

  二、抽查结果分析

  1、人造板产品质量提高幅度较大。

  本次监督抽查的人造板类产品包括:胶合板、中(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及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本次抽查了26批次人造板产品,合格25批次,产品抽样合格率96.2%,较2007年产品抽样合格率77.8%有较大提高。本次抽查有1批次产品甲醛释放量超标。

  甲醛释放量是人造板产品的重要技术指标,如果消费者使用了甲醛释放量超标的人造板,产品中的游离甲醛随着时间慢慢挥发,存在于空气中,会刺激人体的呼吸道粘膜,降低人体的抵抗力,甚至会引起人体组织癌变,对人身健康造成严重危害。造成该项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甲醛含量超标的胶粘剂,造成人造板产品的甲醛释放量超标。

  2、细木工板产品质量逐年提升。

  细木工板俗称大芯板,是由两片单板中间胶压拼接木板而成。与刨花板,中密度纤维板相比,它具有质轻、易加工、握钉力好、不变形等优点,是室内装修和高档家具制作的理想材料。本次共抽查了25家生产企业的25个批次产品, 合格23批次,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2%,较2006年、2007年监督抽查合格率分别提升了14.2和5.3个百分点。本次监督抽查不合格的2批次产品均为浸渍剥离性能不合格。

  浸渍剥离性能主要是检测细木工板表板和芯板的粘结强度,它直接影响产品使用的耐久性,浸渍剥离不合格的细木工板在使用中容易出现表板的脱落、起皮和鼓包。造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企业为了降低成本,使用廉价低质的脲醛胶(胶粘剂);另一方面是企业生产工艺不合理,如热压时间不够、热压温度不符合要求等。

  3、地板产品质量略有提高。

  地板产品主要分为实木地板、实木复合地板以及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其中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因其低廉的价格,多样的花纹以及耐用的品质,已经成为市场上的主流产品。本次地板产品共抽查了沈阳、大连等6个地区的50家企业生产的50批次产品,合格42批次产品,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4.0%,较去年我省地板监督抽查产品抽样合格率80.3%略有提高。其中抽查实木地板6个批次,合格率100%;抽查竹地板2个批次,合格率100%;抽查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42个批次,34个批次检验合格,合格率为81.0%。不合格项目主要为表面耐磨和静曲强度。

  表面耐磨和静曲强度是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最重要的物理性能技术指标,它直接影响产品的使用寿命和产品的美观性。如果使用了不合格产品,地板容易产生翘曲和变形,影响装修美观,也影响消费者正常生活。造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少数小型企业为降低成本,使用质量不合格的原材料;二是企业生产工艺落后或热压设备老化。

  4、板式家具产品质量令人担忧。

  家具产品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家具产品也在人们消费当中占有一定的份额。本次板式家具抽查了沈阳、大连等9个地区21家生产企业的20批次产品(1家企业拒检),合格10 批次产品,产品抽样合格率为47.6%。不合格项分别为甲醛释放量超标、消费使用说明书内容不全。

  甲醛释放量超标是本次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10批次不合格产品中,有6批次产品的甲醛释放量超标,占不合格项目的60%。造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为降低成本使用甲醛含量超标的低档粘合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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