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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丹东市政府   时间: 2008年09月01日

丹东市加强秋季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检查

  丹东市渔港监督处为加强今年秋季渔业生产旺季的安全工作,加强了渔业船舶安全检查,并将有关事宜通知渔业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

  一是渔业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船主、船长),在出海作业前要首先做好船舶适航情况自查,检查船员配置、安全救生设备等配置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船员培训考试合格没有领取职务船员证书、未申报渔船船名牌的要抓紧办理。

  二是伏季休渔结束后,各渔港监督和监督检查科及时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多数渔船主积极配合渔监执法人员的检查。

  三是克服人力物力困难,在加强国有渔港检查的同时,丹东市渔监执法人员还加大临近停泊点、自然港湾的检查,同时要求渔船应主动到临近的国有渔港接受检查,办理进出港签证。未办理进出港签证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是对职务船员和安全救生设备配置不齐全的,将根据渔监管理的相关规定,采取强制措施并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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