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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丹东市政府   时间: 2008年07月29日

宽甸县非煤矿山企业实行承诺制

  宽甸县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强化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不断提高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减少和控制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文件要求,结合该县煤矿山企业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全县非煤矿山企业实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具体要求如下:

  一、凡该县非煤矿山企业,包括尾矿库运营企业、勘查矿山和采石场,一律签订非煤矿山企业承诺书,一式四份。市安监局、县安监局、乡镇安监办、非煤矿山企业各执一份。

  二、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将承诺书内容向全体员工宣布,并将承诺书内容印制在永久性标牌上并设置在企业办公或生产场所,接受政府各部门、社会各界和企业员工的监督。

  三、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按照承诺书的要求,切实落实承诺事项,不断提高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四、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抓紧落实承诺书的签订工作,并于2008年7月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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