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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辽宁省发展改革委   时间: 2007年04月02日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十一五”规划

序言

  食品药品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必需品,食品药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影响和决定食品药品经济发展水平的关键因素,更是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切和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已连续三年将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列为国务院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和纠风工作的重点在全国加以实施。党和国家领导同志更是十分关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胡锦涛、吴邦国、温家宝、吴官正、吴仪等领导同志多次就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明确把食品药品安全提到与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同等重要的高度。省委、省政府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同样非常重视,主要领导同志也曾多次就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做出指示,强调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做为构建和谐辽宁的重要保障,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位置,从群众最期盼解决的问题入手,真正把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切身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要围绕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这一中心任务,强化服务,充分发挥政策和技术方面的优势,在促进全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产业的发展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回顾“十五”期间全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事业的发展历程,全面分析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面临的形势,科学规划“十一五”期间全省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措施,编制好辽宁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十一五”(2006—2010年)规划,对切实提高全省人民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建设和谐辽宁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形势分析
  
  (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形势

  近年来,随着食品、医药产业的快速发展,食品药品安全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深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加大了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力度,实施了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大力整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了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目前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有所好转、制售假劣食品药品势头有所遏制。

  但是,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仍然严峻,存在不少问题和隐患。一是食品安全综合监督体系尚未形成,严重影响综合监管和分段监管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系统的运行效率和有效性。二是食品源头污染问题严重,种植和养殖业的源头污染问题日益突出,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三是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体系尚不健全,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重大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有待加强。四是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活动仍屡禁不止,特别是近年来陆续出现的冒用厂名、冒用药品名称、伪造厂名、伪造批准文号以及违法添加处方以外活性成份的造假行为,增加了查处的难度。五是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药品的情况仍然存在,一些企业质量意识淡漠,管理松懈,给制假、售假行为带来可乘之机。六是企业在通过认证后放松质量管理,不按GMP、GSP规定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现象较为普遍。七是医疗机构药剂管理问题比较突出,制剂生产条件差,管理落后,制剂质量无法保证。八是经营、使用无证医疗器械产品、不按规定销毁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产品等问题比较普遍,造成医疗器械安全隐患较多。

  (二)“十五”期间取得的主要成就

  1、深入开展“药品放心工程”,药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在全省开展了以“建立体系完备、监督有力、反应快捷的药品监督网络和诚实守信、质量可靠、供应及时的药品供应网络”为目标的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目前已在全省95%的行政村建立了监督网,78%的行政村建立了供应网,全省农村的药品秩序明显好转,药品价格整体下降,农民真正得到了实惠。二是进行了统一换发药品批准文号工作,为6895个药品重新换发了批准文号,药品品种及标准管理得到有效加强。三是完成了重新换发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许可证”工作,为358家药品生产企业、420家药品批发企业、6000余家药品零售企业、208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573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194家制剂室重新换发了“许可证”,依法将3372家不符合换证标准的企业或单位淘汰出局,有效规范了药品市场秩序。

  2、严厉打击制售假药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以“保证药品质量”为重点,积极探索打击药品市场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加强与公安等部门合作,始终保持了对制假售假行为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制售假劣药械的势头被有效遏制。先后在全省组织开展了“打击非法采供血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专项整治”、“特殊药品专项整治”等近30项专项整治活动,及时依法对各种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十一五”期间,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共查处制售假劣药械等各种违法案件32036件,总案值7791余万元,罚没款7436万元,捣毁非法窝点891个,移交公安机关查处案件17件。

  3、认真监督实施药品质量管理规范,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积极推进《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工作,按照“统一标准,规范监督,保证质量促进发展”的原则,主动深入企业进行摸底调查,逐一企业进行帮促指导,严格认证程序,规范认证行为,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果。全省已有181家药品生产企业通过GMP认证,5929家药品经营企业通过GSP认证。我省医药行业管理水平和集约化程度进一步提高,产品结构更加趋于合理,企业市场竞争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目前食品药品监管存在的问题

  经过“十五”期间全系统的共同努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但目前仍存在着诸多制约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发展的问题。一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体系尚不完善,地方立法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队伍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日益发展变化的形势和任务的需要,业务素质、执法能力、服务水平等都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系统局域电子网络落后,不能满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网上审批、网上传输监管数据和药品稽查信息的要求,亟待投入建设资金进行改造。四是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全系统(不含沈阳、大连)80%以上的单位靠租用、借用办公用房办公。五是执法车辆严重不足。根据我省食品药品监管的实际情况和国家局装备标准,市局配备3—5台执法专用车辆、县局配备2—4台执法专用车辆比较适宜。但截止到2005年8月底,我省12个市局、三分之二县局各配置了一台执法车辆,无法满足食品药品执法工作的需要,致使部分县局仍租用社会车辆作为执法用车。六是检验检测仪器急需更新和补充。根据《全国药品检验机构基本仪器配置标准》(2005年—2010年)的相关规定:省级药品检验机构配置的基本仪器共111项,地市级药品检验机构配置的基本仪器共50项,每项均规定相应的数量。目前,省、市两级药品检验机构的仪器缺口达215台(套)。根据《全国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基本仪器装备标准》(2005年-2010年)的相关规定,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检测机构仪器缺口45台(套)。七是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缺乏必要的监测设施和手段,无法正常行使监测职能。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规划编制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转变监管观念,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坚持发展是硬道理,全面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体系,确保全省食品药品监管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坚持依法行政,树立监管服务发展、监管促进发展的思想,规范市场秩序,完善服务措施,强化服务能力,促进全省食品药品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及建设和谐辽宁提供食品药品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十一五”期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要坚持以下四个原则:

  1.坚持“必须把保障公众饮食安全、用药安全有效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的原则。

  2.坚持“与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与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相适应”的原则。

  3.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监管,创新机制,提高能力”的原则。

  4.坚持“加强基层,强化基础,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原则。

  三、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

  (一)总体目标

  为建设和谐辽宁,振兴老工业基地,保障我省提前实现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我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通过“十一五”期间的不懈努力,要基本实现监管体系效能化、队伍素质最优化、技术体系标准化、市场秩序规范化、服务发展优质化。全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大幅减少,从而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有效。

  (二)具体目标

  1.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体系,在省域范围内形成快速、协调、高效的应急处理反应运行体系。

  2.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办公用房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市级机构最低不少于1500㎡,县级机构最低不少于500㎡。

  3.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基本形成,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数达到每百万人口200份的最低国际标准,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报告覆盖率达到100%。

  4.对省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质量检验能力达到95%,射线类医疗器械产品的检验能力达到100%。

  5.培育区域药品检验所,使部分市级药检机构按国家标准独立全检能力达到80%以上、省级药检机构按国家标准独立全检能力达到100%。

  6.农村药品监督网覆盖率达到100%,农村药品供应网覆盖率达到80%。

  7.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的比例,省局达到90%以上、市局达到80%以上、县局达到70%以上,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70%。

  8.建立和完善在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方面的地方法规、规章体系的基本框架。

  四、“十一五”规划的主要任务

  (一)完善机制,有效发挥食品安全综合监督作用

  1.加快食品安全组织机构建设。推进市、县二级食品安全协调机构建设步伐,在全省形成统一、权威、高效的组织协调机构。进一步理顺各监管执法部门的职能分工,制定各级政府、基层单位和各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形成上下联通,区域联网,层层负责,精简高效的监管机构。加快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建立健全各部门间的协同工作与联合执法机制,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进一步完善案件移送机制。

  2.构建食品安全评价体系。以食品安全信息监测网络建设为基础,在不受任何外界干扰的情况下直接、独立地采集涉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各类重要原始数据,应用科学手段进行汇总、分析、评价,建立统一、快速信息发布机制,客观反映食品安全状况,衡量食品安全水平,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提供坚实基础。

  3.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体系。贯彻实施《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全国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加强各级政府的应急协调指挥能力,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查处机制,加强突发重大事件中的医疗、技术、物资保障、强化责任追究,源头追溯和产品召回。

  4.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在日常监管的基础上,针对不同时期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确定重点,明确目标,加大重点品种专项整治力度。突出对超市、大型商场、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农村食品市场的整治。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探索建立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新机制。

  (二)强化规范,提升药品安全监管水平

  1.全面强化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的监管措施,源头抓质量、流通抓监督、使用抓规范,促进企业进一步提高设施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监督上市药品、医疗器械产品的质量。

  2.逐步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建立健全药品、医疗器械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信用分类评价及管理等制度,加强信用信息的连通和共享,将法律监督与信用建设有机结合,增强企业的诚信意识。

  3.发挥垂直管理体制优势,建立“信息顺畅、联合有力、查处及时”的打假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执法检查制度、执法质量考评制度和执法行为内部约束制度。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基层执法装备和基层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监管水平,强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抽验力度,严厉查处各种制售假劣药械的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公平有秩的市场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用药、用械的安全有效。

  4.继续加大规范农村药品市场秩序工作力度,总结开展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经验,提高“两网”运行长效机制,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巩固扩大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成果,确保广大农民用药安全有效、方便及时。

  5.继续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严格按照标准审查广告内容,积极协助工商部门,加大对违法广告的惩处力度。加强广告专项治理宣传,增强公众对违法广告的辨别能力,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引导媒体、广告中介机构依法规范发布广告,堵塞违法发布渠道,逐步建立起综合治理机制。

  6.进一步完善特殊药品监管体系,建立特殊药品监控网络,实行实时监控,做到特殊药品“管得住,用得好”。

  (三)加强法规建设、积极推进地方立法工作

  结合我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工作需要,以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和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管理等方面内容为重点,开展与《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配套的地方立法工作,为更好履行食品药品监管职能提供法律保障。

  (四)加快步伐,推进电子政务建设

  1.建立省、市两级电子政务平台。以省局为中心,以省局直属单位和14个市局为辐射,与国家局和省政府政务网相链接,布局合理、联系畅通快捷、信息交流方便、及时的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系统。

  2.建立五大应用系统。一是OA办公系统。二是信息发布系统(省、市局政府网站)。三是综合业务监管系统。包括食品安全监管系统、药品安全监管系统、医疗器械监管系统、财务人事管理系统。四是综合执法管理系统。包括药品抽验管理系统、药品稽查管理系统、案件处理管理系统。五是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系统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

  (五)积极做好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编制,分期分批实施

  按照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局的要求积极稳妥地编制好基础设施方案,将我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家局和全省“十一五”发展规划,从根本上解决基础设施建设和执法装备滞后的问题。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局在资金上给予相应的支持,作好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编制,落实好省、市、县各级政府的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分期分批实施。

  (六)完成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

组建14个省辖市独立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分中心,建立涵盖所有省级医疗单位、市级主要医疗单位及大型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测信息网络,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高素质监测队伍和评价专家队伍,建立和完善全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运行机制,全面提升我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水平和质量。

  (七)加快技术机构发展

  以省食品药品检验所为中心,以市级区域(中心)药品检验所为基础,以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为重点,整合现有检验资源,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的支持,加大投入力度,改善实验条件,补充、更新技术检验设备,整体提高技术监督机构的硬件水平,基本达到国家装备标准,以满足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的需要。

  (八)提高素质,加强食品药品监管队伍建设

  1.加强全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提高政治理论修养,加强领导能力建设,适应新形势下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发展要求;选好配强各级领导班子,形成和保持合理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完善各级领导班子民主决策制度;调整、充实后备干部队伍,加强培养、锻炼和跟踪管理。

  2.加强全系统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健全落实公务员各项管理制度。加大领导职务公务员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力度,丰富选拔途径和手段,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扩大群众对任用干部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改进公务员能力和绩效考核办法,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公务员初任、任职、专业业务、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建设公务员培训课程体系和教材体系;抓好公务员队伍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增强公务员依法行政、勤政廉政意识,提高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

  3.加强全系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抓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吸引和使用的三个环节;吸引高层次人才;发挥系统内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发挥系统各类专家库和专家委员会以及系统外有关专家的作用;实施表彰奖励制度;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用人制度。

  4.加强执业药师等药学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加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者和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全国药检技术队伍继续教育工作。优化培训教育资源配置,广泛利用社会教育培训资源,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分工,优势互补,形成广覆盖、多层次的教育培训网络。

  五、“十一五”规划重点建设项目

  根据食品药品监管事业未来发展的需要,结合我省振兴老工业基地所带来的社会变化,考虑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形式和目前存在的问题,“十一五”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如下:

  (一)电子政务网络系统建设项目

  建设省、市两级局域网和辐射全省系统的广域网。实现3个省局直属单位、14个市局直接与省局联网,54个县(区)局、13个检验机构直接与市局联网。形成网络布局合理、联系畅通快捷、信息发布及时、数据查询准确的系统网络体系。

  (二)基层办公用房建设项目

  1.行政执法机构办公用房建设

  根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办公业务用房建设指导意见》(国食药监办[2005]142号)的相关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机构用房应包括办公用房、特殊业务用房和其他用房。办公用房的人均面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各地实际工作和经济发展水平确定;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特殊用房(执法装备库、罚没物品库、培训和执法处理室、信息化网络用房等)面积应不低于400㎡、340㎡、200㎡。按上述标准测算,市、县(区)局拟建办公用房总面积为39852㎡。

  2.技术检验机构实验室建设

  根据《省、地级药品检验机构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国食药监办[2005]277号)的相关规定:药检所的建筑面积按编制人员计算,人均不得少于100㎡,实验室用房不得少于总面积的70%。按上述标准测算,省、市级药检所拟建或改建实验室总面积为11825㎡。

  (三)行政执法装备和检验仪器装备项目

  1.行政执法机构基本装备建设

  根据《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执法基本装备标准》(2005年-2010年)的相关规定:省级、地市级、县级的执法专用车辆每一执法小组配置1台。按省局5个执法小组、市局4个执法小组、县(区)局3个执法小组计算,拟装备执法车辆109台。

  2.技术检验机构装备建设

  根据《全国药品检验机构基本仪器配置标准》(2005年-2010年)和《全国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基本仪器装备标准》(2005年-2010年)的相关标准,拟装备省、市两级药品检验机构主要仪器设备215台(套),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检测机构仪器45台(套)。

  (四)辽宁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异地重建项目

    为加强我省食品、保健品和化妆品安全检验的技术力量,整合现有检验资源,经省编委批准,我局原直属单位辽宁省药品检验所已与省经委直属单位辽宁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辽宁省食品工业研究所)合并,并将异地建设辽宁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五)电磁兼容(EMC)实验室建设项目

  2007年4月1日,我国医疗器械的EMC标准(强制性安全标准)正式实施,为适应国家医疗器械市场准入制度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拟在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建设符合要求的EMC检测实验室。

  (六)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体系建设项目

  根据《药品管理法》“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的规定和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组织体系建设中“点、线、面相结合,最大程度广覆盖”的总体思路,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药品医疗器械监测体系,发挥监测作用。向公众提供一个更好地了解药品医疗器械监测工作的专业性、科学性、权威性的技术平台,确保我省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的收集、汇总、评价、上报工作的及时、可靠。

   “十一五”期间重点规划的六个项目总投资为28534万元,其中:电子政务建设94万元、基础设施建设10777万元(市县局建设资金6720万元、省市所建设资金4057万元)、执法车辆配置1417万元、省市所基本仪器配置3614万元、省药品检验所异地重建8022万元、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电磁兼容实验室建设3536万元、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1074万元(详见附件)。

  六、“十一五”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强化队伍培训,打造一支过硬的监管队伍

  1.加强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培训。“十一五”期间分别对系统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进行培训。提高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综合素质和执政能力。

  2.加强公务员综合能力培训。“十一五”期间对系统公务员进行全员培训。提高公务员的政治鉴别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公共服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学习创新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和心理调适能力。

  3.加强技术监管队伍业务培训。“十一五”期间对全系统技术监督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按照不同职位要求和职业发展需要,实行目标管理,建设一支爱岗敬业、业务精良、不断进取的高素质的技术监督队伍。

  (二)加强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完善依法行政工作规则和规范执法的相关制度,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加快行政程序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建立和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程序制度。

  (三)切实做好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

  1.做好食品安全评价、评估和预警工作。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调查与评价评估,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各类各环节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时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2.提高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分工明确的应急处理机制和应急响应程序,确保在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做到反应迅速、决策准确、措施果断、运转高效,处置得当,处理到位,将危害降到最小程度。

  3.加强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和发布工作。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对食品安全信息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

  4.依法组织严查大案要案。进一步加大打假治劣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深入开展农村药品“两网”建设,规范农村药品市场秩序

  继续将监管重点和工作重心下移,研究探索出适合我省实际的农村药品“两网”建设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通过强化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实现监管工作对农村药品市场的全方位有效覆盖,根除假劣药品在农村滋生的土壤,保证广大农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五)加大药品分类管理力度,消除群众用药隐患

  以公众自我药疗存在安全隐患、易造成滥用的处方药管理为重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监督药品零售企业达到药品分类管理要求,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同时,积极开展宣传和引导,提高社会各界对实施药品分类管理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氛围,促进药品分类管理相关工作落实到位。

  (六)强化医疗机构制剂监管

  按照“积极稳妥,依法进行”的原则,对全省5408种医疗机构制剂品种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进行评价,对符合要求、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品种重新核发批准文号。严格按标准规范全省医疗机构制剂的配制和使用行为。

  (七)推进药品、医疗器械企业认证,提高行业整体管理水平

  继续加大实施药品认证工作的力度,巩固前期认证成果。积极推进中药饮片、体外生物诊断试剂、医用氧、药用辅料、空心胶囊生产企业GMP认证工作,健全和完善已通过认证企业的日常监管机制。加快GAP认证试点工作,充分发挥我省中药材资源和技术优势,推进中药材种植、采集、养殖的规范化和规模化。

  加强对已完成GSP认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将工作重心从实施认证向加强日常监管转移,把认证跟踪检查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结合起来,通过依法淘汰落后企业,促进药品经营企业结构调整。

  全面执行医疗器械GMP、GSP认证。重点抓好无菌器械、植入器械、有源器械、无源器械GMP的实施工作。开展GMP、GSP检察员队伍的培训,提高综合素质,确保在“十一五”期间基本完成认证工作。

  (八)发挥技术监督体系的支撑作用,加大打假制劣工作力度

  进一步深化药品、医疗器械、药用包装材料的监督抽验改革,建立健全打假协作机制和专项经费保证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技术监督体系的检验检测优势,及时发现各种技术造假活动,加大打击制售假劣药品、不合格医疗器械产品的工作力度,保证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的规范有序。

  (九)深化审批制度改革,为医药经济发展提供良好服务

  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公开行政许可事项、标准、条件、程序和办理时限。进一步简政放权,积极创造条件,下放审批权限,减少审批环节,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降低管理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方便企业办事。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增加行政行为透明度。扩大电子政务功能,建立完善各类基础信息数据库,为公众查阅政务信息提供便利条件。

  (十)加大资金投入,建立经费保障机制

  全系统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对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十一五”规划重点建设项目的早立项早审批,按计划尽快组织实施,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予以保障。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断改善行政执法和办公条件。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所必须的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装备、检验仪器设备等,两级财政给予经费保障。加强行政性收费的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自觉接受上级和当地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加大各级财政的投入力度,争取各级政府设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项经费,每年列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保证行政执法工作正常开展。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确保规划实施

  “十一五”规划确立的指导思想、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是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未来五年的定位方向。关系到全系统能否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履行好食品药品监管职责的大事。全系统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十一五”规划任务上来,切实加强领导,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重点,兼顾一般,认真组织和实施好“十一五”规划。将规划目标任务逐项分解与分年度工作安排紧密结合,提出工作要求落实到相关部门,强化责任制。做好与有关部门沟通衔接,争取国家和省、市政府支持,确保规划重点项目的落实,从根本上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推动我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在“十一五”期间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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