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特编制辽宁省循环经济和生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
第一部分:辽宁省循环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
一、“十五”时期循环经济发展取得初步成效
2002年,我省率先在全国开展循环经济试点,经过努力,取得了初步成效。
资源节约效益显著。预计全省每万元GDP能耗由2001年的2.11吨标准煤下降到2005年的1.73吨标准煤,累计节约和少用能源2200万吨标准煤;主要工业产品品种能耗稳定降低率达到75%;能源利用效率提高到32%。预计万元GDP取水量由2001年的247立方米下降到2005年的196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由2001年的137立方米下降到2005年的117立方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9个百分点,达到72%。
资源综合利用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水平逐年提高。全面推进以共、伴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等八大领域的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形成新型墙体材料85亿块标准砖、掺废渣水泥1000万吨的生产能力,新型墙体材料占墙材总量比例已经达到58%。15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年回收报废汽车3万多辆。
清洁生产全面推行。实现由末端治理向污染预防和生产全过程的控制转变。目前,全省共有600家重点污染企业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年实现经济效益近30亿元,节水3亿立方米、节电4亿千瓦时,减排工业废水2亿多吨,减排COD、SO2、烟粉尘等污染物30多万吨, 60多家企业实现了工业废水“零排放”。
循环经济技术进步成效明显。组织实施了以锦州石化公司、凌源钢铁公司等为重点的20多个循环经济示范项目,总投资 60多亿元。重点推进了100多项循环经济先进技术,技术水平和装备水平不断提高,产业化进程加速。
循环型生态农业取得实效。全省已建成63个高标准集沼气池、畜禽舍、厕所、日光温室“四位一体”的北方农村能源建设模式、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和45万亩有机食品基地。阜新市以双汇、大江等加工企业为龙头建立养殖业和有机农业、绿色农业发展链条,已建成千亩以上农业园区15个。
推进循环经济区域产业升级。大力构建生态工业园区,沈阳将47家重点企业构建成9条工业生态产业链和循环网络,工业废水50%以上处理后回用,年减排固体废物44万吨。大连经济开发区作为全国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启动了9个工业链接项目。
循环经济产业链条效果突出。充分发挥产业关联效应,在冶金、石油化工、煤炭、电力行业构建循环经济发展产业链条。
二、“十一五”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优化资源利用方式为核心,以提高资源生产率和减少废物排放为目标,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加强法制建设,强化政策导向,依靠技术进步,加强科学管理,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建成符合辽宁实际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基本原则
做好循环经济工作要坚持六项基本原则,推动实现三大转变。
坚持以循环经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从根本上改变单纯依靠外延发展的粗放型发展模式,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努力实现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全面进步、资源永续利用、环境不断改善和生态良性循环的协调统一。
坚持循环经济发展与结构调整相结合。走集约化发展路子,通过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淘汰落后技术和设备,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和推广应用先进高效的能源节约和替代技术、综合利用技术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
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完善政府行为,制定和实施法规标准,加强政策导向和信息引导,营造有利于循环经济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
坚持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严格市场准入,加强执法监督检查,辅以政策支持,从源头控制高耗能企业、高耗能建筑和低效设备(产品)的发展。通过政策激励和信息引导,加快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
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全面推进。对全省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年用水100万立方米、资源综合利用产值500万元以上的省重点单位,要严格依法管理。对中小企业在严格依法管理的同时,要注重政策引导和提供服务。交通领域要建立和实施机动车燃油经济性标准及配套政策和制度。商用和民用领域要提高用能设备能效标准,严格市场准入。
坚持全社会共同参与。要改变企业和消费者不合理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依法履行责任;政府在政策引导的同时,要率先垂范;中介机构要发挥政府和企业、企业和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形成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社会氛围。
实现资源粗放型向资源节约型转变。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促进粗放型资源开采和利用向集约型转变,逐步建成资源节约型社会。
实现资源一次利用型向综合利用型转变。坚持长期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的方针,严格资源管理制度。依靠科技进步,完善市场机制,推进资源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
实现环境污染型向清洁生产型转变。通过清洁生产将污染预防战略持续应用于生产全过程,通过强化管理和技术进步,提高资源利用率,大辐度降低污染物排放量。
(三)主要目标
到2010年,基本建成循环经济社会框架。完善发展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体系、政策支持体系、体制与技术创新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产业结构趋向合理,经济增长方式明显转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建成一批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和工业(农业)园区,建设一批步入全国先进行列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城市。
我省铁矿石、有色金属、非金属矿等重要资源消耗每吨产出的GDP要比2005年提高25%左右;万元GDP能耗下降20%以上;农业灌溉耗水平均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全省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取水量比2005年下降15%;水的重复利用率提高10个百分点;矿产资源总回收率和共伴生矿综合利用率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18个百分点;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量提高65%;城市中水回用率达到2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增长率控制在4%左右。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指标接近90年代初期国际先进水平,新增主要耗能设备能效指标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主要指标:
到2010年,全省万元GDP能耗达到1.38吨标准煤,降低20%,年均节能率4.44%,累计节约和少用能源2000万吨标准煤。其中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达到2.88吨标准煤,下降25%,节约能源量折合1200万吨标准煤,节电60亿千瓦时。
主要耗能产品单位综合能耗有较大幅度降低。重点钢铁企业吨钢综合能耗下降到700千克标准煤以下;火电厂供电煤耗下降到35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下;10种有色金属吨产品综合能耗下降到4.5吨标准煤以下;炼油单位能量因数能耗达到12千克标准油/吨·因数;大型合成氨综合能耗下降到1100千克标准煤以下;水泥、平板玻璃等产品平均能耗降低20%。
新建建筑严格执行节能50%的设计标准,沈阳等五个较大城市率先实施节能65%的标准。新型墙体材料占建筑材料比例要达到60%,水泥散装率达到70%。
全省新增风力发电装机容量60万千瓦,水电10万千瓦,核电200万千瓦。推广沼气、户用太阳能,开发省柴节煤的炉、窖、炕灶、新型高效燃料技术,推广“北方农村能源生态模式”10万户,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50处,农村节约能源折合500万吨标准煤。
全省万元GDP取水量达到166立方米,比2005年下降1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100立方米,比2005年下降14.5%,水的重复利用率提高10%,城市用水的重复利用率达到65%;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0%。
农业灌溉水平均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农业实施节水栽培1000万亩,节水灌溉面积达到870万亩。全省耕地总量确保达到6000万亩以上,保持总量动态和占补“双平衡”。
资源综合利用实现产值60亿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总值80亿元;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55%,其中,煤矸石综合利用率提高到75%,粉煤灰综合利用率提高到60%;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70%以上。
三、“十一五”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发展资源环境友好型产业,把发展循环经济同全省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结合起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产业体系。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严格控制资源消耗规模,加快淘汰能耗高、污染大、效益差的落后生产设备,推动要素资源配置的市场化进程。
大力发展资源节约型工业。严格控制重化工业外延式发展规模,积极推进资源、能源的减量化和循环利用,突出抓好节煤、节电、节油、节水和降低重要原材料消耗工作。构建冶金、石油化工、煤炭、电力、建材和装备制造6条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生态产业链。
大力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推广农业清洁生产模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无公害化农业、生态农业发展。
发展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重点发展物质消耗低、附加值高的电子信息、生物工程、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着力提升关键环节的生产技术水平,带动全省制造业水平的提高。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的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制定实施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产业政策。抓紧完成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重点行业的产业政策和准入标准。加快产业组织结构调整,提高资源消耗大、污染严重产业产品的市场准入门槛。限制和淘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落后工艺、技术、产品和设备。
(二)推进全社会节约能源
抓好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节能工作。加强对冶金、石油化工、煤炭、电力、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和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的跟踪和指导,落实节能降耗目标和措施,推行节能自愿协议。制定重点产品单位能耗和主要用能设备能效限额,规范用能行为。推广应用一批先进适用技术,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示范项目。
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资源。大力发展风电、水电和核电,有条件的地区要组织开发利用太阳能、地热能和生物质能,沿海地区要开发利用海洋能,鼓励开发利用氢能。
推进建筑节能。统筹市政和城乡建设,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节能50%的设计标准,要采用节能型的建筑结构、材料和产品。在用能相对集中的地区推广集中供热,城市推行分户供热和分户计量。鼓励采用蓄冷、蓄热空调及热电冷三联供技术、变频调速技术。县以上城市要完成绿色照明体系建设。
指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在公用设施和商务楼宇推广分布式供能系统,推进生活节能,鼓励采用绿色照明产品和节能型家电。农村大力发展省柴节煤的炉、窖、炕灶及新型燃料技术,推广北方农村能源生态模式。
推动交通运输节能。加速淘汰老旧汽车、船舶和落后农业机械,发展现代物流业,推进集约化运营。建立节能型公共交通系统,推广清洁燃料汽车。推进航空和海运节能技术的应用。
实施政府机构节能。各级党政机关带头节能,重点实施建筑物及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推行节约型公务行为,推广使用高效节能产品,实行“绿色采购”,打造节约型机关。
(三)深入开展节约用水工作
在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和水污染防治等方面,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严格用水定额和用水指标控制,建立节水和水资源合理利用的水价形成机制。发展节水产业,启动节水设备、产品认证认可工作,逐步建立市场准入制度。
发展节水型工业。对年用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重点用水单位进行跟踪指导,加大对工业用水回收重复利用设施的投入,扩大再生水使用范围。在冶金、电力、洗选矿等行业实现废水“零排放”,并逐步延伸到其他工业生产领域。加强节水技术改造、矿井水资源化等循环利用。
发展高效节水农业。调整作物的种植结构和布局,鼓励综合节水措施和精确灌溉,开展农业末级渠系节水改造,推广旱作农业技术,发展旱作节水农业,扩大节能作物品种和种植面积,在人工草地、林场推广中水灌溉系统。
加强城市节水建设。创建节水型城市,推广市政设施中水回用系统。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饮服、公寓及高层住宅,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及大型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人口在3万人以上的住宅区,都要建设中水回用设施。新建的居民小区,要鼓励开发分质供水系统。推广应用节水型器具和设备。
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做好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城乡饮用水安全。强化水功能区管理,加强对入河排污口的实时监控,完善污水处理的运行、监控体系。
推进海水淡化工程建设。对沿海缺水城市,积极开展海水、苦咸水利用和海水淡化,形成海水循环冷却的循环模式。
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全省地下水保护行动,建立全省取水远程实时监测网络系统。加强新、改、扩建项目的取水许可审批和水资源论证。合理调整供水价格,理顺水价结构,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在全省城市实施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
(四)大力推进原材料节约
加强对冶金、石化、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重点行业的原材料消耗管理。大型公共基础设施的设计施工,在满足功能需要和安全可靠的前提下,要做到简洁实用、减少原材料消耗。严格资源型产业项目的审批、核准制度。
推行产品生态设计和优化设计,强化材料消耗核算,尽可能使用再生材料。尽量减少施工过程中的边角料、废物的产生。鼓励生产高强度和耐腐蚀金属材料,提高材料强度和使用寿命。
加强木材、钢材节约代用。发展功能替代型产品,推广以塑代木技术。加大“次小薪材”在建筑装饰材料生产领域应用,加大废旧木材的回收和循环利用。
节约包装材料。引导生产企业优先考虑简约化、轻质化,压缩实用性材料消耗,便于回收并尽量减少包装物的环境影响。鼓励有条件地区对包装物实行押金返还制度。鼓励商场、超市、便利店设立包装物回收网点,逐步减少塑料包装物的使用。
(五)强化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矿产资源
建立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行有计划的资源供应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非农建设用地审批,加强农地转用管制。强化基本农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从严审批。开展城市存量土地、农村建设用地、工矿废弃地等方面的存量土地挖潜。推进土地开发整理,深入开展各类开发区(园区)用地清理。制定、实施科学高效的用地政策,坚持建设用地与补充耕地占补平衡。
整顿矿产资源秩序,调整资源评估价款和资源有偿使用费收支,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资源产权制度,实现矿产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利用。认真解决矿产资源布局不合理和生态环境恶化问题,加快实施生态植被恢复工程进度。
(六)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引导企业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对共生、伴生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对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水、废气、余压余热等进行回收和合理利用,实现废弃物的最大资源化,实现“三废”综合利用产业化。
鼓励矿产资源的综合回收利用,提高回采率和综合回收率,降低采矿贫化率,推进尾矿、废石的综合利用。推进以煤层气、油母页岩、菱镁矿、煤系共伴生矿为重点的共伴生矿产的综合利用。
加强工业和建筑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重点抓好粉煤灰、煤矸石和硼泥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推进冶金和化工废渣及有机废水综合利用,推进硼镁废料的利用,加强建筑渣土和建设工程废弃物的管理和综合利用,堆存铬渣实施无害化、资源化处理。
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行农资节约。优化畜禽养殖布局,推广秸秆还田技术,鼓励发展有机肥,推行生物技术开发和应用,推广农膜回收技术。
全面推进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和分类处置。倡导绿色消费,鼓励节约使用生活用品。推进建立回收、交投、分拣和加工利用的废品回收利用网络,推进生活垃圾生物转化、能源转化利用,提升无害化水平。
加强可再生能源回收和再生利用。以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旧家电、废电子产品、废金属及包装物为重点,建立和完善再生资源回收、拆解利用以及无害化处理系统,建设区域性的资源再生产业基地。建立完善以社区回收为基础的新型回收网络,开办各类废旧物资交易市场。
(七)全面推行清洁生产
实现末端治理与污染防治和生产过程控制相结合,从源头减少废物的产生。在重点行业全面推进清洁生产,积极推进冶金、化工、电力、煤炭、轻纺、农业、服务业的清洁生产。开发应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成套设备。推动工业园区的清洁生产发展成生态工业园区。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创建清洁生产示范企业活动,在全省树立一批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少、环境清洁优美、经济效益显著、具有显著竞争力的清洁生产示范典型。
(八)发展生态型循环农业
加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引导农业产业结构向无害化方向调整,实现投入品的减量化。实施化肥减量与精量使用,推动生物农药替代化学农药,以高效无害化配方饲料,降低“畜产公害”。以可降解农用薄膜替代不可降解的塑料薄膜。加快农业生产经营及废弃物利用专业化和规模化,促进农村企业间循环和区域间循环。建设一批环保型畜禽养殖基地、食用菌生产基地及畜禽粪有机肥处理中心。推行秸秆等资源综合利用,大力推广集沼气池、畜禽舍、厕所、日光温室于一体的“四位一体”北方农村能源建设模式,实现有机农业和生态农业生产的良性循环。
(九)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建设
编制好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方案,全面推进试点省建设。抓好鞍本钢铁集团、抚顺矿业集团、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3个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的推进工作。选择冶金、石化、电力、煤炭、建材等行业的30户企业,开展企业内部循环经济试点。在抚顺、盘锦等市开展循环经济城市试点,同时选择一些循环经济县区、社区和生态型农业试点。
推动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建设集中治污和供热体系,实现园区基础设施共享和规模化经营,促进园区内部及园区之间的废物交换体系和能量梯级利用体系建设,实现区域内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最大化,污染物排放量最小化。
(十)构建循环经济发展框架体系
创建“3331”模式。第一个“3”是3R原则,即“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这是对输入端、过程中、输出端三个环节的全过程管理。从根本上减少自然资源的消耗,减少环境退化。第二个“3”是3方机制,即形成市场、社会、政府三方联动机制,激发多元主体结成伙伴关系,共同推进循环经济。利用市场机制配置资源,吸引良性投资,减轻公共财政负担。形成发展循环经济的社会氛围,提高全民自觉意识。政府进行政策支持和制度约束,在企业和社会无法有效运作的领域发挥作用。第三个“3”是3个循环层面,包括企业单元内部的小循环、企业间或产业间的中循环、社会生产和消费领域的大循环。小循环通过厂内各工艺之间的物料循环,减少物料的使用,达到少排放甚至“零排放”。中循环把不同的企业链结起来,形成共享资源和互换副产品的产业共生组合,减少对外界的资源依赖和环境压力。大循环把各种技术性废弃物还原为再生性资源的产业,实现生产生活系统的减物质化和减污染化。“1”是指资源再生产业,根据地域及资源条件,建设几个区域性资源再生产业基地,完善废物回收系统、废弃物拆解、利用系统以及无害化处理系统。
围绕以上十个方面的任务,要做好四方面的重点工作。一是在生产、建设、流通和消费各领域推进节约降耗。二是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三是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四是发展环保产业,注重开发循环经济技术与装备。同时,要以五个环节为突破口。一是资源开采环节。要统筹规划矿产资源开发,推广先进适用的开采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采矿回收率、选矿和冶炼回收率。二是资源消耗环节。要加强对冶金、有色、电力、煤炭、石化、化工、建材、轻工、纺织、农业等重点行业能源、原材料、水等资源消耗管理,努力降低消耗,提高资源利用率。三是废物产生环节。要强化污染预防和全过程控制,推动不同行业合理延长产业链,加强对各类废物的循环利用,推进企业废物零排放。四是再生资源产生环节。要大力回收和循环利用各种废旧资源,支持废旧机电产品再制造。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和分选系统,不断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五是消费环节。要大力倡导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鼓励使用能效标识产品、节能节水认证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减少过度包装和一次性用品的使用。
四、“十一五”保障措施
(一)坚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从实际出发,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的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总体目标,牢牢把握走新型工业化,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这条主线。继续坚持“开发和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方针,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使用,初步形成循环经济发展的良性推进机制,推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宏观指导,制定发展规划
把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作为长远发展战略。加快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重点领域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明确推进目标和重点,各地、各相关部门都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进计划。
(三)鼓励技术创新,支持技术攻关
组织对共性、关键和前沿循环经济技术的科研开发,实施重大示范工程,促进循环经济技术产业化。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循环经济技术创新体系,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的循环经济技术,组织先进、成熟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开展原材料、水等载能体的节约和替代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应用。
建立示范项目推进机制, 选择一批技术开发和推广的示范项目,加快成熟技术工艺、设备的推广应用。同时,建立循环经济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循环经济的技术、管理和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开展信息咨询、技术推广、宣传培训,培养专业技术人员。
(四)加强政府引导,建立政策支撑体系
加快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从体制、政策、机制、投入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的第三产业,重点发展劳动密集型服务业和现代服务业。
制定鼓励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产业政策,培育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市场,完善促进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市场机制。深化能源价格改革,逐步理顺不同能源品种的价格,形成有利于节能、提高能效的价格激励机制。进一步推行环境资源有偿使用机制,建立环境价格体系,加大公共财政对政府节约资源管理和节能改造的支持力度。鼓励机关及学校等事业单位使用可再生产品。同时,设立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发挥政府对社会投资的引导作用。
(五)完善循环经济发展的法规体系
在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要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合我省经济可持续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法规体系。抓紧出台《辽宁省节约能源条例》,《辽宁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辽宁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辽宁省节能监察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同时还要抓紧制定节能、节水、节材、节地等专项规章,促进资源有效利用。制定适合我省特点的废旧家电、废旧轮胎、包装废物等资源化利用的地方性法规。
(六)加快推进循环经济的基础建设
要参照国际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强化标准体系建设。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标准,完善主要用能产品、设备的能效标准和重点用水行业取水定额标准。组织修订主要耗能行业节能设计规范,制定并推行能效标识制度和再利用品标识制度等。要制定我省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节能降耗的标准、目标和具体措施。
加强统计体系建设。对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年耗水100万吨和综合利用产值500万元以上的1000余户企业及40多种产品进行调度。建立循环经济评估指标体系和统计核算制度体系,加强对循环经济主要指标的分析。建立科学的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以资源生产率、资源消耗降低率、资源回收率、资源循环利用率、废弃物最终处置降低率等为基本框架的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及相关统计制度,并把主要指标逐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七)加强宣传教育,形成良好氛围
加强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和文明消费、适度消费和循环消费,鼓励节约使用和循环使用,改变透支资源的生活和消费方式。组织新闻媒体宣传节约资源的先进典型,揭露和曝光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和现象。
在中小学校开展“珍惜资源、从我做起”活动;在宾馆开展“争创绿色饭店”活动,在社区开展“创建绿色社区”活动,要认真组织好节能宣传周、节水宣传周以及世界水日、土地日、环境日等宣传活动。教育、劳动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循环经济、资源节约纳入中小学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制定培训规划,编制培训教材。要加强对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和执法监督、检测人员的培训, 建立一支由企业经营者、行业专家、技术人员和审核人员组成的循环经济工作专业队伍。要加强循环经济和建立节约型社会的研讨和交流。
(八)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同推进机制
省政府成立循环经济领导小组,负责总体战略制定和跨部门工作的协调推进,对发展循环经济涉及的有关体制机制、政策、规划和工程技术等进行衔接,指导循环经济的理论研究与实践等,形成一套有利于发挥各部门合力的推进循环经济的机制,负责推进全省的循环经济的具体工作。各级政府要对本地区循环经济工作负责,加强组织领导
第二部分: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
一、“十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形势
(一)“十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就
“十五”期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围绕经济建设中心任务,加大了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力度,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多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15%以上。城市空气质量和重点流域水质有所改善,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减缓,局部地区有所好转。
2005年,省辖城市空气质量平均达二级标准天数为313天,达标率为85.8%。全省城市功能区噪声总达标率为83.9%。辽河流域16个断面丰水期和平水期水质COD考核,14个达到或优于五类标准,其中3个达到三类标准。近岸海域水质功能区达标率为86%,比2000年提高37个百分点。
省森林覆盖率达到31.8%,天然林得到有效保护。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0年的7.4%提高到9.7%。水土流失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0年的35%下降到31.7%。小矿山无序开采的现象得到初步遏制。
1.重点流域和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步伐加快
以辽河流域污染防治和碧海行动为重点,加大了水污染防治力度。新建成污水处理厂18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44.5万吨/日;在建污水处理厂16座,建成后新增污水处理能力91万吨/日。辽河流域内71家重点屠宰企业废水全部实现达标排放。关停2万吨以下造纸制浆工段12家,治理或关停大伙房、汤河水库周边废水直排库区的三产企业37家,基本解决了一批老百姓关心的热点难点环保问题。
2.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效果显著
“十五”以来,全省开展燃煤锅炉整治,实行“拆小并大”,集中供热面积达到3.8亿平方米,比2000年增加近1.8亿平方米。从城市中心区搬迁污染严重企业568家。新建垃圾处理场3座,新增垃圾日处理能力5150吨,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2%。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46%。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7.5平方米,比2000年增加1.78平方米。全省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35.5%,比2000年提高5个百分点。
继大连市之后,沈阳市跻身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行列,丹东、盘锦、葫芦岛、鞍山、抚顺、辽阳、锦州、营口等8市实施了创模行动,县级市瓦房店也开始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全省形成了辽河流域主要城市和沿海城市群体创模的态势。
3.生态保护和建设得到加强
新建自然保护区38个,全省自然保护区总数达到83个,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9.7%。全省开展了21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面积达到508万公顷。全省实施天然林禁止商业性采伐,累计完成造林125.6万公顷,其中退耕还林21.3万公顷,荒山造林40.7万公顷。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6.7万公顷。矿山破坏土地生态恢复治理累计完成6000多公顷。
4.环境保护执法力度加大
全省先后颁布了《辽宁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辽宁省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辽宁省医疗废物管理实施办法》等政府规章。开展环保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查处了建设项目违法行为,清理整顿“15小”和“新5小”及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企业,集中整治了造纸、印染等重污染行业,查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周边地区的环境污染行为。加强放射环境监理,基本完成了放射废源的收贮。
5.环境监管能力提高
省、市、县三级监测站基本实现了标准化。全省14个市共建成72套空气自动监测子站,实现空气质量日报;辽河流域及鸭绿江共建成了8套水质自动监测子站。建立了25套重点水污染源COD在线监测装置和9套电厂烟气在线自动监测装置。全省建成环境监测数据库,实现数据自动传输,省、市两级实现环境信息联网。
6.环保投入比重增加
全省环保投入总量预计达到690亿元,环保投资占GDP比重由“九五”时期的1.5%上升到2.2%,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推动了污染防治、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保护与建设、环境保护能力建设等重点工程的实施。
7.全民环境意识增强
组织开展“中华环保世纪行”、“辽河环保行”等专项宣传、调查活动。在大、中、小学普遍开设环境教育课程和专题活动,环境教育普及率由“九五”的85%提高到95%。开展系列“创绿”活动,共创建市级以上绿色学校近千所,绿色家庭2.2万户。公众参与渠道进一步拓宽,环境维权意识日益增强。成立第一个全省环保自愿者联合会,组建了环保民间团体40余家。
8.国际合作成果丰硕
实施了欧盟—中国辽宁综合环境项目,完成了以《辽河流域规划》为重点的一批战略性规划研究,建立了空气扩散模型、辽河流域水模型,培养了一批与国际接轨的环境管理人才,极大地提升了我省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水平。与日本、德国、世界银行等3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开展了广泛的环保合作,利用外资4.51亿美元,交流培训人员9000余人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省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还没有根本改变,结构型污染的矛盾依然存在,生态环境保护体制不顺、执法不严、能力不强的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生态环境现状同群众期望、构建和谐辽宁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是工业污染负荷比重大,对生态环境的压力还将增加。烟尘排放总量的三分之二来自工业,工业粉尘排放90%以上来源于冶金、建材行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近80%来自工业,其中电力行业占50%以上。工业废水中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严重影响水体安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只有41%,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是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生活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全省生活污水年排放量已超过10亿吨,占废水排放总量的一半以上,生活COD排放量预计达到36万吨,占排放总量的70%以上。全省城市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迫切需要大幅度提高。
三是农村环境污染呈加剧趋势。农村地区基本没有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回收处理系统。畜牧业生产方式落后,畜禽粪污问题严重。工业污染企业呈向农村转移的趋势。部分农村地下水源受到污染。化肥、农药、激素等不合理使用,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安全。
四是生态破坏尚未得到有效控制。水土流失侵蚀强度加大。辽西北沙化呈扩展趋势,科尔沁沙地继续南侵。天然湿地面积持续减少,生态功能减弱。矿产资源大规模、高强度开采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长期得不到恢复。水资源过量开发,地下水超采严重。辽河流域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率达到76%,是国际警戒线(30-40%)的二倍。
五是危险废物没有全部得到安全处置,核与辐射安全形势紧迫。全省属于国家47种危险废物管理名录中的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能力仅占产生量的37.4%。全省医疗废物处理能力占产生量的37.8%。历史遗留的积存铬渣73万吨,污染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全省放射性废物无序堆放已形成突出的安全隐患。
二、“十一五”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省老工业基地振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中心任务,按照构建和谐辽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积极推进生态省建设。以控制污染为主线,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促进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为切入点,在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重点推进流域、区域污染治理,统筹城市和农村环境保护,加强生态保护与治理,强化执法监督,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致力于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二)总体目标
到201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强度明显下降;重点流域和城市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农村环境得到初步整治;遏制生态恶化趋势,部分地区生态状况有所好转;初步形成生态省建设的机制和框架;全省环境监管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
(三)规划指标
“十一五”规划指标主要包括环境质量指标,污染防治指标,生态保护和治理指标,污染物排放强度指标,环境监管能力指标五大类。
1.环境质量指标
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基本达标;全省六条主要河流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70%以上,省控断面丰、平水期好于五类水质的比例大于80%,好于三类的比例大于40%;近岸海域水质按功能区达标率大于90%。
省辖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天数80%以上,各县(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天数的比例大于60%。
省辖城市噪声按功能区达标率大于80%。
2.污染防治指标
化学需氧量、氨氮、烟尘、粉尘排放量比2005年降低5%,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2005年水平。
放射性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基本实现安全处置。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0%。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综合治理个数占总数的比例大于40%。
3.生态保护和治理指标
森林覆盖率达到37%。
水土流失面积控制在陆域面积的27%以内。
土地沙化面积控制在陆域面积的6%以内。
矿山生态破坏恢复治理率达到30%。
自然保护区覆盖面积占全省土地面积的比例达到12%。
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9平方米。
4.污染物排放强度指标
单位GDP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低于5.5千克/万元。
单位GDP二氧化硫排放量低于7千克/万元。
5.环境监管能力指标
省市县环境监测、监察能力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化要求。
六条主要河流市界以上断面以及具有饮用水源功能的水库建立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实现水质周报
省辖市实现空气质量预报,县(市)实现空气质量日报。
建立省、市、县三级环境事故应急响应系统。
建成生态和辐射环境监测体系。
三、“十一五”主要任务
积极推进生态省建设,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在全省建立起高效、低耗、低污染的生态经济体系,稳定、和谐、高质的生态环境体系,优美、舒适、协调的人居体系,现代、文明、各具特色的生态文化体系,促进经济增长方式和社会生活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实现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建设的有机统一。“十一五”期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以生态省建设为契机,实施辽河和海域治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业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治理、农村环保小康行动、危险废物与辐射监管、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工作。
(一)实施辽河和海域治理工程,改善水体环境
辽河流域丰、平水期干流消灭劣五类水体,枯水期COD浓度控制在70mg/l以内。鸭绿江全段水质达到功能区要求,大凌河干流基本消灭劣五类水体。流域水污染防治的主要任务是:
保证饮用水安全。编制全省饮用水源保护区划。严格限制保护区内各项开发建设活动,禁止工业、规模化养殖业、餐饮业污染物直排保护区,严禁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加大生态恢复,提高水源涵养能力。
严格控制工业污染。辽河流域内工业COD排放量控制在2005年水平。重点加强对造纸、印染、医药、石化、冶金等行业污染控制,提高水的循环利用率,降低污水排放量。
搞好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到2010年,全省80%以上县(市)要建设污水处理厂。初步形成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的企业化、市场化、产业化机制,建成的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达到80%。
维持健康的水生态系统。统筹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确定各功能区可开发利用的水量限值,严格控制水资源过度开采,在地下水严重超采的地区严禁新建任何取用地下水的设施。
控制面源污染。推广使用有机肥、生物农药,发展有机农业。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辽河流域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综合治理个数占总数的比例大于50%。
近岸海域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是:
加强直排海工业污染防治。限期治理不达标的直排海企业,依法关停污染严重、治理无望的企业。
控制海上污染源排放。加强对船舶等流动污染源、石油平台、倾废等带来的污染防治,提高船舶、海上石油平台防污设备的配备率。
完善港口污染处理设施。搞好港区和船舶污水、垃圾的接收和处理,大、中型港口全部安装废水、废油、垃圾回收与处理装置.
实施一批海岸带生态环境修复工程。重点解决海岸带采石挖沙、地下水超采造成的海岸侵蚀、海水入侵等生态环境问题,推进海岸防护林工程建设,恢复和改善海岸带生态环境。
实施农业非点源污染控制工程。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及资源化利用,加强水产养殖污染控制,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生态养殖。
(二)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综合整治城市环境
大力推进群体创模。盘锦、葫芦岛、丹东、辽阳、营口5个市和县级市瓦房店进入国家环保模范城行列,鞍山、抚顺、锦州、朝阳4个市以及普兰店、庄河、东港和兴城等县级市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标准。非创模城市也要按照国家环保模范城的标准积极开展环境综合整治。
以颗粒物特别是细颗粒物为重点,综合治理城市大气污染。大力推进“拆小并大,拆炉并网”工程,扩大集中供热面积,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取缔10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它省辖城市全部取缔4吨以下燃煤锅炉,县(市)城取缔1吨以下燃煤锅炉,全省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0%。
实施能源节约和替代战略,降低原煤在消费中的比例。倡导节能消费,发展节能建筑、设施和产品。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地热、生物质能、氢能等新能源,加快核电建设,有序开发水能,推广使用型煤、燃气等清洁能源,原煤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例降低到40%以下。
提高城市软、硬覆盖率,控制扬尘污染。全省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37%,基本消除城区内裸露地面;建设城市周边防护林带,防止外来风沙入侵。
严格执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实施在用机动车环保检测/维修制度,省辖市机动车尾气排放达标率达到90%以上。
加强室内空气质量监督管理,控制室内污染。开展室内空气质量监测,倡导使用绿色环保型建筑和装饰材料,推进生态环保小区建设。
迁城区内严重污染企业。根据城市环境功能区要求,对于位于城市中心区的严重污染企业有计划地实行搬迁改造,力争到2010年基本完成搬迁任务。
改善城市河段水质,扩大城市水域面积。大力开展城市河段综合整治,消除黑臭,恢复景观功能。开展雨水污水分流工程,有效利用雨水资源。
加快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按照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10年,全省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60%,其中省辖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50%。省辖城市和县级市都要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建设医疗废物安全收集、运输与处置体系,到2010年,全省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实现统一收集、集中安全处置。
以城市污水和垃圾资源化为重点,建设城市资源循环型社会。所有城市污水处理厂都要配套建设中水回用设施,城市中水回用率达到20%以上。以沈阳、大连、鞍山为试点,启动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和资源化处置体系。
(三)深化工业污染防治,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
全面推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限定地区发展排污总量和现有污染物削减总量。全省重点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发放率要达到100%,企业要严格按照许可排放污染物,实施动态管理。
实施重点污染源滚动治理计划。按照省、市分级管理的原则,省、市每年确定一批重点污染源治理项目,明确治理时限,实现重点污染源全面稳定达标排放。电力、冶金、水泥、化工、印染、酿造、造纸等重污染行业的排放强度下降20%。
严格控制二氧化硫排放量。新建电厂必须建设脱硫设施,现有电厂要按照国家要求逐步建设脱硫装置,60%的省控电厂建设脱硫设施。
严格新建项目审批。提高新建项目环保准入门槛,必须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和设备,使资源消耗和排污强度达到规定的标准,通过“以新带老”,做到增产不增污、增产减污。
淘汰浪费资源、污染严重的落后工艺。结合经济结构调整,严格执行强制淘汰制度,按照国家规定的名录,强制淘汰浪费资源、污染严重的企业和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与产品。严格禁止被淘汰企业的落后生产装置和设备向欠发达地区或农村地区转移。
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全省重点污染企业要全部实施清洁生产,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实施率要达到70%以上,继续创建一批废水、废气、废渣“零排放”企业,使全省主要行业的能耗、物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强度达到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
(四)加强生态保护与治理,遏制生态恶化趋势
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目标,坚持生态保护与治理并重,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原则,有效开展生态保护工作。
实行生态环境分区管理。制定并实施《辽宁省生态功能区划》,有效开展生态保护与建设。把林业作为生态建设的主体,继续实施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保护,开展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辽东山区以保护天然林为重点,推行封山育林;中部地区要加快隙地造林、城市和村屯绿化,完善农田防护林网,实施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发展生态农业,防止耕地土壤质量退化;加强湿地保护;辽西北地区要大力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加快水土流失治理,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护,遏制科尔沁沙地南侵。
提高自然保护区建设质量。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及重点森林、地质和湿地生态系统,实施强制性保护,维护和恢复濒危物种种群。优化自然保护区空间布局,提高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水平,已建成的自然保护区要全部建立管理机构,完善管护设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的比例大于25%。
加强矿山生态恢复。矿山破坏地区要有计划地开展生态复垦,逐步恢复生态功能,现有的矿产资源开采区的生态环境修复治理率达到30%以上;严格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新增矿产资源开采区的生态环境修复治理率达到80%以上。
有效开展湿地保护与恢复。严格禁止对天然湿地的开发活动,防止天然湿地面积的进一步缩小。人工湿地实行“占一补一”政策,对已经占用的湿地要逐步采取“退农、退水产、退工”等不同方式退还湿地,抢救性划建各级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小区、以及鼓励建设湿地公园。天然湿地总面积恢复到90万公顷。
防止外来有害物种入侵。逐步建立微生物入境审批制度,对已入侵的有害物种要采取各种措施控制、消灭。
极推进生态市(县)和生态示范区建设。沈阳、大连等市率先开展生态市建设,鞍山、盘锦、葫芦岛等7个创模城市也要启动生态市建设,台安县、瓦房店市等10个县(市)启动生态县建设,全省新建20个生态示范区。
(五)开展环保小康行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以创造环境优美村镇为重点,实施农村环保小康行动计划。创建100个环境优美乡镇和1000个环境优美村,以环境优美村镇建设为载体,带动全省农村环境保护。
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组织指导乡镇编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与计划。划定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并实施严格保护;推进农村社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改水、改厨、改厕”工程,建立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禁止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城市垃圾转移到农村;优化农村能源结构,开发推广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技术,大力发展沼气,充分利用太阳能、风能资源。
加强面源污染控制。合理确定化肥施用量,扩大有机肥施用量;加强农药管理,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新品种。加强集中式畜禽养殖场管理,推广畜禽养殖业粪污综合利用和处理技术。大力推动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
控制土壤污染。对重金属污染严重的耕地,逐步改变土地用途,选取典型区开展污染土壤修复;开展农产品土地环境监测和管理工作,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菜篮子基地的污灌,保障食品安全。
(六)强化危险废物与辐射监管,保障环境安全
健全危险废物管理运行机制。对危险废物实行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存放及处置全过程动态管理。落实危险废物标识、申报登记、转移联单和经营许可证四项制度。建立危险废物风险预警体系,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建立完善危险废物安全处置体系。健全沈阳、大连两个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和各市医疗废物安全处置中心。对于产生量大、适合再生利用的工业危险废物可由企业自行建设处置设施进行综合利用,就地消化。
积极开展特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重点推进历史遗留铬渣等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对含砷、含汞、含氰化物废物开展调查并研究防治对策。强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管理,严格控制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
强化放射源安全监管。对放射源生产、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和废弃安全处置实行统一监管。制定并实施我省贯彻《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完善辐射安全资格许可证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竣工验收制度和放射源登记管理制度。扩建和改造全省放射性废物库,加强放射性废物收贮和废物库管理。
加大核安全管理力度。加强对在建核设施的建造监管,提高核设施安全监管能力,实现“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确保万无一失”。加大军工遗留放射性废物和退役铀矿环境治理的监管力度。建立全省核与辐射事故监测和预警系统。
严格电磁辐射环境管理。新上电磁辐射项目必须严格履行“三同时”制度。优化电磁辐射项目布局,最大限度降低电磁辐射对环境和人体影响。对已建广播电视发射塔、高压输变电项目加强辐射环境管理。
(七)提高环境保护能力,实现环境监管现代化
建立完善的环境质量监测网
健全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建立全省空气质量保证系统,完善省辖市的空气自动监测站,并形成空气质量预报能力。各县(市)建成空气自动监测系统。
完善地表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在辽河流域、大凌河的市界断面和主要省界断面新建8个水质自动站,在观音阁、桓仁、碧流河、闹德海、柴河、白石等具有饮用水源功能的水库新建6个水质自动站。
建立生态遥感监测系统,建立生态遥感解析系统,建立3-5个地面生态观测站。建立沙尘暴监测网,形成沙尘暴监测能力和颗粒物源解析能力。
提高近岸海域水质监测能力,在葫芦岛海域和大连海域建立两个浮标式水质自动监测站,大连建立赤潮监视监测系统、海上应急监测系统、海洋信息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
建立城市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建立手工监测为主、自动监测为辅的声环境监测体系,全省建立80个城市噪声自动监测点,其中沈阳、大连各建10个,其它城市各建5个。
建立健全环境污染监控系统
建立全省污染监控中心。对全省城市空气、河流水质、重点污染源实现全面实时监控。
建立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所有建成运行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省管电厂、70%以上的重点工业污染源实现在线自动监控。
建立省、市、县三级环境安全和污染事故应急响应系统。省级建立包括监控调度、现场指挥、应急监测三个系统组成的应急响应系统,具备能应对重大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各市、县要结合本地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特点和规律,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监测设备和防护装备,增加实验室快速测定分析能力,确保快速识别、及时处置地区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
建立省、市、县三级机动车污染防治检测/维修(I/M)体系,实现全省机动车尾气检测监控。
完善环境管理支撑体系
省、市、县三级监测站全面达到国家标准化要求。省、市两级实验室全部达到国家认可实验室。
省、市环境监察机构全部达到国家一级标准,30%的县(市)级环境监察机构达到二级标准,其余全部达到三级标准。
建立数字环保。省、市、县(区)环保机构全部实现政务联网;省、市建立环境保护数据库和地理信息系统。
省、市宣教机构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全省建立3-5个宣教基地。
加强环境科研基础能力建设,全省建设2-3个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建立3-5个重点污染防治工程技术中心。
四、“十一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环保责任制度,完善综合决策机制
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建立绿色GDP核算体系,将资源消耗、环境损益纳入经济发展的评价体系。把环境保护纳入各级领导干部任期政绩考核重要内容。建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环境保护问责制、环保行政责任追究制等制度。
强化环保部门统一法规、统一规划、统一监管的职责,逐步解决多头管理、条块分割、职能交叉的状况。进一步完善环保机构双重管理体制,加强上级环保部门对下级政府的环保督察,实现市区环境监察机构垂直管理。
逐步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按照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的不同生态功能区要求,搞好规划和决策的环境论证,减少经济给生态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
(二)加强环境法制建设,整治环境违法行为
以制定推进可持续发展、保障人体健康的法规为重点,加快地方环境立法。制定机动车排气管理条例、放射环境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修改《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研究制定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矿山环境恢复机制的政策法规;完善与现行环境法规规章相配套的政策和标准。
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不正常运转治理设施、超标排污、不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在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开发建设和开展旅游或者违规采矿造成生态破坏等违法行为,予以重点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和刑事责任。
(三)加大环保投入力度,实施八大重点工程
逐步增加环保投入,使环保投入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比“十五”期间有所增加。重点实施工业污染治理、资源综合利用、燃煤电厂脱硫、环境综合整治、生态保护与治理、危险废物处理、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工程、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八大工程,集中资金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
制定和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税费经济政策。调整和完善城市污水处理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危险废物处理费等收费机制,满足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市场化的需要。
引入市场机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充分运用经济杠杆吸引社会资本投资环保事业,鼓励各类所有制经济投资经营环保基础设施,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多样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开展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试点。
各级政府要加大环境基础设施、环保公益事业、社会性环保项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领域的投资,保证环保投入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
积极扩大利用外资规模,引进世行、亚行、欧盟等国际组织及美国、日本、德国等国家和地区的资金,投资于环保基础设施和环保产业。
(四)建立科技支撑体系,做大做强环保产业
整合环境科技资源,建立科技创新体系。逐步打破行业界限和部门界限,加强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之间的联合协作,建立双边、多边技术协作机制,形成开放式环境科研体系,提高全省环境保护科技的整体实力。建立包括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环境科技创新体系。
重点开展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综合防治技术、生态保护及修复技术、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关键技术、科技平台建设和科技信息服务网络建设研究等四大领域的科学研究。
进一步完善环保应用基础研究和环保实用技术研发两大科技平台建设,创建循环经济关键技术研发基地和环境科技信息服务网络,使我省初步具备解决重大生态与环境问题和开发循环经济关键技术的能力,培养出一支素质较高、结构合理的环境科技队伍,选拔一批在各专业领域的学术带头人,环境科技总体实力达到全国一流水平。
大力发展环保制造业和资源再生产业,做大做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专业化优势的环保企业,形成国产化、标准化、现代化的环保产业体系。建立布局合理的区域性资源再生产业(静脉产业)园,形成电子垃圾回收处理、废旧日光灯管回收处理、废旧轮胎回收利用、废有机溶剂回收处理等产业基地。到2010年,全省环保产业产值要达到同期GDP的6%以上。
(五)完善公众参与机制,提高全民环境意识
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建立服务于社会和公众的环境信息政府网站。发布环境质量公告,发布城市空气、噪声、饮用水源水质、流域海域水质、重点企业环保行为、污染事故等环境信息,加大公众的环境知情权。
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通过采取网上投票、听证会、论证会和社会公示等形式,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和重大举措,接受公众的参与和监督。设立环境保护投诉电话,积极实行有奖举报制度。
积极引导各类环保民间组织投身环保公益活动。充分发挥辽宁省环保志愿者联合会的作用,积极引导建立各级、各类环保非政府组织,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活动搭建平台,开展各项环境保护活动。广泛开展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家庭等群众性系列创绿活动。建立绿色消费体系。制定措施鼓励绿色消费,倡导绿色采购和可持续消费。
(六)扩大国际合作交流,实现环保国际接轨
积极利用国际资金开展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弥补国内环保资金缺口,推进重点环保项目实施;加强国际环境科技交流,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升我省环境管理水平,实现与国际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