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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是多民族省份,共有51个少数民族。民族地区在全省经济和政治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加快民族地区的发展,关系到振兴老工业基地、维护民族团结、构建和谐辽宁的大局。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依据中央和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民族地区实际,编制《辽宁省民族自治地方发展 “十一五”规划》。
一、经济与社会发展基本情况
(一)发展现状
全省现有8个民族自治地方,即岫岩满族自治县、新宾满族自治县、清原满族自治县、本溪满族自治县、桓仁满族自治县、宽甸满族自治县、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和喀左蒙古族自治县。其中6个满族自治县分布在东部山区, 2个蒙古族自治县位于西部低山丘陵地区。
2004年,8个民族自治地方总人口335.2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7.9%,土地面积3.4万平方公里,占全省23%。地区生产总值278.13亿元,占全省4%,人均8312元,为全省平均水平的51%。三次产业比重为21:45:34。财政收入8.02亿元,支出24.68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3101元,比全省平均水平低206元。
(二)发展潜力
“十五”时期是我省民族自治地方发展较好的时期,各项指标实现了较快增长,综合经济实力有所增强。农业产业化发展较快,地方优势资源加工产业已成为县域经济的主要支撑。菱镁、硼、玉石等矿产资源的储量和产业发展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东部满族自治县是全省重要的水源涵养地,水电开发利用条件较好,森林覆盖率达60%以上,拥有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和国家级森林公园,旅游业已成为重点产业。基础设施得到较大改善。社会安定,民族团结,为进一步加快发展奠定了较好基础。
(三)存在问题
民族自治地方目前仍存在较多现实问题,主要体现在:经济总量小,工业基础薄弱,基础设施相对落后,社会事业发展滞后,贫困问题较严重,部分县生态环境比较脆弱。总体而言,民族自治地方与省内其它地区发展差距较大。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认真贯彻中央和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围绕加快老工业基地振兴、构建和谐辽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依靠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根本,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以非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积极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因地制宜开发优势产业,发展社会事业,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加快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原则。尊重和保障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利。
2、坚持自力更生原则。紧紧依靠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逐步建立自我发展的良性机制。
3、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处理好资源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发展生态环保型经济模式。
4、坚持点面结合原则。突出发展重点,推进县域经济整体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三)发展目标
到2010年,经济实力明显增强,增速加快,缩小与全省经济发展平均水平的差距;社会全面进步,科、教、文、卫、体等各项事业有较大发展;东部山区满族自治县生态保护与建设加强,保持山青水秀,生态环境优美,西部地区蒙古族自治县生态恢复取得明显成效;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争取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力争与2005年相比,人均生产总值翻一番,地区生产总值、地方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5%,实现翻一番。
三、主要任务和发展重点
(一)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激发经济发展活力
把非公有制经济摆到经济发展的主体地位,构筑县域经济的新格局。
创新体制机制。创造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消除一切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障碍和政策制约,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平等的待遇和良好的服务;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改制和兼并重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有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拓宽民间投资领域。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要与产业化建设、小城镇建设、旅游开发和扶持龙头企业相结合,农产品加工、旅游资源开发、生态治理等领域要大力吸纳非公有资本的介入,鼓励非公有资本以独资、参股合作、特许经营等形式,进入经营性基础设施领域。
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发展。有选择地扶持一批地方非公有制优势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推动技术创新,实施品牌战略,提升相关产业的层次和核心竞争力。大力发展各类专业市场,拓宽流通渠道,拓展市场空间。
(二)营造外向发展模式,引进经济发展动力
坚持改革开放和体制创新,积极引进外资和技术,扩大招商规模,全面对外开放。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在产业政策允许范围内,全面开放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等领域,大力引进劳动密集型、资源加工型项目。
加快发展外向型产业。大力开发具有出口竞争力的地方特色产品,培育品牌,扩大产品出口规模。积极扶持壮大出口创汇企业,建设产品出口基地。
发展劳务中介服务组织。做好农民外出务工的组织和信息指导、技能培训等服务工作,引导当地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
加强软硬环境建设。继续完善交通、通讯、能源等基础设施,营造稳定透明的政策环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构建中小企业集群,提高工业化水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促进县域经济结构调整。以产业园区建设为依托,大力发展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中小型工业项目,形成小而专、小而精、小而特、小而新的中小企业集群。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推行清洁生产。重点发展和提升资源节约型产业,限制高污染、高能耗、高物耗、低效益的产业、产品发展。
做大装备制造业。要加快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地方优势产业的步伐,做强骨干企业,建成装备制造业零部件配套基地和建筑材料供应基地。重点发展以曲轴、发动机、铸锻造件为主的机械制造业;以电石、塑料制品、农药、木塑、钢塑等复合材料精深加工为主的化工业;以石灰石、水泥、大理石为主的建材业;以生铁、海绵铁系列、炼钢脱氧剂为主的冶金业。
提升制药业。要依托天然中药材资源和产业基础,以传统中药为基础,引进先进技术,发展中成药、生化药工业,建成一批起点高、规模大、市场前景好的中药制造、加工企业。 研制开发新药特药。稳步发展以人参、鹿茸、林蛙、龙胆草为主的系列滋补、保健、治疗药,并实现由滋补、保健型向治疗药品方面的转变,形成品牌优势,实现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扶持制药骨干企业,实现规模化经营,把制药工业的整体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
做精食品加工业。走无公害、特色化、标准化、规模化、深加工的路子,加快绿色食品的科研开发、精深加工和市场开拓,大力发展大规模的区域化种养产业基地和龙头企业群,开发名牌产品,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和市场占有率。重点开发以优质米、畜禽、蔬菜、山野菜、食用菌、板栗、水产品为主的农副产品加工业;以白酒、葡萄酒、饮料为主的酿造业;以传统民族风味食品为主的食品加工等产业。
做强林木加工业。要在加强森林自然资源保护、保持生态平衡的前提下,向精深加工、扩大规模、集约化经营方向发展。力争使林产品加工业进入以资源综合利用为标志的效益型发展阶段。重点发展复合木塑型材、高密度纤维板、高密度贴面装饰建筑家具材料。
科学发展矿产加工业。要按照统筹规划、科学开采、保护环境、加强管理、综合利用、协调发展的原则,提高产品附加值,延长产品产业链,实现资源合理有效利用。重点抓好硼化工业、以硅线石为原料的新型冶金耐火材料产业及玉石、菱镁、铁矿产业开发等。
优化发展电力工业。大力发展水能指标优越的中小型常规水电,重点发展具有填谷调峰性能的大型抽水蓄能电站和可持续利用的绿色环保型风能电站。抓好太平湾长甸电站(2x10万千瓦)和苏子河流域梯级电站等水电工程,规划建设蒲石河抽水蓄能电站(4x30万千瓦)、桓仁抽水蓄能电站(4x20万千瓦)等调峰电站和阜新风力发电等工程项目。
加强工业园区建设。进一步加快科学规划和开发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完善基础设施等生产条件,积极引导企业向园区集中,实现规模化、集群化发展。
(四)优化农业区域布局,扩大产业化规模
通过深化农村改革,在国家政策的扶持下,调整和优化农业结构,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建立农业生产流通服务体系,加快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整体面貌,提高农民增收能力,努力实现城乡协调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壮大领军型龙头企业。以开发地方特色资源、实施农产品精深加工为突破口,扶持发展一批辐射面广、对农业产业化发展有巨大带动作用的领军型龙头企业。通过政策支持,壮大特色加工产业园区,形成龙头企业集群化发展格局。培植优势产业和名牌产品。东部山区满族自治县重点开发优质大米、山野菜、食用菌、板栗、林蛙等无公害绿色、保健食品及深加工产业,以及林下参、鹿茸、龙胆草等中药材种植加工业。辽西地区蒙古族自治县重点发展畜牧、小杂粮、经济林、花卉等种养殖及深加工产业,扩大保护地和节水灌溉面积。
扩大农产品基地规模。要通过调整种养殖结构,优化区域布局,推广优良品种、开展试验示范等措施,扩大优势农产品的种养殖规模,建设标准化种养殖基地、龙头企业原料基地等现代农产品基地。重点发展以高品质、无公害为特色的优质稻米基地;以牛、羊、鹿为主的畜牧业基地,加强良种繁育体系和畜禽养殖示范小区建设;以干坚果、水果、工业原料为主的经济林和经济生态兼用林种植基地;以林下参、红豆杉、龙胆草等优势品种为主的中药材基地;以食用菌、山野菜、蔬菜为主的菌菜生产基地;以开发大中型水库为主的水产养殖基地。
大力营建农村生产流通服务体系。提高农业生产流通的组织化程度,围绕农产品生产、加工、储藏、运输、销售等环节,大力发展科技服务型、市场营销型及综合服务型的行业协会和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支持发展农村经纪人队伍,建立健全农业标准化、农产品质量监测和认证体系、农村市场信息服务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积极推进综合性、区域性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形成若干辐射面广、吞吐量大的现代农产品交易中心,全面搞活农产品流通。
搞好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有条件的地区进行积极推广,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转让农地承包经营权,优化配置土地资源,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的集约化水平。
(五)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加快城镇化进程
以建设现代城镇为发展方向,运用市场化运作和政府推动相结合的方式,以县城建设为重点,提高工业化水平,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提升城镇功能,增强辐射能力。同时建成一批地区中心城镇,形成县城与中心镇协调发展、辐射带动乡村的城镇体系。
统筹城乡建设。把城镇功能拓展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有机结合起来,有步骤、分层次推进,做到基础设施先行、工业发展跟进、社会服务同步,使工业向园区集聚、流通向商区集聚、农民向城区集聚,努力形成分工明确、功能互补、配套完善、环境优美、协调发展的城乡发展格局。
加快县城发展。推进县城旧城区改造和新城区开发进程,加强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客货运站等大型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支持开发房地产业,营造亮化、美化、绿化的城区环境,建成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加速能源、广播、通讯等基础设施发展。
完善社会服务业。重点发展中介服务、金融、保险等新兴服务业,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大力发展现代流通产业,并向农村延伸,提高公共服务资源的保障能力。
因地制宜培植优势。搞好县城的功能定位,促进生产流通要素向城镇集中,使之成为地区性农产品集散中心和加工基地,通过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发展,吸纳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
(六)重视人才培养开发,扶持社会事业发展
高度重视教育事业发展,加强人才资源的开发,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智力和科技支持。大力发展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改革和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加强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加大教育投入。合理整合教育资源,优化学校布局结构,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加快新建、扩建和改建农村校舍,力争在农村地区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加快职业教育发展,形成一批设施条件基本满足技能型人才培养要求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要求的职教基地。
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强化人才使用、激励、培训机制,制定吸引和使用人才的优惠政策,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积极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广泛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农民加快向技能型、专业型和知识型转变。
促进科技进步。完善科技发展的管理体制,增加科技投入,支持自治县增强科技力量、自主创新、引进、转化利用科技成果,用科学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催发新兴产业。加大中小企业创新资金、科技三项费用、海外学子创业资金和技改贷款贴息等向自治县的投入力度。
发展文化事业。建设农村基层文化设施工程,完善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基础设施。鼓励和支持民族文化产业,培育民族文化品牌。加强对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建设,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扶持民族语言文字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翻译等工作。
提高医疗卫生水平。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和技术支持。加强县级医疗机构、乡镇中心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建设。
支持民族体育发展。改善体育基础设施,加强民族地区体育场馆建设。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保护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
(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重点建设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带动作用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
交通建设。积极参与“东边道”铁路建设。公路网络要拓展外延、增加密度。增强县城与城市、小城镇与干线公路的连通能力,完成村村通工程,国省干线全部达到二级以上公路标准,实现边防公路黑色化,同时兼顾工业园区建设、旅游景点开发的需求。重点建设沈阳—南杂木—东江沿高速公路(新宾段)、四平—承德高速公路(辽宁阜新段)等工程。
水利建设。搞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强防洪工程建设,大力开展农田节水灌溉工程,继续实施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修建蓄水工程和引水工程。大力建设农村人畜饮水工程,加快自来水的普及。重点抓好引观入本、关山二库、盘龙寺水利枢纽等工程建设。
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县城和中心镇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重点实施城区道路、供水、供热、供气管网的新建和改造。加快建设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程。扶持客、货运场站和农产品交易中心等带动作用较大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通讯、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步伐。通讯光缆和传播基站网络要普及到乡,扩大微机上网普及率,促进信息技术广泛应用,实现广播电视村村通。
电源建设。继续实施县城电网和农网66千伏建设与改造工程。积极发展中小型水电建设和大型水电、风电的规划建设。建成太平湾长甸电站(2x10万千瓦)和苏子河流域梯级电站等水电工程,规划建设蒲石河抽水蓄能电站(4x30万千瓦)、桓仁抽水蓄能电站(4x20万千瓦)等调峰电站和阜新风能电站。
(八)打造精品旅游产业,拓展兴区富民领域
民族地区要创新理念、合理规划、综合开发旅游资源,在短时间内把旅游业打造成兴区富民的优势产业。
完善基础设施。加大资金投入,重点搞好通往重要景区的公路建设,加快景区(点)供水、供电、通讯和公厕、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
打造旅游品牌。大力宣传、加快建设一批在国内外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名牌旅游项目。突出旅游业发展层次,第一个层次是依托五女山山城和清永陵等世界文化遗产、本溪水洞、丹东青山沟、阜新海棠山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或国家级森林公园,加快旅游精品建设;第二个层次是依托省级、市级风景名胜区和省级森林公园,开发山林游览、河谷漂流等旅游项目;第三个层次是开发农村旅游资源,打造民族文化和生态农业旅游项目。
创新体制机制,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吸引国内外资本参与旅游业发展,推进旅游产业投资主体多元化,理顺行业管理体制和市场运行机制。深化旅游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旅游区、景点改组改制步伐,支持民营旅游企业发展,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旅游企业,通过联合、并购等多种形式进行资产重组,形成规模化经营、集约化发展的大型旅游企业集团。
开发旅游商品。把握市场需求,突出地方特色和欣赏性、收藏性,推出拳头产品,创办旅游商品销售网点,不断提高旅游经济效益。重点把岫玉、玛瑙等地方特色资源发展成较大的旅游商品品牌。
加强区域合作。推进旅游业跨地域、跨行业、跨景区的合作,加快实现省内的无障碍旅游。推出一批跨省旅游产品,大力发展入境旅游。
(九)实施生态保护战略,提升区域生态功能
民族地区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升区域生态功能,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大力开展小流域治理工程。继续实施封山育林。加强大凌河中上游和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建设,加快植被恢复。西部蒙古族自治县要科学地选择适宜的植物品种,大力实施以防风固沙为主的种草植树工程,加快营建农田防护林体系。
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进一步加强对森林资源的管理、监督和保护。加强森林生态体系建设,提高水源涵养能力。深化林业改革,加速森林资源的分类区划经营,研究解决因天然林保护而受到影响的国有林厂的遗留问题。
加大环境整治力度。开展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做好矿山资源开发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生态恢复计划,矿产开发要向有序化、减污化、深度化探索。加大管理力度,严格审批手续,在国、省、县级道路沿线、水源地周围、重点景区以及生态环境建设重点区域,严禁建设对环境可能产生破坏的矿山企业。重点加强对岫岩镁砂矿、宽甸硼矿的开采加工的综合治理。控制农村面源污染,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加大农村环境治理。建设清洁生产型工业项目,严格控制易对环境造成破坏和污染的项目建设。抓好水库上游、库区及河流两岸的水源涵养和环境治理。
推广农村替代能源。不断探索节约能源新途径,积极推广秸杆气化、沼气、太阳能等农村可再生能源的普及,大力推行节柴改灶和“四位一体”沼气大棚。
四、政策措施
为促进全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要认真贯彻《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民族工作,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及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将民族自治地方、民族乡以及散居少数民族的经济社会发展,分别纳入所在辖区的“十一五”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优先考虑,统筹安排,抓好落实。
(一)增加基础设施投入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重点帮助建设一批对带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起重大作用的交通、电力、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优先安排与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中小型水利、农田基本建设、“四位一体”开发、农村新能源、广播电视村村通、城市道路和供水工程等社会公益性项目。优先考虑自治县的公路建设项目,省设立自治县公路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并逐步提高补助数额。力争在“十一五”期间使自治县实现村村通油路。重点扶持客、货运场站建设。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足额资金安排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开发项目。
(二)支持经济结构调整
各级政府要支持民族自治地方发展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对具有资源比较优势的产业加大支持力度,优先在民族自治地方安排资源开发和深加工项目,带动和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发达地区要加强与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把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加工型产业适度和逐步向民族自治地方转移。支持民族自治地方优化产业结构,全面提高农业、工业、服务业的水平和效益。省政府在职权范围内,比照西部大开发的有关政策对民族自治地方予以扶持。在落实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项目、贷款、国债项目等方面,对民族自治地方适当倾斜。省直有关部门在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安排专项资金时,要向民族自治地方倾斜。
(三)扶持社会事业发展
整合民族自治地方教育资源,合理调整教育布局,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力争在“十一五”末期全省民族自治地方农村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增加科技投入,中小企业创新资金、科技三项费用、海外学子创业资金和技改贷款贴息等要向民族自治地方倾斜。实施民族自治地方人才培养工程,重点加强对少数民族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努力增加数量、改善结构、提高素质。培养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和致富带头人。积极营造吸引、留住和使用人才的良好环境。大力发展具有民族特点的公益性文化事业,鼓励和支持民族文化产业,培育民族文化品牌,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扶持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扶持民族语言文字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翻译工作。加强民族自治地方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建设,加大对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和基本医疗服务的资金投入和技术支持。加强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的预防和控制。引导和鼓励少数民族实行计划生育和优生优育,提高人口素质。保护和发展蒙医药事业,培养蒙医药专门人才。改善体育基础设施,开展少数民族体育健身活动,提高健康水平。
(四)加大扶贫开发力度
省财政设立的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要逐年增加。认真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坚持和完善对特困户生活救助制度和对民族自治地方对口帮扶机制,在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和移民扶贫开发中,优先安排少数民族贫困村。省直部门和发达地区要加大对口帮扶力度。加大民族自治地方劳动力职业培训力度,大力发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
(五)推进兴边富民行动
加快边境民族自治地方发展,深入落实国家兴边富民行动。在制定政策、安排项目、投入资金等方面向边境地区倾斜,重点建设沿边(境)等级公路、广播电视、通讯等基础设施,改造边境一线居民危旧房,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和公共医疗卫生条件。积极争取和用好中央财政设立的边境建设事业补助费。积极开展边境贸易。
(六)落实资源补偿机制
通过财政转移支付、项目支持等措施,对通过实施小流域治理、天然林保护、水资源涵养和沙漠化土地治理等工程,为生态保护做出贡献的民族自治地方给予合理补偿。省征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优先安排原产地民族自治地方使用;由省征收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属通过土地开发整理的项目,原则上返还给相关的民族自治地方;地方财政和环保部门,应优先安排资金,支持发展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污染防治项目。支持民族自治地方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
(七)扩大财政扶持规模
进一步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扶持力度,省财政通过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财政转移支付、工资性转移支付、民族优惠政策财政转移支付,逐步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转移支付规模,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实现党政机关正常运转,保证财政供养人员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保证基础教育正常经费支出。
(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投入。加强民族自治地方就业、再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建立和完善养老、失业、医疗、卫生、公伤、生育保险等保障制度。扩大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适当降低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机制,完善农村特困户救助、灾民补助等社会救助体系,支持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展涉农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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