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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建立化石博物馆审批 行政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法律及政策依据: 《辽宁省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第十一条:符合化石保护规划,具有确保化石安全的防护设施、技术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经省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建立化石博物馆。 申请条件: 1、符合省及所在市古生物化石保护规划; 2、具有古生物化石展出及保存的场所; 3、有3名以上具有中级以上地质古生物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4、具有确保化石安全的防护设施和技术条件。 申请材料: 1、市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建立古生物化石博物馆的请示。 2、古生物化石展出及保管场所证明; 3、中级以上地质古生物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证书。 以上材料一式3份 许可程序:(见流程图) 告知方式:电话通知、短信告知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主办单位及办公电话:化石管理局;电话:(024)31535256 单位地址及邮政编码: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29号;邮政编码:110032 行政监督:监察处;电话:(024)86232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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