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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依据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建立化石博物馆审批
行政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法律及政策依据:
《辽宁省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第十一条:符合化石保护规划,具有确保化石安全的防护设施、技术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经省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建立化石博物馆。
申请条件:
1、符合省及所在市古生物化石保护规划;
2、具有古生物化石展出及保存的场所;
3、有3名以上具有中级以上地质古生物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4、具有确保化石安全的防护设施和技术条件。
申请材料:
1、市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建立古生物化石博物馆的请示。
2、古生物化石展出及保管场所证明;
3、中级以上地质古生物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证书。
以上材料一式3份
许可程序:(见流程图)
告知方式:电话通知、短信告知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主办单位及办公电话:化石管理局;电话:(02431535256
单位地址及邮政编码: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29号;邮政编码:110032
行政监督:监察处;电话:(024)86232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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