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网上办事 -> 企业办事 -> 设立变更 -> 一般企业 -> 专门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企业批准
办事部门
企业办事
个人办事
办事地区
网上受理
状态查询
结果反馈
办事指南
表格下载
办事依据
行政事项名称:专门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企业批准
行政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法律及政策依据: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已经2005年7月26日国务院第1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专门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国食药监安[2005]527号)
申请条件:
1、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药品GSP认证证书》的药品批发企业;
2、按照经营规模、效益等综合指标评价,在本地区药品经营行业位居前列的企业;
3、参加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具有一定的配送能力,普通药品的销售已经基本形成区域性经营网络。
4、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并符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储存仓库和储存条件;
5、企业及其工作人员2年内没有违反有关禁毒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为;
6、具有专门负责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管理的专职人员;
7、具有能够保证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的管理制度;
8、具有实施企业安全管理和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报送经营信息的网络。
申请材料:
1、《第二类精神药品定点经营申请表》;
2、《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药品GSP认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经营规模、效益等综合指标评价在本地区药品经营行业中位居前列的证明材料;
4、经营企业参加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提供证明材料,普通药品的销售已经基本形成区域性经营网络的说明材料;
5、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最近2年内没有违反有关禁毒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为的情况说明;
6、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管理专门人员情况;
7、企业安全管理和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报送经营信息的网络说明材料;
8、仓储总平面布置图,注明第二类精神药品仓库所在的相应位置及面积;
9、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的管理制度。
10、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所提交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11、申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申办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注:申请材料使用A4纸打印,制作封面和目录,按以上顺序排列,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
许可程序:
1、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定点经营申请和其他申请材料。
2、受理。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受理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补正材料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组织现场检查。
4、决定。现场检查合格的,予以公示。符合条件的,批准定点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并在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予以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书面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
5、许可文本制作及送达。省局市场监督处制作同意定点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的批准文件,省局受理办制作(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省局受理办送达批准文件和《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告知方式:批准文件、颁发证书
办理时限:
审批时限:自申请受理至作出是否同意定点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决定日止40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送达时限:批准文件、《药品经营许可证》自作出同意经营的决定之日起10日内送达。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5]340号
收费标准:《药品经营许可证》工本费10元/证
主办单位电话、地址、邮编:
所在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局受理办 电话:024-31607068  
沈阳市和平区十纬路16号 邮编:110003
沈阳市受理办 电话:024-22500036   83962034 83962037
沈阳市和平区总站路115号 邮编:110003
大连市受理办 电话:0411-82185706   84255211
大连市西岗区新开路87号金福星大厦南座 邮编:116011
鞍山市受理办 电话:0412-5800129
鞍山市铁东区矿工路3号(长青转盘) 邮编:114004
抚顺市受理办 电话:0413-2791123
抚顺市新抚区西四街4-4号 邮编:113008
本溪市受理办 电话:0414-3889032
本溪市解放北路121号 邮编:117000
丹东市受理办 电话:0415-2852078 2173890
丹东市元宝区锦山大街82-3号 邮编:118000
锦州市受理办 电话:0416-2652817   2601811
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四段1号 邮编:121000
阜新市受理办 电话:0418-6618586
阜新市海州区新华路119号 邮编:123000
辽阳市受理办 电话:0419-2130906
辽阳市白塔区民主路二段41号 邮编:111000
铁岭市受理办 电话:0410-4182027 2855073
铁岭市银州路18号 邮编:112000
朝阳市受理办 电话:0421-2624449 2650437
朝阳市友谊大街三段2号   邮编:122000
盘锦市受理办 电话:0427-2821212 6655912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西段工业大厦南 邮编:124010
葫芦岛市受理办 电话:0429-3150618
葫芦岛市龙湾区龙湾大街(市政府二部) 邮编:125000
办事咨询:
请到所在地市局受理机构或职能机构咨询。
省局行政许可受理办 024-31607068     
省局药品市场监督处 024-31607073
行政监督:省局监察室 024-31607112  
办事指南  
表格下载  
网上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