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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依据
行政事项名称:专职消防队的设立审批
行政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法律及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
申请条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单位。
申请材料:
1、人员、消防车辆、消防装备配备种类和数量;
2、经费保障情况说明;
3、事业单位的设置专职消防队,人员编制经编制部门批准的证明。
许可程序:
专职消防队的建立和人员编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的有关规定,均应以企业事业单位的实际需要为原则,经费由建队单位承担。 企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的建立时的人员、消防车辆、消防装备配备种类和数量等由建队单位和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商定;事业单位设置专职消防队和人员编制,要报编制部门批准。专职消防队的建成后,应报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
告之方式:加盖印章。
办理时限:与各市公安消防部门商定。
主办单位及办公电话:各市消防局
单位地址及邮政编码:
行政监督:辽宁省消防局 024-86934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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