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行政事项名称:专职消防队的设立审批 行政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法律及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 申请条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单位。 申请材料: 1、人员、消防车辆、消防装备配备种类和数量; 2、经费保障情况说明; 3、事业单位的设置专职消防队,人员编制经编制部门批准的证明。 许可程序: 专职消防队的建立和人员编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的有关规定,均应以企业事业单位的实际需要为原则,经费由建队单位承担。 企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的建立时的人员、消防车辆、消防装备配备种类和数量等由建队单位和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商定;事业单位设置专职消防队和人员编制,要报编制部门批准。专职消防队的建成后,应报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 告之方式:加盖印章。 办理时限:与各市公安消防部门商定。 主办单位及办公电话:各市消防局 单位地址及邮政编码: 行政监督:辽宁省消防局 024-86934119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