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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依据
行政事项名称:执业药师注册
行政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法律及政策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一第355项:
项目名称:执业药师注册
实施机关:省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申请条件:
1、 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2、 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
3、 身体健康。
申请材料:
(一)执业药师首次注册
1、《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
3、 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原件核对后返还申请人);
4、 执业单位开业证明复印件(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使用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单位印章;
5、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6、身份证复印件;
7、近期一寸免冠同版正面半身照片4张(其中2张贴在《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
8、 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一年后申请注册者,须提交《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原件);
9、 当地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合同书》;
10、原执业单位出具的解聘证明、退休证或失业证的复印件。
11、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所提交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二) 执业药师再次注册
1、《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
3、 原《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
4、 执业单位开业证明复印件(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使用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单位印章;
5、 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6、《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原件);
7、近期一寸免冠同版正面半身照片4张(其中2张贴在《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
8、 当地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合同书》。
9、 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所提交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三) 执业药师变更注册
1、《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
3、 原《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
4、 执业单位开业证明复印件(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使用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单位印章;
5、 原执业单位出具的解聘证明、退休证或失业证的复印件;
6、近期一寸免冠同版正面半身照片4张(其中2张贴在《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
7、 当地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合同书》;
8、《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原件);
9、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所提交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四)外省执业药师转入辽宁省注册
1、《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2、 原《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
3、 提供执业药师首次注册所须的全部材料;
4、 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所提交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五)执业药师注销注册
1、《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2、《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
3、《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
11、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所提交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许可程序:
1、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注册申请和其他申请材料。
2、审查决定。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接收材料通知书,当场作出同意注册决定,不再履行受理程序;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补正材料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3、许可文本制作及送达。省局受理办制作、送达《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
告知方式:颁发证书
办理时限:
审批时限:当场作出决定。
送达时限:自作出同意注册决定之日起,《执业药师注册证》10日内送达申请人。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辽价函[2006]16号
收费标准:执业药师首次注册、再次注册、变更注册的注册费均为140元/人;执业药师注销注册不收取费用。
主办单位电话、地址、邮编:
所在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局受理办电话:024-31607068
沈阳市和平区十纬路16号   邮编:110003
沈阳市受理办 电话:024-22500036   83962034   83962037
沈阳市和平区总站路115号  邮编:110003
大连市受理办 电话:0411-82185706   84255211
大连市西岗区新开路87号金福星大厦南座  邮编:116011
鞍山市受理办 电话:0412-5800129
鞍山市铁东区矿工路3号(长青转盘)  邮编:114004
抚顺市受理办 电话:0413-2791123
抚顺市新抚区西四街4—4号  邮编:113008
本溪市受理办 电话:0414-3889032
本溪市解放北路121号   邮编:117000
丹东市受理办 电话:0415-2852078   2173890
丹东市元宝区锦山大街82-3号  邮编:118000
锦州市受理办 电话:0416-2652817   2601811
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四段1号   邮编:121000
阜新市受理办 电话:0418-6618586
阜新市海州区新华路119号   邮编:123000
辽阳市受理办 电话:0419-2130906
辽阳市白塔区民主路二段41号   邮编:111000
铁岭市受理办 电话:0410-4182027    2855073
铁岭市银州路18号   邮编:112000
朝阳市受理办 电话:0421-2624449    2650437
朝阳市友谊大街三段2号   邮编:122000
盘锦市受理办 电话:0427-2821212    6655912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西段工业大厦南  邮编:124010
葫芦岛市受理办 电话:0429-3150618
葫芦岛市龙湾区龙湾大街(市政府二部)  邮编:125000
办事咨询:
请到所在地市局受理机构或职能处室咨询。
省局行政许可受理办 024-31607068  
省局人事教育处  024-31607106
行政监督:省局监察室 024-31607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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