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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项名称:测绘人员作业证核发 行政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法律及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5号)第二十六条:“测绘人员进行测绘活动时,应当持有测绘作业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阻挠测绘人员依法进行测绘活动。” 申请条件:依法从事测绘活动的人员,确需申请办理测绘作业证书的 申请材料:测绘作业证申请表 告知方式:书面告知 办理时限及程序: 1、本局测绘管理处(以下简称测管处)负责承办测绘作业证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A、B岗位制和首问负责制。 省测绘局可将测绘作业证的受理、审核、发放、注册核准等工作委托设区的市级测绘行政管理部门承担。 2、测管处承办人员收到发放测绘作业证的申请后,要立即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送达发放测绘作业证受理通知。 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要求申请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不予受理。对不予受理的,承办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和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测绘行政管理部门,并退回申请材料。 3、测管处承办人员受理发放测绘作业证申请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送测管处分管领导。 4、测管处分管领导在收到承办人员审查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签批意见。 5、测管处承办人员在测管处分管领导签批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测绘作业证的制作、送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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