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20年,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我市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和《辽宁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辽政公领发〔2020〕1号)文件精神,以市政府工作部署为重点,抓好“防控疫情”“六稳六保”、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和解读回应工作,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3510条,其中门户网站公布信息8351条,依申请公开216件,办结率达100%。现将盘锦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改进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加快推进政务全过程公开,一是积极推进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参照国家政务公开基层标准化公开目录,及时汇总本市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做法,帮助分析总结,实地指导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卫健委等18家单位为标准化规范化公开目录制定做好工作。已完成18个部门、26个领域、2452项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二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截止12月25日,我市已完成各县区、各部门、市直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已完成数据信息导入,实现上线运行。三是推进网站安全保障建设。完成网站“IPV6”“三级安全等级保护”“网景盛世纠错”等保障工作。设定市本级、各县区、各部门信息发布错别字、敏感字每日纠错功能,现已完成纠错163处。四是推进政务舆情回应受理。针对省政府办公厅转办群众集中反映热点问题,综合分析、及时上报,利用文件审批程序呈报市领导批示,并根据领导批示到实地了解情况、督办。截止11月12日,受理省政府转办舆情信息6件,做到了24小时内进行反馈,及时处置,保证了无舆情事件发生。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制度,规范告知书格式,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切实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受理群众依申请公开件216件,其中市本级121件、盘山县21件、大洼区32、兴隆台区19件、双台子区23件,已全部依法依规进行回复,回复率100%。办理依申请行政复议4件,省政府均终止申请人复议。办理依申请诉讼案件1件,市中院开庭审理市政府胜诉,省高院书面审理市政府胜诉,最高法书面审理市政府胜诉。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围绕省政府年初对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要求,对政府门户网站栏目进行了调整,各级政府网站相继建设了公务员招考信息、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稳岗就业、疫情防控、义务教育、六稳六保等专栏。10月份调整后的政府门户网站上线运行,网站设有一级栏目7个、二级栏目61个、三级栏目134个。新增了盘锦新闻、在线访谈、统计数据图谱、国家法律等9个栏目。充分利用市政府网站群平台,完成各县区、各部门42个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搭建,重点领域信息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已全部公开到位。报送政务新媒体109个,其中微信公众号68个,新浪微博24个,移动客户端1个,其他16个。实现了信息共享、数据同源。

  (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情况

  政务服务在市、县区各级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专栏进行链接,积极公开“马上就办、一次办、网上办、就近办”政务服务清单,加强个人办事、创业、企业营商环境信息公开。推动更多服务事项“一件事办理”,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

  (五)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各县区、各部门在门户网站开设建议提案栏目,栏目建成后认真落实“公开前沟通、公开中把关、公开后复审”制度,对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全部公开。全年共公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答复文稿信息296件,公开率均达到100%。

  (六)开展政策解读情况

  各县区、各部门设立政策解读专栏,文件解读与政策性文件互建链接。积极运用文字、图解等直观易懂方式对规范性文件、政府工作报告进行解读,共解读32件。全年召开7次新闻发布会,以破获涉防疫物资重大诈骗案,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12项新举措,优化营商环境“八大行动”服务民生“十件实事”新闻发布会等为主题,各部门负责人亲临现场、详细解读,确保了各项政策的顺利落实。

  (七)开展“5.15”政务公开日活动情况

  活动从5月15日开始至5月31日结束,主要以线上宣传为主。活动之初,我们在盘锦日报上发表了《今年“5.15政务公开日”活动线上方式唱主角》动员文章。5月15日当天,汤方栋市长在盘锦日报发表题为《以政务公开现代化助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署名文章。李峰副主任走进“行风热线直播间”与群众连线,进行5.15政务公开宣传。各县区主要负责人同一时间在辖区参加访谈活动,在政府网站发表署名文章。活动营造了良好的政务公开氛围,起到了宣传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高了各级政府的政务公开意识的作用,得到了群众的好评和社会的高度赞扬。此次活动共录制“重要工作部门谈”“在线访谈”视频76条,公开“行政决策大家看”信息673条,公开“服务事项高效办”信息22条,举办“群众难题我来答”活动11次,解答群众热点问题1351次,网站和新媒体点击率达到5167次、浏览量24140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56

规范性文件

   941

941

92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44

 139

   370231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600

 79

9656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74

 283

 667108

行政强制

 94

12

 66687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92

-2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556

34.7152亿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10

 6

 0

 0

 0

21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04

6

 0

 0

21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4

 0

 0

 0

4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七)总计

210

 6

 0

 0

21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4

 0

 0

 0

4

1

 0

1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盘锦市政务公开工作虽取得了进步,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工作方法创新不够、和兄弟市相比公开能力有待提升、个别单位领导重视不足等。下一步,盘锦市政府将按照国办、省办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抓好教育培训,加强考核监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一)网站和新媒体建设不完善。网站和新媒体功能还需进一步完善,网站和新媒体作为政府和群众联系的桥梁纽带,强化网站和新媒体办事服务功能,推动更多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事项“掌上办、快速办”实现“指尖上的政府”。

  (二)政策解读形式单一。政策解读方式还没有实现文字解读与图片解读、视频解读相结合。下一步,将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要求,实施政策解读多样化,文字解读和图形解读同时公开。

  (三)考核监督不到位。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要求,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标准,分值权重占比4%要求。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统筹调度、督考指导作用。

  (四)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健全各县区、部门政务公开组织管理体系,明确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各县区、市直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务必做到“三个落实”,即落实领导首任负责制;落实科室协调机制;落实专职人员责任追究制。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围绕“五公开”、强化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处置回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等内容,每年进行一次培训,切实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能力和工作水平,促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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