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19年,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我市紧紧围绕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和《辽宁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政公领发〔2019〕1号),认真对照省政府考核指标,以市政府全年工作部署为重点,抓好“五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和解读回应工作,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8940条,其中门户网站公布信息6980条,依申请公开198件,办结率达100%。现将盘锦市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改进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加快推进政务全过程公开,一是推进决策公开。实行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开设意见征集栏目,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在决策前通过网站等方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二是加强执行公开。通过门户网站开设专栏,加强《政府工作报告》、“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环保督察、审计等专项行动执行结果信息公开。三是推进管理公开。全面梳理形成本地区、本部门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公开监管事项、监管形式、监管标准、监管流程,对全过程公开。四是推进服务公开。推进政务服务优化办事流程,推进政务服务网“网上办”“马上办”事项,公开“最多跑一次”高频事项清单公开。五是强化结果公开。重点公开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方面事项。全年通过门户网站、新媒体等平台公开政府信息28940余条进一步提升了整体公开水平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履行新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法定义务,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渠道、办理程序建立会商机制注重加强县区、部门间沟通协调,对群众申请公开事项涉及的县区、市直部门、第三方信息的,做到第一时间征求意见,杜绝答复时间超期、答复不标准现象发生2019年全市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98件,按期办结198件,做到全年信息公开案件零诉讼,行政复议零纠错。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围绕省政府年初对政务公开年度重点工作要求,对政府门户网站栏目进行了调整,各级政府网站相继建设了公务员招考信息、行政执法、市场监管、污染防治、精准扶贫等93个专栏。机构改革工作后,各部门也按照新划定的职能,及时调整网站栏目,严格执行审核制度,做到了信息公开安全、及时、全面。 

  (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情况 

  政务服务在市、县区各级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专栏进行链接,积极公开“马上就办、一次办、网上办、就近办”政务服务清单,加强个人办事、创业、企业营商环境信息公开。推动更多服务事项“一网通办”,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 

  (五)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围绕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各县区、各部门相继开设建议提案栏目,栏目建成后认真落实“公开前沟通、公开中把关、公开后复审”制度,对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全部公开。全年共公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答复文稿信息396件,公开率均达到100%。 

  (六)开展政策解读情况 

  各县区、各部门设立政策解读专栏,文件解读与政策性文件互建链接。积极运用文字、图解等直观易懂方式对规范性文件进行解读。全年召开11次新闻发布会,以“雷霆治爆”百日专项行动,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推行24小时自助服务便民警务环境治理等为主题,各部门负责人亲临现场、详细解读,确保了各项政策的顺利落实。 

  (七)开展“5.15”政务公开日活动情况 

  按照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5月15日,盘锦市政府、各县区同一时间开展了以“深入宣传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助力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落实落地”为主题的政务公开日活动,市、县区分设活动现场,现场参加单位297家,发出宣传册、传单6180余份,征求群众意见、解答群众咨询1210余条。真正做到宣传贯彻新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目的,让助力重强抓专项行动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1

1

  56

规范性文件

      1045

1045

103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02

 42

 800453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521

 79

 15008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39

 135

 531447

行政强制

 81

增13

 1148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106

减14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497

131.9338亿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92

 6

0 

 0

 0

 0

19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83

6

 0

0 

0 

 0

18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7

 0

0 

 0

0 

 0

7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92

 6

 0

 0

0 

0 

19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盘锦市政务公开工作虽取得了较大进步,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工作方法创新不够、公开能力有待提升、个别单位重视不足等等。下一步,盘锦市将按照国办、省办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抓好教育培训,加强考核监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一)政策解读形式单一。政策解读方式与省政府要求还有差距,还没有实现文字解读与图片解读、视频解读相结合。下一步,盘锦市将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要求,实施政策解读多样化,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同时公开、文字解读和图形解读同时公开的原则。履行初审、复审和批准的程序,确保解读内容多样化。 

  (二)新媒体建设不完善。新媒体群矩阵建设还需进一步完善,建立市本级新媒体,作为政府和群众联系的桥梁纽带,运用新媒体及时发布信息,依托政府网站使用政务新媒体,强化新媒体办事服务功能,推动更多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事项“掌上办、快速办”实现“指尖上的政府”。 

  (三)考核监督不到位。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要求,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分值权重占比4%要求,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标准,公开内容缺项的单位坚决扣分。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统筹调度、督考指导作用。 

  (四)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健全县区、部门政务公开组织管理体系,明确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县区本级政府办公室负责,市直部门由专门科室负责要求各县区、市直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务必做到“三个落实”,即落实领导首任负责制;落实科室协调机制;落实专职人员责任追究制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围绕“五公开”、强化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处置回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等内容,每年进行一次培训,切实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能力和工作水平,促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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