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政发〔2013〕36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省卫生和
计划生育委员会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精神,为优化配置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人民健康水平;进一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统筹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资源,省政府决定对我省卫生与计划生育、新闻出版与广播电影电视机构和职责进行调整。
一、组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省卫生厅的职责、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组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主要职责是,统筹规划全省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组织制定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拟订计划生育政策,监督管理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等。
将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不再保留省卫生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组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将省新闻出版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的职责整合,组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正厅级。主要职责是,统筹规划全省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监督管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负责著作权管理等。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加挂省版权局牌子。
不再保留省新闻出版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31日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