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政发〔2019〕15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
东北亚经贸合作打造对外开放新前沿的意见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充分发挥辽宁在东北亚地区的区位优势、产业基础和对外开放条件,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加快推进东北亚经贸合作,打造对外开放新前沿,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为主线,以创建东北亚经贸合作先行区为目标,以高水平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为引擎,以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为龙头,以辽宁沿海经济带为支撑,统筹平台、投资、贸易、通道建设,加快推动同东北亚国家的经贸合作,在参与国家构建东北亚经济圈、推动东北全面振兴中打头阵、当先锋,建设中国北方地区对外开放的大门户和东北亚区域合作的中心枢纽,打造对外开放新前沿。
   二、重点任务
  (一)举办中日韩投资贸易博览会。积极争取国家部委支持在辽宁举办中日韩投资贸易博览会,并逐步申请成为国家级经贸博览会。探索设立中日韩高端产业经贸合作论坛,形成常态化举办机制,并争取上升为国家级经贸合作论坛。(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政府外办、省沈抚新区管委会,各市政府)
  (二)提高现有投资贸易平台能级。发挥中国国际装备制造业博览会、中国国际数字和软件服务交易会、大连夏季达沃斯年会等国家级展会、论坛优势,不断提升面向东北亚国家的服务功能。办好首届“辽宁出口商品(日本大阪)展览会”,并逐步形成常态化办展机制。在大连市持续办好“辽宁—日本贸易洽谈会”及大连日本商品展览会,在沈阳市举办“韩国周”、产业研用国际合作会议,在营口市举办“中韩经贸文化交流会”。(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政府外办、省沈抚新区管委会,各市政府)
  (三)规划建设日韩现代产业园区。推动在沈阳、大连、沈抚新区等地区与日韩共建高起点、高水平、高质量的地方合作产业园,加快电子信息产业、医药制造、汽车制造等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积极推进金普新区、沈抚新区围绕日韩优势产业,发展一批面向日韩、主业突出、特色鲜明的产业集群。(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沈抚新区管委会,有关市政府)
  (四)发挥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辐射带动作用。在辽宁自贸试验区增加一批面向东北亚国家通关合作、环境保护、知识产权、劳工权益、争端解决机制等重大试验任务,进行压力和风险测试。推动日韩俄等国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在自贸试验区内集聚发展,在吸引东北亚国家企业来辽投资方面形成一批创新举措和案例。(责任单位:省自贸试验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沈阳、大连、营口市政府)
  (五)探索建设大连自由贸易港。以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为着力方向,借鉴国际成熟自由贸易港发展经验,探索建设大连自由贸易港。争取在大连保税港区内实行从日韩两国港口进入港区内的货物按照“自由贸易港”模式向海关申报。推进大连市在国际贸易形态升级、港航物流制度建设、口岸监管制度创新等领域先行先试,主动争取涉及中央事权领域的更大改革赋权,积极推进属于地方事权领域的改革举措。(责任单位:大连市政府,省自贸试验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六)打造中日韩自贸区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紧跟中日韩自贸区谈判最新进程,在有条件的地区申建中日韩自贸区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助力中日韩自贸区谈判。支持丹东市申报建设中韩丹东国际经济合作示范区。推进中日韩自贸区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开放政策、体制机制、开放模式、管理模式、运营模式等创新。引进一批日韩知名跨国公司和行业领军企业,培育一批集中日韩技术、品牌、人才等优势于一体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沈抚新区管委会,有关市政府)
  (七)吸引日韩俄企业投资辽宁。加大辽宁形象宣传和投资环境、招商政策及重点项目推介力度。制定优先发展产业目录,面向日韩俄开展全链条、集群式精准招商,引进一批引领性、标志性大项目。主动参与中日、中韩和中俄国家层面经济合作机制,在高端装备、人工智能、节能环保等领域开展有针对性的招商引资。重点吸引日韩俄世界500强企业、产业链中高端的行业龙头企业来辽宁投资。(责任单位:省对外开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沈抚新区管委会,各市政府)
  (八)加强与日韩俄技术合作。支持金普新区建立“中日科学城”,支持欧力士集团等同我省开展技术合作。依托沈阳启迪中俄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加强与俄罗斯专家和高新技术企业进行项目洽谈和对接。鼓励企业在新兴产业、高端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通过投资、参股、并购等方式获取日韩俄先进技术。研究制定支持企业并购国外科技型企业的指导目录和优惠政策。促进省内高校与日韩俄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以及知名企业研发机构共同开展联合研发,促进辽宁自主创新。(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知识产权局、省沈抚新区管委会,各市政府)
  (九)加强与日韩重点产业合作。推动日韩知名汽车制造企业在辽宁投资建设新能源整车工厂,设立核心零部件设计、研发、制造等基地。加强与日韩装备制造业研究机构、企业合作,引进先进技术、装备和人才。鼓励日韩人工智能、电子信息等领域的高端技术企业在我省投资,推动智能芯片设计、研发、制造等全领域合作。借助日韩在医药、医疗、医养等产业优势,推动我省重点医药企业、医院、高校以及相应产业园区进行深度合作。支持省内大型冶金企业与日韩大型钢铁企业开展合作。加强同日韩消费品行业、农产品深加工产业的合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药监局、省沈抚新区管委会,各市政府)
  (十)加强与俄罗斯能源资源合作。支持在俄罗斯投资建设天然气田、有色金属矿山等境外资源基地。做好中俄天然气东线管道辽宁段建设和中俄原油管线运营服务保障工作,提高跨境油气资源利用水平。推进在辽大型石油化工企业进口俄罗斯原油项目。加快推进徐大堡核电二期项目建设。推动我省扩大对俄农业、食品加工等领域的合作,鼓励我省木材加工企业与俄罗斯木材企业开展木材加工全产业链合作,大力推进对俄远东海域渔业开发和海产养殖合作。(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
  (十一)加强同蒙古经贸合作。积极对接蒙古“草原之路”发展战略,引导我省企业开拓蒙古市场,开展基础设施和国际产能合作。依托蒙古乌兰巴托国际商品展,推动沈阳五爱、鞍山西柳和辽阳佟二堡等重点专业市场集群式“走进蒙古”。加强同蒙古农业种植合作,建立农业种植基地。支持辽宁企业对蒙古的肉类等农产品进行深加工,共同拓展国内外市场。(责任单位:省对外开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十二)做强做优丹东中朝边境经济合作区。充分发挥丹东沿海沿边优势,以“小组团”方式重点培育相关产业,形成边贸产品落地加工基地,优化中朝边境经济合作区产业结构,培育壮大丹东特色优势产业。继续推进丹东中朝国门湾互市贸易区建设,加快推动边境贸易转型升级。深化我省与朝鲜的交流合作,努力在经贸、交通、旅游、文化等领域合作取得新突破。(责任单位:丹东市政府,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政府外办,大连海关)
  (十三)推进与东北亚国家贸易平衡稳定发展。推动对东北亚国家的出口向技术、资本、产品、服务和标准输出并举转变。推动辽宁优势产业和特色农产品出口日本、韩国、俄罗斯。支持沈阳五爱、鞍山西柳、辽阳佟二堡等专业市场开展走进东北亚国家市场主题贸易沙龙活动,利用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逐步在有条件的市场复制推广旅游购物出口先行先试经验。将沈阳和大连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打造成为东北亚跨境电子商务双向集散中心,推动敦煌网等电商平台在沈抚新区建设立足东北亚、买全球卖全球的数字贸易港。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高附加值产品进口,推动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沈抚新区管委会,各市政府)
  (十四)举办日韩消费品进口博览会。扩大日韩日用消费品、医药和康复、养老护理等特色优质消费品进口。扩大辽宁国际投资贸易暨特色产品采购洽谈会规模,将其打造成为以日韩为重点的东北亚国家消费品进口博览会。支持在辽宁自贸试验区设立日韩商品展销馆或展销区,在既有投资贸易便利化政策基础上推动政策创新。(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沈抚新区管委会,大连海关、沈阳海关,各市政府)
  (十五)扩大服务贸易出口。积极探索建设沈阳、大连国家级服务贸易基地。开拓东北亚国家服务贸易市场,稳定扩大软件服务外包、文化贸易、中医药贸易等我省优势领域的服务出口规模。建设一批信息技术、动漫游戏、文化创意等新型数字文化服务出口基地,进一步扩大信息服务等优势领域服务出口规模。注重在货物贸易中追加服务,实现制造业和服务业、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协调发展。(责任单位:省服务贸易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沈抚新区管委会,各市政府)
  (十六)提升金融服务投资合作能力。加强与日韩等国金融机构合作,共同推动设立中日韩产业投资基金。积极推动日韩等国金融机构入驻辽宁开设分支机构。放大大连商品交易所功能,探索推进期货交易国际化。鼓励我省有条件的企业在境外上市融资,支持企业按规定在境外发行债券,放宽资金回流和结汇限制,大力拓宽海外融资渠道。继续推进人民币与日元、韩元、卢布直接交易进程,支持人民币跨境使用。探索在大连设立日韩人民币清算中心。加快制定实施东北亚金融中心建设发展规划,推动支持沈阳、大连打造东北亚金融中心。(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保监局、大连银保监局、辽宁证监局、大连证监局,省金融监管局,各金融机构)
  (十七)深化人文交流合作。推动与东北亚国家政府部门、地方政府间建立经贸友好合作交流机制,扩大省、市在东北亚国家的友好省、市群体。加强我省同东北亚国家在教育、科技、文化、旅游、体育等领域合作。广泛吸引科研机构、高校、企业、非政府组织参与,推动我省与东北亚国家多层次交流。支持我省高校组织参加大学校长论坛、中日教育交流会等教育国际交流活动,支持在辽高校与东北亚国家高校开展产学研用合作。持续办好在我省举办的中日韩青少年体育大会和东北亚四地区青少年体育友好交流大会。(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政府外办、省体育局、省沈抚新区管委会,各市政府)
  (十八)建设离岸科技创新中心。探索在沈阳、大连等基础较好的城市建设离岸科技创新中心,瞄准日韩俄等世界科技前沿,整合国际科研资源与人力资源开展研发工作。加强离岸科技创新中心和国内研发机构交流合作,疏通国内外信息交流渠道,营造人才自由流动环境,融合离岸和在岸研发力量,形成我省与东北亚国家创新合作资源互补、紧密合作的良好局面。(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商务厅,沈阳、大连市政府)
  (十九)建设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以辽宁港口整合为纽带,进一步完善辽宁港口规划建设,发挥港口企业主体作用,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调节等方式,实现各主要港口之间在集装箱码头运营、国际班轮航线开辟、物流平台建设等方面有序开展合作,并逐步扩展到资本运作、内陆无水港建设、信息服务等相关领域。鼓励发展航运金融、航运信息、航运人才、航运经纪、海事仲裁、航运咨询等高端航运服务业。鼓励辽宁港口航运企业参与相关国家港口及临港区合作开发。(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国资委,沿海各市政府)
  (二十)提升同俄蒙朝通道联通水平。提升“辽满欧”海铁联运通道建设水平,推动中欧班列市场化可持续运营。加快推进“辽海欧”通道建设。稳步推进“辽蒙欧”新通道建设,推进锦州港、盘锦港经巴新铁路至珠恩嘎达布其口岸铁路建设。积极参与建设蒙古毕其格图—霍特—乔巴山铁路。推动新中朝鸭绿江界河公路大桥和口岸正式开通,推动丹东到平壤增开国际旅客列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中铁沈阳局集团,有关市政府)
  (二十一)建设东北亚区域性国际航空枢纽。建设以沈阳、大连机场为主体的东北亚区域性国际航空枢纽,构建紧密连接东北亚、衔接国内、沟通全球的辽宁国际航空港集群。打造沈阳、大连机场立体化综合交通枢纽。加快大连新机场和沈阳机场二跑道建设。加密或新增沈阳、大连机场与日韩俄等东北亚国家空中航线,提升对朝鲜及俄罗斯远东城市的国际通航水平。加快创建沈阳、大连临空经济示范区,推进航空物流、航空制造及研发、金融信息、国际化城区建设。以大连新机场为基地,构建全球飞行器维修、拆解及交易基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民航东北管理局,沈阳、大连市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组织保障。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加强同东北亚经贸合作的工作协调机制。省(中)直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联系,积极争取国家对我省对外开放工作的支持和指导。省商务厅牵头逐步在东北亚等国家建立辽宁海外商务办事处,为全省与东北亚等国家的经贸交流提供支撑服务。支持有能力的市在东北亚等国家单独设立经贸促进办事机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取消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政府分管领导、商务及负责经贸交流工作部门和各级经济开发区专业招商团队工作人员的赴日韩俄限制。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东北亚经贸合作的财政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对外开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沈抚新区管委会,各市政府)
  (二)强化人才合作支撑。引进国内外智库机构,为东北亚区域开放合作提供咨询决策支撑。引进国际化、专业化人才,打造国际化高端人才集聚区。鼓励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外籍高层次人才建立企业年金。持续做好“一带一路”科创周、外国专家辽宁行等国际科技合作活动。鼓励各市结合实际,研究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办法。(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沈抚新区管委会,各市政府)
  (三)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全面清理取消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范围以外的准入限制,落实以在线备案为主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公平待遇。清理物流、认证、检验检测、公用事业等领域经营服务性收费。对标国际规则、惯例和管理标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支持我省法律、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在东北亚国家建立分支机构,与国际知名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国际合作。推动辽宁企业合规合法经营,树立辽宁企业现代化、国际化形象。(责任单位:省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沈抚新区管委会,各市政府)
  (四)建立风险防范机制。确定对东北亚国家的重点监测国别、产业和产品,列出重点预警清单。定期推出国别贸易异常产品清单及产业影响分析报告,为产业和企业决策服务,形成对国别、产业、买方、产品等风险识别、防控、保障,建立化解全流程风险管理机制。建立与东北亚合作企业库,提供定制化资信服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政府外办、省沈抚新区管委会,大连海关、沈阳海关,各市政府)
  附件:加快推进东北亚经贸合作的重点项目清单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6日      

附件

加快推进东北亚经贸合作的重点项目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1

中日韩投资贸易博览会

2

大连自由贸易港

3

日本现代产业园区

4

韩国现代产业园区

5

沈抚新区数字贸易港

6

“辽宁出口商品(日本大阪)”展览会

7

辽宁—日本贸易洽谈会

8

大连日本商品展览会

9

日韩消费品进口博览会

10

辽宁省跨国采购洽谈会

11

沈阳“韩国周”

12

大连赏槐会暨东北亚国际文化旅游周

13

营口“中韩经贸文化交流会”

14

中日韩高端产业经贸合作论坛

15

金普新区“中日科学城”

16

大连“中日知识产权交易中心”

17

中日韩自贸区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

18

大连离岸科技创新中心

19

丹东中朝边境经济合作区

20

葫芦岛日本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

21

沈阳国际陆港

22

徐大堡核电二期

23

中俄粮食走廊

24

营口港莫斯科别雷拉斯特物流中心

25

大连日韩人民币清算中心

责任编辑:张靖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