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政发〔2019〕16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
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省政府决定,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职权事项101项。其中:取消60项、下放34项、调整管理方式7项。
  各地区、各部门要做好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于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要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对于下放的行政许可等事项,各市、县(市、区)政府要认真做好承接工作,及时制定、公开办事指南和流程图,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各有关部门要合理确定下放事项的承接过渡期,加强对基层政府部门的业务培训、指导和技术支持,确保承接落实到位。
  附件: 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许可等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7日      

责任编辑:张靖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