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政发〔2019〕25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省长质量奖的决定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推动实施质量强省战略,树立质量管理先进典型,激励和引导企业追求卓越绩效,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在全社会形成“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意识,根据《辽宁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省政府决定,授予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省长质量奖金奖,授予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大连加氢反应器制造有限公司、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辽宁中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省长质量奖银奖。
  希望获奖企业再接再厉,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新的起点上再创佳绩、再立新功。全省广大企业要以获奖企业为榜样,学习借鉴质量管理先进经验,推行卓越绩效,应用先进标准,培育知名品牌,塑造竞争优势。各级政府要继续深化质量强省战略,扎实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全面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推动全省经济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7日      

责任编辑:张靖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