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政发〔2014〕26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
我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精神,全面完成全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地名普查的重大意义
  地名是重要的国家地理信息和社会公共信息,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国家治理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地名普查是一项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的国情调查,是加强和改善地名管理服务的重要基础,是保护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重大举措,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迫切要求,是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客观需要。第一次全国地名普查距今已经30年。30年间,我省经济社会繁荣进步,各项事业蓬勃发展,城乡面貌日新月异,地名也随之发生了巨大变化,需要及时、系统地调查掌握。当前,我省已经步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时期,新形势对地名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但我省地名资料不全、地名信息现势性不强、信息化程度低、服务手段落后,地名管理和公共服务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突显,需要通过地名普查逐步解决,使得地名管理和公共服务更好地发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战略全局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及省政府的部署上来,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全力做好地名普查工作。
  二、保质保量完成地名普查任务
  此次地名普查从2014年7月开始,到2018年6月结束,普查标准时点为2014年12月31日,时间跨度长、技术要求高、实施难度大。各地区要充分总结我省试点工作的做法和经验,把握重要环节,明确普查标准,规范操作流程,突破工作难点,有序有力地开展工作。
(一)明确普查任务。一是地名的基本情况调查,全面采集各类地名及其属性信息,确保地名信息完整准确。二是对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切实解决有地无名、一地多名、地名重名及地名用字不规范、含义不健康等突出问题。三是设置地名标志,实现城乡地名标志全覆盖,发挥地名标志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四是建立地名普查档案,实现数字化管理和高效利用。五是开发应用普查成果,完善各级地名数据库,创新服务内容和形式,拓展地名信息社会服务功能。
(二)把握普查原则。一要坚持依法普查,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严肃普查纪律,防止弄虚作假,坚决查处违法违规操作行为。二要坚持科学普查,发扬科学、严谨、务实、规范的作风,严格按照全省工作部署,稳步推进普查工作。三要坚持安全普查,强化作业安全管理,慎重处理涉及的军事、民族、语言等敏感问题,妥善保管数据和资料,遵守保密规定,防止泄密事件发生。四要坚持创新普查,充分发挥科技手段和优势,运用信息技术开展普查。
(三)保证普查质量。要强化质量意识,制定普查标准,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切实加强质量管理和监督。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遵守工作制度,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编造、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
  三、切实加强地名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地名普查是涉及多个部门的综合性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地名普查任务顺利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辽宁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省普查方案,组织推进全省普查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成立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配备专门人员,提供办公条件,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级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履行统筹协调职责,做好督促检查和服务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本系统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准确提供普查所需资料。
(二)科学统筹安排。各地区要根据普查工作总体安排,按照全省实施方案和操作规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阶段目标、工作标准。要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提高普查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综合利用现有的地理信息国情普查、土地资源调查、文物普查、水利普查等重要信息,避免重复普查,造成资源浪费。
(三)保障普查经费。各级政府要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把普查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要落实好普查人员的野外补贴和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等所需经费,确保及时足额支付。省级财政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统一保障普查重点事项的落实;对贫困地区给予一定补助。各级普查机构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加强监管,确保专项经费合规、节俭、安全、高效使用。
(四)提升工作能力。地名普查工作需要普查人员掌握相关的技术标准、操作规范,以及具有与地名相关的知识储备、信息储备。各地区要把培训工作作为地名普查的基础性工作,改进培训方式方法,提高普查人员工作能力。
(五)理顺工作机制。各地区要以地名普查为契机,认真研究解决制约地名管理与服务的体制性问题,理顺工作机制,统一管理职能和管理责任。加强和改善地名管理,提高地名公共服务水  平。
(六)做好宣传动员。各地区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传媒,采取各种宣传手段,广泛深入地宣传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重要意义和相关要求,让社会充分了解地名普查,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环境。要积极动员,形成群众支持、社会参与,共同推进地名普查的局面。要及时总结与宣传推广好做法、好典型,发挥引导作用,有序有力推进工作开展,确保普查任务圆满完成。
附件:辽宁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15日      

附件

辽宁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分管副省长
副组长:上官炜星 省政府副秘书长
冯 韧  省民政厅厅长
徐 霖  省军区副参谋长
成 员:路 通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周浩波  省教育厅副厅长
马 剑  省民委巡视员
孟 冰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政委
马 涛  省民政厅副厅长
江晓波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邵 武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李 伟  省交通厅副厅长
邹广岐  省水利厅副厅长
侯喜丰  省林业厅副厅长
佟 昭  省文化厅副厅长
宋良伟  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郑红一  省工商局副局长
王洪奇  省统计局副局长
吴兴坤  省旅游局副局长
张中凯  省测绘地信局副局长
麻志杰  省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
王 鹏  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孙广明  省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徐化龙  沈阳铁路局副局长
刘春晨  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办公室主任由马涛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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