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政发〔2012〕44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表扬
省级创业型城市的通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实施创业带动就业战略,是激发创新活力和扩大就业的重要途径,是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就业政策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在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过程中,锦州、阜新、辽阳、盘锦4个市强化对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创业工作纳入政府对县区和有关部门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和落实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健全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体系,营造有利于劳动者创业的社会氛围,全面完成了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的目标任务,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显著。
为表扬先进,深入推动全省创业工作的健康发展,省政府决定,对在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过程中业绩突出的锦州、阜新、辽阳、盘锦4个市予以通报表扬。希望受到表扬的市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创业环境,鼓励和扶持更多劳动者创业。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以省级创业型城市为榜样,加大对创业工作的组织推动力度,不断完善和落实鼓励创业的政策措施,强化创业服务,激发劳动者的创业激情和活力,把创业带动就业和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引向深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推动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发展,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作出更大的贡献。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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