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政发〔2012〕51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李娜等4名运动员
教练员辽宁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决定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在举世瞩目的第30届伦敦奥运会上,我省体育健儿以顽强的拼搏精神、精湛的运动技能和良好的体育道德,不畏强手,奋勇争先,取得了5枚金牌、2枚银牌和2枚铜牌的优异成绩。李娜、孙玉洁获得女子重剑项目金牌,实现了我国击剑项目在奥运会历史上的突破,为祖国争了光,为辽宁赢得了荣誉。为表彰我省运动员、教练员的出色表现,进一步弘扬奥林匹克精神,推动我省体育运动事业深入发展,省政府决定,授予运动员李娜、孙玉洁及教练员赵刚、王恒满辽宁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运动员和教练员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刻苦训练,再攀高峰。希望广大体育健儿和广大干部群众以他们为榜样,发扬顽强拼搏、奋发向上的精神,开拓创新,勇于进取,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为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做出更大贡献。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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