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政发〔2011〕27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辽宁省残疾人事业
“十二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同意省残联制定的《辽宁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2011—2015年)》,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辽宁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
(2011—2015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09〕4号),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以下简称“两个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依据《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精神,制定《辽宁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2011—2015年)》(以下简称纲要)。
  一、辽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执行情况和残疾人事业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期间,我省残疾人事业牢牢抓住国家加快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及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的战略机遇期,坚持以推进“两个体系”建设为核心,以改善残疾人民生为重点,以建立体制机制为根本,以“为全省残疾人办实事”为主线,圆满地完成了《辽宁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各项任务,残疾人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有近35万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105万名残疾人在社区、家庭和机构接受康复服务,为贫困残疾人免费发放辅助器具51642件;全省近38万城乡贫困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扶持30余万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为1.68万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实施危房改造;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提高到93.5%,资助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1.9万人;培训各类残疾人117729名,实名制安置残疾人就业49446名;通过社区、家庭和机构,为2.3万名残疾人提供了托养照料服务;全省办理法律救助案件近3000件;在461个社区和5817户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投资7391万元,建设54个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为基层残疾人服务的条件得到切实改善。“两个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果,残疾人事业实现历史性突破。广大残疾人积极投身振兴辽宁的伟大社会实践,自强不息,勇于拼搏,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十一五”期间,我省残疾人事业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仍然面临诸多困难。残疾人事业基础工作还比较薄弱,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还不完备,覆盖面较窄,特别是农村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和服务亟待改善;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权益保障、社会参与等方面还存在很多困难,总体生活状况与全省社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残疾人事业投入不足,服务设施和专业人才队伍匮乏;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
今后5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战略机遇期。必须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改善残疾人状况,不断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努力使残疾人同全省人民一道向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迈进。
  二、纲要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残疾人状况改善和全面发展,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全省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实现残疾人事业与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残疾人为本,促进残疾人充分、平等地融入社会,激励残疾人创造社会财富,实现人生价值;坚持以发展为主题,加大投入,不断缩小残疾人状况与全省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充分发挥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作用,参与残疾人事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坚持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推进城乡、区域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均衡发展,力求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发展有机统一;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充分开发社会资源,动员和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坚持解决当前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相结合,优先解决残疾人反映突出、要求迫切、受益面广的实际问题,并通过完善制度体系,提高服务能力,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
(三)总体目标。
——实施“残疾人十大民生工程”,使残疾人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促进残疾人状况改善和全面发展。
——建立起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基本框架,使残疾人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明显提高。
——完善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政策体系,依法保障残疾人权益。
——加强残疾人组织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为残疾人服务能力和水平。
——系统开展残疾预防,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弘扬人道主义思想,为残疾人平等广泛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
  三、“十二五”时期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社会保障。
主要任务:
——全面推进“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普遍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提高低收入残疾人生活救助水平。
——城乡残疾人普遍加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逐步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政策措施:
1.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在加快推进覆盖全省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将残疾人普遍纳入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制定和完善残疾人生活补助、护理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生活救助等专项社会保障政策。
2.保障城乡残疾人基本生活,健全残疾人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救助机制。及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城乡低保救助范围,按分类救助的原则,对已享受低保救助的残疾人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分类救助,上浮比例不低于20%,具体标准由各市确定。对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老残一体、低保边缘户等困难残疾人家庭给予重点救助。在全省实施的城市保障性住房工程中,将住房困难的城乡中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住房保障和住房救助制度,满足更多中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需要。
3.鼓励和帮助城乡残疾人普遍加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残疾人全覆盖。为重度残疾人参保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保险费。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鼓励帮助非全日制就业、个体就业、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将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纳入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对企业吸纳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残疾就业困难人员,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给予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制定非公有制经济从业残疾人员、残疾农民工、被征地农村残疾人、灵活就业残疾人参加各类保险的优惠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重点对重度残疾人参保缴费给予补贴。
4.健全覆盖城乡残疾人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开展残疾人康复救助,对贫困残疾人无法通过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渠道解决的康复费用予以补助。落实城乡重度及贫困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贴政策,逐步提高贫困及重度残疾人参保费用政府补助标准。
5.探索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困难残疾人专项生活补助试点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试点。逐步对重度残疾人在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残疾人家居环境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日间照料、护理和居家服务等方面给予政府补贴。对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残疾人及时纳入五保供养范围。
6.落实《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做好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工作,逐步提高伤病残军人保障待遇。保障伤病残军人优先享受康复、教育、就业、扶贫及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
(二)康复。
主要任务:
——实施“残疾人康复服务工程”,完善康复服务网络,使130万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得到基本康复服务。2013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全面开展规范化社区康复服务。组织实施一批重点康复工程和康复救助项目,40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服务。
——做好康复人才培养和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加强残疾预防和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开展0至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
——建立完善辅助器具服务体系,组织供应各类残疾人辅助器具,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适配辅助器具。
政策措施:
1.建立健全社会化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大力开展医疗康复、职业康复、教育康复、功能训练等综合性社区康复服务,推进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重点解决贫困偏远农村残疾人康复服务难问题。
2.大力推进残疾人康复设施建设。坚持长远发展,进一步打破行业界限,统筹规划和建设残疾人康复设施。加快省、市、县三级专业康复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加强省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其技术指导辐射作用。鼓励通过资产置换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利用医院、疗养院等设施改造建设残疾人康复设施。加强民政福利机构康复设施建设。鼓励和吸引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兴办残疾人康复机构。
3.通过实施“精神残疾人医疗救助工程”,稳步推进社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对全省26万精神病患者进行有效监护和防治康复。制定落实有关精神病患者住院及门诊治疗优惠政策,保障精神患者普遍享有基本医疗服务。开展贫困精神患者医疗救助,开展免费服药、住院救助和社区(家庭)康复训练。扶持建立县级示范性精神病康复机构,为精神病患者康复创建条件。
4.健全完善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无障碍自然运行长效机制。加大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力度,建立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服务体系。
5.建立完善听力语言康复服务体系,开展0至6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
6.加大肢体残疾康复技术资源中心和服务窗口建设。组织肢体残疾人在社区和家庭广泛开展康复训练,开展肢体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肢体矫治手术和机构康复训练。
7.开展智力残疾康复工作。健全省、市、县智力残疾康复服务指导网络,完善康复服务功能,培育社区康复指导机构。发挥社区、家庭、教育和医疗机构作用,开展智障儿童康复训练、服务和家长培训工作。
8.建立完善辅助器具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建设,改善省辅助器具中心工作条件。加强市、县(市、区)残疾人辅助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为有需求的贫困残疾人在装配普及型假肢、功能补偿型矫形器、适配辅助器具和家居无障碍改造等方面实施救助。加强辅助器具跟踪服务和效果评估。
9.建立健全康复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体系和康复人才培养机制。推进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室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其他康复机构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
10.建立综合性、社会化预防和控制网络,形成信息准确、方法科学、管理完善、资源共享、监控有效的残疾人预防机制。实施重点预防工程,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三)教育。
主要任务:
——实施“贫困残疾学生助学工程”。全面普及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质量,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儿童入学率、巩固率达到95%以上。
——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健全保障机制,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到2015年,基本实现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较多的县(市)都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
——加快发展0至6岁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稳步推进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职业教育。积极完善残疾人高等教育。
——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
政策措施:
1.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残疾人特殊教育法规、政策和发展规划,建立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残疾人教育体系,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将特殊教育纳入省教育督导制度和政府教育评价体系,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2.继续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加快普及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提高随班就读质量。
3.建立0至6岁残疾儿童筛查、报告、转衔、早期康复教育、家长培训和师资培养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幼儿园、特教学校、康复和福利机构、社会力量和家庭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全省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学前1年教育,有条件的地方基本普及学前2或3年教育,重视0至3岁残疾儿童教育和康复。对0至6岁残疾儿童家长及保育人员进行科学康复教育指导。
4.普通高、中等职业学校要创造条件招收残疾学生。重点扶持有条件的特教学校开设普通高中班和职业高中班。改善辽宁省残疾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办学条件,培养造就残疾人中高级专业技能人才。探索扫盲工作机制和模式,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
5.普通高校要创造条件扩大招收残疾学生规模,为残疾学生学习、生活提供便利。支持高等特教学院(专业)扩大招生规模,拓宽专业设置,完善办学机制,提高办学层次和质量。建立残疾人远程教育体系和网络。完善盲、聋、重度肢体残疾等特殊考生招生、考试办法。聋人参加各类考试免试英语听力。
6.制定实施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规划。特殊教育师资由师范院校培养,逐步实现特殊教育师资持双证(教师资格证和特教专业资格证)上岗制度,确保特殊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在晋级、晋职、评优、业务培训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从事特教工作的教职工享受特教津贴。
7.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在“两免一补”基础上,针对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扶残助学活动。实施“通向明天”助学项目,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各种形式扶残助学活动。加强手语、盲文的研究和推广。研究建立手语翻译员培训、认证和派遣服务制度。
(四)就业。
主要任务:
——实施“残疾人培训就业工程”。完善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规、政策体系建设,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安置残疾人就业5万人。
——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各类残疾人10万人、盲人保健按摩人员1000人、盲人医疗按摩人员500人、盲人医疗职称评审500人。
——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规范化建设,省及沈阳、大连市达到国家示范中心要求。
政策措施:
1.制定《〈残疾人就业条例〉辽宁省实施细则》。完善、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与管理、残疾人创业扶持、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单位的产品或服务等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进一步扶持社会福利企业发展,鼓励福利企业扩大残疾人就业安置规模。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政府就业联动和督导工作,建立残疾人就业行政执法机制。
2.依法推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逐步建立按比例就业岗位预留制度。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残疾人就业。完善创业扶持政策,改善社会创业环境,大力支持残疾人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3.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能力建设。建立定点培训机构,规范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就业成功率挂钩机制。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开展培训。加强残疾人职业能力开发和评估,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和资格认证体系。
4.贯彻落实《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适时出台我省实施细则。制定《辽宁省盲人保健按摩管理办法》。做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资格考试、资格认定、执业注册等工作。建立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业保障机制,采取多种方式,扶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
5.强化政府对残疾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指导和促进作用。各地公共服务机构和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普遍开设残疾人服务窗口和服务项目,为残疾人提供职业介绍、指导等针对性服务。开展残疾人就业援助专项活动,将就业困难的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督促各类用人单位遵守国家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禁止针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维护残疾人公平就业权利。
6.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规范》,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和能力建设,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达标率为85%。县级以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全部建立独立服务场所和残疾人职业指导、信息分析、能力评估和劳动保障协理四结合的专业就业保障服务队伍,为用人单位和残疾人提供双向服务。将基层残疾人就业服务协理员纳入服务网络,实现残疾人就业服务全覆盖。残疾人就业信息网与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相联通,实现资源共享。
7.强化农村实用技术中短期培训,与农村整村扶贫开发相结合,扶持农村残疾人开展种养业和其他增收项目,稳定农村残疾人就业。
(五)扶贫。
主要任务:
——实施“残疾人扶贫解困工程”。扶持30万名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发展生产、改善状况、增加收入、增强发展能力。
——继续实施“阳光安居工程”,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
政策措施:
1.制定实施《辽宁省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计划(2011—2020年)》。将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各级政府扶贫开发总体规划,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群体纳入政府扶贫开发计划,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完善贫困残疾人口识别机制,将低于当地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残疾人纳入最低社会保障制度。加大强农惠农力度,将有劳动能力、有发展愿望的贫困残疾人纳入扶贫对象,优先享受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和惠农政策,制定针对残疾人特点的惠农政策,做好社会救助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
2.继续开展残疾人扶贫工作。组织农村残疾人开展种养业、小型加工业和多种经营。加强康复扶贫贷款运行管理,落实残疾人康复扶贫贴息贷款,提高贷款到位率和扶贫效益。加强对扶持贫困残疾人的能人大户和扶贫基地的信贷支持。采取“公司加农户”和小额信贷的扶贫方式,带动农村残疾人发展生产项目。各级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帮助农村残疾人劳动力向城镇和二、三产业转移就业,免费提供职业介绍、培训和创业辅导,建立帮包带扶残疾人贫困户制度,切实增加农村残疾人收入。
3.各级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设、扶贫易地搬迁和小城镇建设中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建设和改造予以优先安排。
(六)托养。
主要任务:
——实施“残疾人托养照料工程”。初步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有实际需求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提供补助。
政策措施:
1.以智力、精神、重度、老年残疾人为重点对象,组织开展托养服务需求调查,摸清底数,制定托养服务发展计划。
2.建立健全以省、市托养服务机构为示范,县(市、区)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乡镇(街道)和社区日间照料为主体,居家安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培育托养服务示范机构,引导支持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3.依托社区开展为智力、精神、重度、老年残疾人提供生活照管、文化娱乐、心理疏导、体育健身等综合性日间照料服务。省及有条件的市探索建立残疾人辅助性工场,为有特殊需求的残疾人提供辅助性训练和过渡性就业安置,最大限度地使残疾人重返社会就业。
4.大力发展居家安养服务。通过政府资金补贴和购买公益岗位等形式,为有实际需求的重度残疾人、老年残疾人提供居家服务。倡导社会组织为残疾人家庭提供无偿服务。
5.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同时通过社会募捐等多种渠道筹措托养服务资金,逐步提高补助标准。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扩大受益面。制定实施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探索建立承担残疾人托(安)养服务的社会组织资助制度和服务质量监管制度,加强行业管理。对规范达标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给予居民家庭水、电、气、暖费用同价优惠待遇。
(七)文化体育。
主要任务:
——实施“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工程”。加快统筹城乡的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的文化权益。
——发展残疾人文化艺术,活跃残疾人文化生活。
——加强残疾人群众体育工作,促进残疾人身心康复,提高参与能力。
——备战国际、国内重大体育赛事,提高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争创佳绩。
主要措施:
1.各类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和服务设施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积极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便利。群众艺术馆、文化馆、乡镇、街道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组织、社会福利机构、社会残疾人服务机构等组织残疾人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艺术、娱乐活动。农家书屋、全省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国家公共文化服务重点项目要有为残疾人服务的内容。在国家和各级政府组织开展的各项文化活动及各类文化评奖、艺术比赛中,鼓励和吸纳残疾人和残疾人艺术团体参与。
2.加强基层残疾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基层残疾人文化服务网络,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完善文化服务功能。各级公共图书馆应设立盲人阅览室,配置盲文图书及有关阅读设备,做好相关服务。图书馆举办的各类读书讲座加配字幕。
3.每年开展残疾人文化周活动,在全省1000个城乡社区开展读书、广场文化、民俗文化等为主题的残疾人文化进社区活动。
4.加强各级残疾人文化艺术组织、团体建设。积极扶持残疾人文化企业,重点培育竞争力强的残疾人骨干文化企业,逐步打造具有我省地方特色的残疾人文化产品。
5.加强对残疾人文化艺术人才的培养和培训工作。扶持20家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组织文化志愿者参与残疾人文化事业建设,将残疾人文化切实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协调发展。抓好残疾人重点文化项目建设,打造残疾人文化活动品牌。
6.各级政府要把残疾人体育工作纳入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加大投入。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残疾人体育事业的指导和扶持,推进残疾人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协调发展。
7.开展全民健身助残康复工作,为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配置器材器械,建设残疾人体育活动示范点。培训全民健身体育辅导员。在社区和残疾人相对集中的单位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重视农村残疾人体育工作,因地制宜,开发适合农村残疾人特点的群众体育项目。
8.适应残疾人体育竞赛制度改革的需要,增强竞技体育综合竞争力。健全和完善省残疾人体育训练康复中心功能,完善管理制度,改善训练条件,着力打造国内先进的竞技体育训练基地。
9.建立健全运动员选拔和教练员任用考核制度,加强残疾人体育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体育专业院校、科研院所要加强对残疾人体育教育和科研工作,提高残疾人体育科学发展能力。加强残疾人体育道德作风建设。高等体育院校开设残疾人班,解决贡献突出体育人才就学问题。积极推进解决残疾人运动员等级评定、就业、保险和奖励等问题。建立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和技术人员信息数据库。
10.积极承办和组织参加各类残疾人体育赛事,争取优异成绩,为国争光。
(八)无障碍环境。
主要任务:
——实施“残疾人无障碍畅通工程”。全面推进城乡无障碍建设和改造,积极参加全国无障碍县(市、区)创建工作。
——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大力推进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公共信息服务。
——开展贫困残疾人家庭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
政策措施:
1.贯彻落实国家无障碍设施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及《辽宁省无障碍设施建设使用管理规定》,依法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及公共设施必须建设无障碍设施,加快推进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已建设施无障碍改造。提高无障碍建设质量与水平,加强无障碍设施日常管理与维护。积极开展全国无障碍建设县(市、区)创建工作,加强无障碍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推广。
2.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新城新市镇建设内容,纳入到小城镇和农村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的各个环节,推进无障碍建设  向农村乡镇延伸。航空、铁路及城市公共交通要加大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力度,公共交通工具要配置无障碍设备,公共停车区、住宅小区停车场要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积极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各级政府要将重度贫困残疾人家庭住宅无障碍改造列入政府救助项目。
3.各级政府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将信息无障碍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加快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进程。按照国家信息无障碍技术标准,推广互联网、手机、电脑、可视设备等信息无障碍实用技术和产品,推动互联网网站无障碍设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逐步推进以无障碍方式发布政务信息,推动公共机构建立语音提示、屏显字幕、视觉引导等系统,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服务。推进影视作品和电视节目加配字幕,网络、电子信息和通信产品要方便残疾人使用。推进聋人手机短信服务平台建设,推进药品和食品说明的信息无障碍。图书和声像资源数字化建设实现信息无障碍。
(九)法制建设和维权。
主要任务:
——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政策体系,为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提供良好法制和政策环境。
——加强残疾人普法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观念,提高残疾人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全面实施“残疾人法律救助工程”。完善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健全信访工作机制,畅通联系残疾人的渠道,着力解决残疾人普遍性、群体性的利益诉求。
政策措施:
1.建立和完善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完成《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修订工作,根据不同类别残疾人群体需求,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切实解决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等方面的权益诉求。保障残疾人依法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尊重残疾人对相关立法和残疾人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2.加大残疾人保障法等保障残疾人权益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积极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工作。充分发挥残联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中的民主参与、管理和监督作用。将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我省“六五”普法规划,加强残疾人普法宣传教育,对残联系统工作人员及残疾人维权工作者开展法制教育培训。
3.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深入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机制建设,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残联依法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开展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不断拓展残疾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领域及内容,扩大残疾人法律救助服务覆盖面。加快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建设,为符合规定的残疾人法律救助案件办理提供经费补贴。
4.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健全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将残疾人信访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加大重大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信访案件协调督办和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十)残疾人组织和工作队伍建设。
主要任务:
——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
——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提高基层组织队伍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全面推进社区和农村残疾人工作。
——建设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专职、专业和志愿者队伍。
——充分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作用,加强基层专门协会规范化建设。
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要支持残联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对残联承办的社会事务和专业项目给予政策支持。进一步完善各级残联机构设置,配备适应事业发展需要的人员编制。做好第二代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工作,完善残疾人证管理和查询系统。
2.加强对基层残疾人工作者和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培训,妥善解决好其待遇问题,不断强化服务能力。
3.各级民政等相关部门应将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城乡社区建设规划内容。社区建设领导机构要吸收同级残联为成员。乡镇(街道)政府要整合社区资源,充分发挥残疾人协会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作用,在本辖区积极开展残疾人康复、社保经办、就业服务、日间照料、文化体育、法律服务、无障碍改造和建设等工作。
4.进一步完善县级以上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逐步在市级残联设立残疾人专门协会工作机构。加强基层残疾人专门协会规范化建设和能力建设,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维权”工作职能。围绕协会主题日广泛开展活动,实现“三个活跃”目标。发挥残疾人骨干作用和残疾人代表大会代表作用,积极建言献策。做好残疾人需求分析和转介服务。建立专门协会委员联系残疾人制度和评议制度。
5.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同级干部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做好残疾人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工作。省、市级残联配备盲人、聋人专职理事,逐步配备智力、精神残疾人亲属理事。建立完善优秀残疾人人才库。做好省及各地残联换届工作。进一步发挥各级残联代表大会代表的作用。
6.实施《辽宁省残联系统干部培训计划(2011-2015)》。加快培养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等专业人才队伍。建立完善人才保障和激励机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好为残疾人服务的专职、专业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
7.充分发挥残疾人在残疾人事业中的作用。培养、宣传残疾人工作各类典型,继续开展残疾人事业评比表彰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全面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为残疾人提供有效服务。
(十一)信息化、统计监测和基础设施建设。
主要任务:
——建设残疾人事业综合管理平台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为残疾人享有社会保障和服务提供身份认证和基础信息。
——加强统计分析和监测,掌握残疾人基本状况和基础数据。
——加强残疾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布局,改善条件,增强服务能力。
政策措施:
1.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基础数据库,为残疾人享有社会保障和服务提供身份认证和基础信息。建设残疾人事业综合管理平台,掌握残疾人的实际需求和基本情况,逐步实现残疾人工作网络化、数字化动态管理,为制定政策、推动工作、服务决策提供依据。
2充分利用优势网络资源,以省政府网站集群为依托,以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提升省残联网站的服务功能。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推进省残联网站和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无障碍建设。整合有效资源,建立以省残联网站为中心,以各市残联网站为子站的省残联系统网站集群,统一标准,实现资源互通共享。
3.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统计指标,实施统计数据标准。加强基层统计台账工作,推进统计电子化和网络化管理应用,开展残疾人事业统计季报和数据分析利用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实效性。发布残疾人事业年度统计公报,推进残疾人事业相关统计指标纳入全省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统计指标体系。做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提高数据质量,加强分析利用。
4.加强对残疾人服务设施的统筹规划,将残疾人康复、教育、托养、文化体育、综合服务等专业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优先立项、审批,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监督检查,使残疾人服务设施布局合理、条件改善、服务能力改善。继续完善残疾人综合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残疾人综合设施建设标准。
(十二)社会环境和残疾人慈善事业。
主要任务:
——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人道主义思想,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形成人人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为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营造有利的社会环境。
——培育发展残疾人社会服务组织,大力开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有效机制。
政策措施:
1.各级宣传、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积极宣传残疾人事业。建立省、市、县(市、区)三级残疾人事业宣传联动网络和宣传工作的长效机制,完善新闻宣传通讯员制度。
2.省、市广播电台要积极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电视台要积极开办手语栏目。继续推进影视剧和电视节目加配字幕。参加全国残疾人事业好新闻作品评选和各地广播电台残疾人节目展播评选活动。组织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活动。继续开展“手拉手红领巾助残”等活动。
3.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要积极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支持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开展“积善助残行动”等系列爱心助残活动,建立残疾人慈善事业捐赠运行和激励机制。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社会组织要积极开展残疾人慈善项目,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增强慈善意识,为残疾人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十三)国际交流和合作。
推进残疾人事业国际交流合作。拓展国际交流合作领域,提高国际合作水平,宣传和展示我省社会发展和残疾人工作成就。继续加强与世界各地残疾人组织、慈善团体和个人的联系与合作,广泛建立友好关系并开展互访活动,借鉴国外残疾人事业的有益经验和做法,促进我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四、纲要的实施、检测和绩效评估
  各地区要依据本纲要制定当地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各部门要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各地、各部门要将本纲要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部门工作计划,按照公共财政要求,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建立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长效机制。要综合运用各种财税支持手段,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福利彩票公益金和体育彩票公益金要向残疾人基本生活、康复、教育等救助方面和开展残疾人体育活动倾斜,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资金投入格局,确保纲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将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和目标管理,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加强对重大服务项目和能力建设项目的评估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纲要执行中的问题。各部门每年要向同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纲要执行情况。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十二五”中期和期末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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