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政发〔2011〕44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加强和改进行政学院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6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国家行政学院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3号),进一步发挥行政学院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加快推进行政学院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行政学院的职能定位、总体要求和主要职责
  (一)行政学院是培训公务员、培养公共管理人员和政策研究人员、开展社会科学研究和决策咨询的机构,是政府直属单位。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行政学院的建设与发展,加强行政学院工作,不断强化行政学院教育培训公务员的主渠道作用、公共行政理论和政府管理创新研究的重要基地作用、政府决策咨询的思想库作用。
(二)行政学院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方向,紧紧围绕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工作大局,以提高公务员素质、行政能力和公共行政管理水平为目标,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发挥优势、突出特色、开放办学,坚持从严治院、从严施教、从严管理,坚持教学、科研、咨询三位一体,建设特色鲜明的教学培训体系、科学研究体系和决策咨询服务体系,为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繁荣哲学社会科学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三)行政学院的主要职责是培训公务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政策研究人员,承办党委、政府举办的专题研讨班,开展多种形式的委托培训和合作培训;开展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科学行政、依法行政、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开展决策咨询工作,主要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咨询;具备条件的行政学院,开展与境内外有关机构的合作与交流;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规范行政学院设置,理顺领导体制
  (四)省政府设立省行政学院,市政府设立市行政学院,市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县(市、区)政府设立市行政学院分院。
行政学院与其他培训机构合办的,应当依法履行行政学院职责,注重体现行政学院的功能和特色。
(五)行政学院院长由本级政府负责人兼任,设置常务副院长主持日常工作,常务副院长按本级政府工作部门正职负责人配备。
(六)省行政学院要主动接受国家行政学院的业务指导,要进一步加强对市行政学院在教学、科研、咨询、师资培训、学科建设、教材建设、信息化建设和开放办学等方面的业务指导。
行政学院之间要组织开展业务交流、合作办学和科研协作,创新体制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优化配置,推进全省行政学院事业健康发展。
  三、坚持以教学培训为中心,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和水平
  (七)教学培训是行政学院的中心工作。行政学院要根据实现全面振兴和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的目标任务要求,不断充实和更新教学培训内容。以提高公务员素质和行政能力为核心,以公仆意识、政府管理、依法行政作为教学培训的重点,构建具有行政学院特色的教学培训布局。
(八)行政学院要根据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公务员培训需求,合理设置班次,构建分类科学、层次合理、长短结合、多元互补的班次格局。各类班次的学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省行政学院主要举办的班次是厅局级副职公务员、县处级公务员和乡(镇)长进修班;根据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需要,举办各类专题研讨班;举办省直机关处级、科级公务员任职培训班;举办省直机关及省垂直管理单位公务员初任培训班;举办省属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培训班;举办以行政学院教师为主要对象的师资培训班;举办涉外培训班。
市行政学院主要举办的班次是县处级副职公务员和乡科级正职公务员进修班;围绕当地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举办各类专题研讨班;举办乡科级公务员任职培训班;举办市和所属县(市、区)初任公务员培训班。
在县(市、区)政府设立的行政学院分院主要培训乡科级副职及其以下职级的公务员。
(九)行政学院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需要,不断加强学科建设。突出重点学科,强化优势学科,拓展相关学科,着重建设公共行政学、行政法学、政府经济学、领导科学、社会管理学、应急管理等学科,进一步建设特色鲜明的学科体系。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省政府依托省行政学院建设应急管理培训基地。省行政学院要集中优势力量,加强应急管理学科研究,为省应急管理培训基地提供人才支撑。
行政学院要根据培训工作的特点,针对不同培训对象的实际需要,科学制定课程建设和教材开发规划,加强课程体系和教材体系建设。完善通用教材、专题教材、案例教材,注重案例库建设,形成具有行政学院特色的课程体系和教材体系。
(十)行政学院要遵循干部成长规律和公务员培训规律,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不断创新教学培训方式方法,推行研究式教学,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互动式、案例式、体验式、模拟式等教学方法,充分调动教师和学员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实现教学相长、学学相长。
  四、加强科研咨询工作,充分发挥思想库作用
  (十一)行政学院要紧密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和教学培训的需要,发挥自身优势,重点加强应用性研究。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所面临的形势及特点,着力研究我省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真正做到学以致用,研有所用,要多出高质量、有价值的科研成果,为提高培训质量服务,为党委、政府决策服务。要鼓励大胆探索、勇于创新,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和宽松的学术氛围。
(十二)行政学院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辽宁沿海经济带、沈阳经济区、突破辽西北等战略以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决策咨询活动。要针对决策咨询服务的特点,注重政策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导向,提高咨询建议的前瞻性、应用性和对策性。要建立健全决策咨询机构,充实决策咨询队伍,发挥资源优势,形成决策咨询服务合力,不断提高决策咨询质量和水平。
(十三)行政学院要不断深化科研、咨询体制改革,加强对科研咨询项目的目标管理,以科研咨询项目为纽带,优化资源配置,强化符合社会化、市场化要求的科研、咨询管理体制。要加大对科研咨询工作的投入,健全对科研咨询成果的评价、奖励、资助、约束机制,完善绩效考核办法,把开展科研、咨询工作的成效作为业绩考核和职称评定、岗位竞聘的重要依据,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鼓励多出优秀成果。
  五、坚持开放办学,拓宽办学渠道
  (十四)具备条件的行政学院要充分发挥对外开放办学的优势,服务全省对外开放大局,积极开展涉外培训,创新培训机制和方式,丰富培训内容,提高涉外培训质量。根据公务员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选送学员到国(境)外培训考察,开拓新的培训渠道,努力提高培训学习效果。
(十五)行政学院要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相互学习、取长补短的原则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坚持走出去,请进来,采取多种形式拓展国际交流与合作领域。选派教学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赴国(境)外学习、讲学、开展学术交流;聘请国(境)外学者和知名人士到学院讲学、考察、学术交流,开展合作研究;与国(境)外机构开展合作培训;举办或者参加国际会议、论坛。
(十六)行政学院要面向实践办学,加强与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合作,选择一些部门和单位,建立若干稳定、有特色的教学培训、科学研究和决策咨询研究基地;面向社会办学,加强与国家行政学院等干部教育培训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交流与合作,通过异地教学、联合办学等方式,统筹利用社会资源、培训市场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六、实施人才强院战略,建设高素质的教职工队伍
  (十七)行政学院要坚持专兼结合,面向社会公开选拔、择优聘用专职教师,引进和选聘优秀党政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知名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师。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骨干教师和管理干部到政府部门及企业挂职锻炼。鉴于行政学院培训和学员对象的特殊性,适当增加行政学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职数。
(十八)行政学院要提高管理人员的政治素质和管理水平,建立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好的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一支懂经营、善管理、会服务的后勤服务人员队伍。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根据不同培训对象配备相应级别的班主任。
(十九)各级政府支持和帮助行政学院建立干部内外交流制度。按照分类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各类管理人员选拔使用、教育培养、考核评价制度。加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力度,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研究制定符合学院岗位要求的不同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七、从严治院,进一步提高行政学院管理水平
  (二十)行政学院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程序规范的教学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科学有效的教学质量保证机制和教学效果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实现教学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加强教学研究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坚持课堂讲授有纪律、科学探索无禁区,倡导崇尚真理、严谨求实、勇于创新、团结协作的良好风气。
(二十一)行政学院要坚持以人为本、完善制度、严格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健全科学规范的学员管理办法,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强化对学员的考核、学籍和学业证书的管理。把学员的思想、学习情况反馈给学员单位,作为单位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完善学员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机制,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理论联系实际、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创新的学风。
(二十二)行政学院要建立健全行政后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行政后勤服务人员的管理和业务培训,按照管理科学化和服务规范化的要求进行改革,建立激励机制,增强活力和效率,提高服务质量和后勤保障能力。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树立改革创新、真抓实干、求真务实和廉洁高效的良好作风。
  八、强化办学保障,促进行政学院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十三)充分保障行政学院工作经费。各级政府要把行政学院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二十四)加强行政学院办学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将行政学院办学设施建设纳入政府项目建设规划,根据实际需要优先安排。保证行政学院基础设施建设的经费投入。切实改善学员和教职员工学习、工作和生活条件,提高行政学院办学实力。
(二十五)加强行政学院信息化建设。行政学院要按照管理高效、流程科学、资源共享的目标要求,加快行政学院信息化建设和全省行政学院系统的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推动公务员自主选学、在职学习、在线学习,为公务员提供多样化、个性化学习的途径与平台。
(二十六)加强对行政学院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把行政学院工作与政府部门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定期研究解决行政学院改革发展中的实际问题,确保行政学院工作健康发展。
(二十七)加强对《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省、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对《条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条例》的单位和个人,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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