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政发〔2011〕36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省司法行政系统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积极探索社会管理创新,坚持公正廉洁执法,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省政府决定,为省女子监狱等两个集体记一等功,为杨卫华等5人记个人一等功,授予李淑芬等3人“全省优秀律师”荣誉称号。
省政府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创佳绩。全省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学习他们讲政治、顾大局,立足本职,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政治意识;学习他们积极探索、不断开拓,创造性开展工作的创新意识;学习他们心系人民群众、为民排忧解难,热心于公益事业的奉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全面振兴和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集体、个人一等功和全省优秀律师名单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

 

集体、个人一等功和全省优秀律师名单


一、集体一等功(2个)
1.省女子监狱
2.锦州凌海市安屯司法所
二、个人一等功(5名)
1.杨卫华  省康平监狱老残所主任科员
2.王 鹏  省营口监狱狱政科科长
3.刘 京  沈阳市康家山监狱监狱长
4.刘绍实  本溪市威宁劳教所法制教育大队大队长
5.邹立源  大连市二十里堡街道司法所所长
三、全省优秀律师荣誉称号(3名)
1.李淑芬  辽宁法信律师事务所主任
2.周晓明  辽宁国宸律师事务所主任
3.刘官棠  辽宁全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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