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政发〔2007〕47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全省农田基本
建设“大禹杯”竞赛先进单位的决定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2007年,按照省委、省政府对农村工作的统一部署,全省各地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以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提高防洪抗旱标准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和改善生态环境等为主要目标,加强领导,扎实工作,使全省农田基本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我省农业生产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为表彰先进,推动全省农田基本建设深入持久地开展,省政府决定授予沈阳市等9个市人民政府2007年全省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市级优秀组织奖称号,各奖励“以奖代补”资金45万元;授予沈阳市沈北新区等39个县(市、区)人民政府2007年全省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县级优胜单位称号,各奖励“以奖代补”资金40万元;授予大连市旅顺口区等8个县(市、区)人民政府2007年全省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县级先进单位称号,各奖励“以奖代补”资金20万元。
省政府希望受表彰的单位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同时号召全省广大干部群众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以更大的热情投入全省农田基本建设,坚定不移地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提高资源的有效利用,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生产安全,促进农民收入稳定增长,为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07年全省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市级优秀组织奖和县级优胜、先进单位名单

 

辽宁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

2007年全省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
市级优秀组织奖和县级优胜、先进单位名单

市级优秀组织奖单位:9个
沈阳市人民政府
大连市人民政府
鞍山市人民政府
抚顺市人民政府
本溪市人民政府
辽阳市人民政府
铁岭市人民政府
朝阳市人民政府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县级优胜单位:39个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政府
辽中县人民政府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政府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政府
法库县人民政府
庄河市人民政府
普兰店市人民政府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
岫岩县人民政府
海城市人民政府
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政府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政府
东港市人民政府
凤城市人民政府
北镇市人民政府
黑山县人民政府
凌海市人民政府
盖州市人民政府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灯塔市人民政府
辽阳县人民政府
铁岭县人民政府
开原市人民政府
西丰县人民政府
朝阳县人民政府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北票市人民政府
凌源市人民政府
盘山县人民政府
大洼县人民政府
建昌县人民政府
兴城市人民政府
绥中县人民政府
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政府
县级先进单位:8个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政府
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政府
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政府
彰武县人民政府
昌图县人民政府
调兵山市人民政府
建平县人民政府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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