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政发〔2007〕49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辽宁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已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建设生态省,是我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载体,是加快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重要保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生态省建设工作的领导,把生态省建设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纳入本地区、本系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要逐级分解落实生态省建设目标责任,加强对《规划纲要》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促进生态省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辽宁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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