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政发〔2007〕42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08年预算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编制2008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07〕34号)精神,现就编制全省2008年预算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编制2008年预算的指导思想
    2008年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加快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关键一年。做好明年全省财政工作,对于加快实施振兴战略、构建和谐辽宁、保持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至关重要。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认真分析财政经济形势,积极稳妥地编制好财政收支预算。从收入方面看,2008年随着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效应的进一步显现,一些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行业经济增长将放缓;同时,受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等税制因素的影响,2008年财政收入增长将受到很大制约。从支出方面看,随着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和谐社会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的进一步落实,“三农”、公共服务、改善民生和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还需要继续增加投入,财政收支平衡的压力比较突出。
    综合考虑财政面临的形势和要求,编制2008年财政预算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落实稳健的财政政策,着力促进结构调整和协调发展,紧紧围绕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主题,按照“依法理财、以财生财、保障民生、收支平衡”的要求,狠抓增收节支,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在优先保证政权运转和工资性支出的前提下,继续加大公共服务领域投入,集中向“三农”、教育、科技、文化、公共卫生、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障、公共安全、节能减排、生态建设等重点支出倾斜;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增长,继续支持县域经济加快发展、支持装备制造业基地和“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建设;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按照合理划分财权与事权、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原则,进一步完善省对下财政体制,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着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理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切实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坚持依法理财,强化财政监督,全面推进“阳光财政”建设,实现政府理财活动公开化、民主化、法制化,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与和谐社会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二、2008年财政收入预算安排及政策要点
    (一)财政收入增幅适当高于地区生产总值的增幅,继续提高财政收入占地区生产总值和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
    (二)全面贯彻落实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做好总分机构税收分配及地区间税源转移理顺工作;认真落实资源税制度改革各项政策措施。
    (三)进一步落实出口退税政策,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抑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
    (四)全面落实国家有关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落实节能环保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及节能环保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对节能减排设备投资给予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完善对废旧物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对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实行减计收入的政策。落实国家鼓励节能环保型车船、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鼓励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设备进口的税收优惠政策。
    (五)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非税收入管理办法》,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部门综合预算管理。深化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改革,完善非税收入征缴制度。加强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管理,制定和完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管理办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和处置收入、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全部实行“收支两条线”,并纳入预算管理。
    (六)依法组织财政收入。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严格控制减免税,坚决制止和纠正擅自出台“先征后返”等变相减免税政策,严厉打击各种偷骗税等违法活动。加快推进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提高税款入库进度和征缴透明度,严禁擅自调整收入入库级次,截留收入。
    三、2008年财政支出预算安排及政策要点
    (一)足额安排应由财政供养部门人员工资和政权正常运转所需基本支出,落实好国家调整收入分配政策,确保新增工资和津补贴支出、增加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增加城乡低保和部分抚恤对象生活补助等足额纳入预算,保障维护社会稳定支出。
    (二)进一步加大财政支农力度,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完善和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粮食直补资金不低于粮食风险资金的50%,促进现代粮食产业发展;增加财政投入,促进生猪产业、奶业和油料生产持续健康发展;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和农业科技进步投入,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和林业建设投入,支持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林业生态环境建设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毁水利工程修复;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稳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国有林场改革,进一步落实各项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和减轻农民负担综合改革政策,做好清理核实乡村债务工作,支持建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试点,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大力支持教育、科技事业发展。确保财政对教育投入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有关政策,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的基础上,实施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改善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完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增加对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投入,促进高等教育提高办学质量和职业教育的发展。增加财政科技投入,保证科技经费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支持重点实验室、高校重点学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发中心、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产学研有机结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四)大力支持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增加财政投入,支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扶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积极鼓励文化创新;继续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家书屋工程和全民体育健身工程;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保护重点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积极发展体育事业。 
    (五)支持完善就业和再就业、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制度。继续加大财政投入,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继续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提高优抚对象抚恤标准政策,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和优抚对象生活水平;继续完善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解决困难群众生活问题。增加财政投入,在继续推进棚户区改造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继续推进农村特困居民危房改造工程。支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提高对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财政补助标准;巩固国有困难企业退休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成果,逐步将困难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农村卫生院建设。
    (六)支持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保障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加强以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一线为重点的装备建设,提高监管能力。
    (七)加大节能环保投入,完善促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财政政策。主要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和强制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节能减排技术创新和研发、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机制推广、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及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等,加快建立促进节能减排新机制;落实好国家相关政策,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安排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进一步完善政策,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进和完善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实施辽宁东部生态重点区域财政补偿政策,加强生态建设与保护;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继续对退耕农户直接补助,落实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投入政策。
    (八)保障公共安全支出,完善落实司法经费保障制度。加大公共安全投入,支持司法能力建设,完善并落实好“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司法经费保障制度,努力解决政法基层基础建设和经费保障,妥善解决诉讼收费办法改革后的法院经费保障问题。
    (九)按照建设主体功能区的要求,落实国家区域财政政策,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省及市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重点增加对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用于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补偿的财政转移支付。落实对资源型城市财力性转移支付政策,帮助资源枯竭城市实现经济转型和可持续发展。
    (十)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科学合理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支持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着力解决国有企业发展中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解决涉及企业职工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障等问题;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加强企业技术改造,支持企业自主创新。
    (十一)加大缓解县乡财政困难政策力度。继续实施对县区和涉农区共享税收增量返还等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增加对县乡的财力投入,落实好国家化解债务的奖补政策,优先支持化解农村义务教育、粮食政策性财务挂账等方面的债务。
    (十二)坚决制止铺张浪费,堵塞管理漏洞,努力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政府。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的增长,完善差旅费、会议费和出国经费的管理办法和措施,切实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坚决控制城市形象工程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规模。严肃财经纪律,加强支出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研究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紧密结合的新机制,逐步完善资产配置标准,细化资产购置预算编制,严格审核,杜绝超编制、超标准配置资产,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
    四、进一步做好2008年预算编报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认真编制2008年财政预算,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深化财政预算制度改革。一是继续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强化预算的监督和管理。全省所有市、县(市、区)都要编制规范的部门预算。深化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改革,建立健全定员定额与实物费用定额相结合的基本支出标准体系;推进项目库建设管理;加强结余资金管理,安排年度预算同部门结余资金相结合;推进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工作,提高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质量;严格控制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增长,对超编人员不得纳入工资统发范围,对擅自增设的机构,不得纳入政府预算范围和核拨经费。二是继续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全面推进综合预算管理。三是全面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继续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加快推行公务卡试点,编好政府采购预算。四是进一步规范转移支付制度,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和比例,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设置,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配套政策,继续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五是加快推进金财工程建设。
    (二)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各市政府要将省以上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补助收入全额列入地区总预算,同时在总预算中反映对下级的税收返还及补助,自觉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预决算的监督。在编制本级预算时,省以上对市的“两税”返还按上年返还数加当年上划“两税”增长的预计返还数编报,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返还、体制性补助、财力性转移支付、固定结算补助、固定专项补助、体制上解和专项上解按上一年执行数或上级下达的预计数编报。
    请各市于2008年1月7日以前,将经市政府审核后的汇总本地区及所属县(市、区)的预算(草案)正式报省财政厅;于2008年4月底以前,将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预算汇总后报省财政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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