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政发〔2003〕31号

关于印发辽宁省县区安全生产
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辽宁省县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三年八月十日

 
辽宁省县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和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省政府决定,自2003年起,对全省县(市)区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考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辽宁省县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为目的。通过目标考核,全面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增强基层各级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建立完善基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提高县区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为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的大局服务。
    二、目标考核的基本内容
    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每年进行一次,通过考核产生“安全生产达标县区”,并从中评选出“安全生产先进县区”。
    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基本内容: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安全生产的长期规划和近期规划,并认真抓好落实;
    (二)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三)建立健全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充实人员,配备必要的装备和保证开展工作必需的监察经费;乡镇(社区)配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
    (四)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五)在改善本地区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三、目标考核的组织领导
    目标考核工作由省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目标考核的具体组织实施。各市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督促、指导各县区开展目标考核工作,并及时总结经验,促进目标考核工作健康发展。
     四、目标考核的检查验收
    (一)考核标准
    按照《辽宁省县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标准》(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另行下发)进行考核。考核分数在90分(含)以上的,为“安全生产先进县区”;80分至89分的为“安全生产达标县区”;低于80分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未达标县区”:
    1.发生一次死亡10人(含)以上的各类特大事故;
    2.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的各类重大事故3起(含)以上;
    3.各类重伤、死亡人数超过下达的控制指标。
    (二)工作步骤
    1.自荐申报。各县区要严格按照《辽宁省县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标准》进行自查,于下年1月底前将自荐“安全生产先进(达标)县区申报表”以及有关材料报送市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2.组织考核。各市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考核标准,对自荐申报安全生产先进(达标)县区进行全面考核,于2月底前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省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3.审查批准。省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安全生产先进的县区进行审查,对申报安全生产达标的县区进行抽查。对经检查验收确认为达标或先进的县区,报请省目标考核领导小组批准。
    (三)奖惩措施
    经审查、考核,符合“安全生产先进(达标)县区”条件的,由省目标考核领导小组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县区”和“安全生产达标县区”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
    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达标条件的县区,取消当年度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评比资格;连续两年不符合达标条件的县区,进行全省通报,县区主要领导要作出书面检查,并建议组织部门对其进行重点考核;安全生产工作存在重大失误的,给予降级处分;连续三年没有达标的县区,县区长必须引咎辞职。
    五、具体要求
    (一)各级政府要提高对目标考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做到认真组织、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确保目标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各级政府要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指派一名领导负责目标考核工作。要立即组织制定目标考核实施方案,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发现问题,要认真研究,提出解决办法。
    (三)各地要严格按照《辽宁省县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标准》认真进行考核,坚决防止走过场和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评比资格,并在全省通报批评。
    附件:辽宁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辽宁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副省长
    副组长:胡才修 省经贸委副主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鲁鸿明 省公安厅副厅长
            刘  野 省总工会副主席
            李中亚  省人事厅副厅长
            王占洲 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
    成  员:葛  方  省交通厅副厅长
            韩明惠  省卫生厅副厅长
            陈弘士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丁世彤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凤威  省煤炭工业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胡才修同志担任,副主任由丁世彤、王永利同志担任。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