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政发〔2003〕28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1年—2002年度
辽宁省城镇“绿叶杯”竞赛活动优胜单位的决定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在2001年—2002年度全省城镇“绿叶杯”竞赛活动中,各级政府按照省委、省政府“高起点开局,跨越式发展”的要求,把“绿叶杯”竞赛活动纳入重要工作日程,以赛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综合竞争能力为重点,积极经营城市,壮大城市财力,扩大城市就业能力,增强城市的辐射力和吸引力,有效地提升了城市形象,城市生态环境、人居环境取得明显改观,城市功能进一步完善,促进了全省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
    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全省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省政府决定授予沈阳、大连、鞍山、辽阳、阜新、葫芦岛等6个城市为辽宁省城镇“绿叶杯”竞赛活动优胜市称号;授予瓦房店、普兰店、庄河、大石桥、海城、调兵山、凤城、凌源、辽中、绥中、清原、岫岩、义县、桓仁等14个县(市)为辽宁省城镇“绿叶杯”竞赛活动优胜县(市)称号;授予西柳、前阳、佟二堡、东辛庄、虎石台、沟帮子等6个镇为辽宁省城镇“绿叶杯”竞赛活动优胜镇称号。
    省政府希望受表彰的单位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同时号召全省广大干部群众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掀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以更高的热情投入到全省城镇“绿叶杯”竞赛活动中去,为建设优美、整洁、人与自然相和谐的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化城市而努力奋斗。

二○○三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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