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政办发〔2013〕67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
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教育督导条例》和《辽宁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健全教育督导体制,省政府同意将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更名为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设立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统筹规划、指导全省教育督导工作;研究制定全省教育督导政策、措施;审议全省教育督导总体规划和重大事项;聘任省政府督学;发布省教育督导报告。
二、组成人员
  主   任:贺 旻 副省长
  副 主 任:何庆良 省政府副秘书长
  张福昌 省教育厅厅长
  专职副主任:王燕玲 省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委   员:路 通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庆东 省教育厅副厅长
  巩黎明 省科技厅副厅长
  董雪峰 省公安厅副厅长
  聂少林 省财政厅副厅长
  陈守力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张殿纯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陈金玉 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邵 林 省审计厅副厅长
  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设在省教育厅,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
  委员会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督导室提出,报委员会主任批准。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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